经济法主讲教师:王一凡2020/4/161教学目的基本的法律常识必需的法律原理现有的法律规定2020/4/162参考书目:杨紫烜、徐杰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版;刘俊海著:《公司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王卫国、朱晓娟编著:《破产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刘凯湘著:《合同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2020/4/163教学内容与时间安排:第一章:经济法导论(1-4周)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5-6周)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7-10周)第四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1-12周)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3-16周)2020/4/164考试形式和成绩计算考试形式:闭卷试题形式: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等。成绩计算:平时30%,主要依据出勤、作业、回答问题情况,适当考虑课堂讨论和纪律情况;考试成绩:70%2020/4/1652020/4/166第一章经济法导论本章主要阐述经济法的概念、渊源、民商法中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制度等本课程学习必须的基础知识。2020/4/167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1、法的分类法系:是指具有相同法律文化传统的数个国家法律所组成的“法律家族”。世界上的法系主要分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2020/4/1682020/4/169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适用国家:英国、美国、以及英联邦国家。包括香港。2020/4/1610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适用国家:法国、德国、日本、中国以及其他欧洲大陆国家。2020/4/1611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第一,法律渊源不同;第二,法律适用不同;第三,判例地位不同;第四,法律分类不同;第五,法律编纂不同;第六,诉讼程序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部门被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公法是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私法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和,如民法、商法和家庭法。2020/4/1612法律部门:在公法和私法两大门类之下,法律又被分为很多更为具体的法律部门。包括: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各部门之下还可以细分:民商法之下有合同、侵权、婚姻、继承等;行政法之下有宪法、经济法、环境法等。2020/4/16132、经济法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法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市场主体和社会保障法。狭义: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法2020/4/1614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法:第5、10章——民法第2、3、4以及6/7/8/9章——商法第11、12、13章——经济法。第14章——环境法第15章——劳动法2020/4/1615二、经济法的渊源1、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来源或源头。实质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渊源于一定的经济或经济关系;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也称法的效力渊源,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2020/4/16162、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020/4/1617规章:国务院有关部、委、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政策与习惯:司法解释、行业自治规则、判例和学说2020/4/1618三、经济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没有法律规范,就意味着法律不予调整,因而就不能够形成法律关系。如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区别。2020/4/16192、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2020/4/1620例:小王到超市购买洗发水。小王和超市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其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2020/4/16212020/4/1622第二节与经济法相关的基础知识一、法人制度1、法人的概念法律主体分为三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020/4/16232、构成法人的四个条件(1)、必须依法设立。(2)、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020/4/16243、法人的分类(1)以法人的活动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2)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3)以是否营利为目的,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2020/4/16254、法人的民事能力民事能力是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020/4/1626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自然人不同,法人没有年龄、精神状态的限制,其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后果的能力或资格。能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重要体现。2020/4/1627【选择题】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A、法定代理人B、委托代理人C、指定代理人D、法定代表人2020/4/1628【选择题】关于法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必须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020/4/1629【选择题】甲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则A、甲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甲公司可以与其他民事主体缔约C、甲公司可以承担侵权的后果D、甲公司的行为能力自其成立时产生,到其消灭时终止2020/4/16305、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是指根据章程和法律规定,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为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自然人团体。(1)意思机关。也称权利机关、决策机关,是形成法人意思的机关。(2)执行机关。是指执行法人意思机关的决定、法人章程的机构。2020/4/1631(3)代表机关。代表机关是指代表法人对外为意思表示的机关。(4)监督机关。是指根据法人章程和意思机关的决议对法人的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实施监督的机关。(5)分支机构。是指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用以执行法人部分业务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2020/4/16326、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指依法产生法人的行为。法人的变更:法人成立后,如其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法人的终止: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并因此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020/4/1633二、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法律行为的概念所谓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法律行为是民法最为核心的制度之一。2020/4/1634法律行为不同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据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不当得利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侵权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2020/4/16352、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意思表示是指达到某种特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表达,是行为人将内在的意思表现于外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当事人是否做出了意思表示。2020/4/1636(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法律行为的目的是权利义务的设立和变化。(3)、法律行为大部分是合法行为。胁迫、欺诈等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法律行为,不能产生合法效力。2020/4/1637选择题:1、甲家的鱼池与乙家的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A.事件B.事实行为C.民事行为D.民事法律行为2.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甲殴打乙致伤的行为B.甲赠与乙一万元的行为C.甲赴寺庙进香的行为D.乙代为招待甲的朋友的行为2020/4/1638(二)、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设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双方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合同行为是典型的双方法律行为。2020/4/16392、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行为使当事人双方承担互为对等给付义务的,是有偿法律行为。所谓对等给付,指当事人一方以付出某种利益为代价交换所获得的利益。有偿法律行为为法律行为之常态。在双方法律行为中,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他方当事人不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为无偿的法律行为,如赠与、使用借贷、无偿寄托。2020/4/16403、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行为方式;要式行为当事人必须采用法定方式或约定形式,主要适用于标的重要(如不动产、机动车辆等)或标的数额大的交易。2020/4/16414、主行为与从行为主行为是指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从行为具有附随性,主行为无效或消灭,从行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如抵押。2020/4/1642(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有效,指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而获得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有效不同于法律行为的成立,前者指的是法律行为是否已存在的问题;而后者指的是已经存在的法律行为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的要求之问题。2020/4/1643已成立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1、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020/4/16442、形式要件法律行为在符合生效的实质要件后,还要在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1)口头形式,指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的意思表示。“谈话”的外延包括电话交谈、托人带口信、当众宣布自己的意思等。大多适用于即时清结、标的数额小的交易。2020/4/1645(2)书面形式,指用书面文字进行的意思表示。包括文字记载和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主要适用于不能即时清结、标的数额较大的交易。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2020/4/1646A、一般书面形式指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文字记载形式不须由国家有关机关认可的状况。B、特殊书面形式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需要获得国家有关机关承认的文字记载形式。包括:①公证形式;②鉴证形式;③审核登记形式。2020/4/1647(3)推定形式,指当事人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他已作出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法律行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