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合同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盈合肥字第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委托合同【2015】盈合肥刑字第号甲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乙方: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C座11楼电话:0551-65951200传真:0551-65951201邮编:230000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犯罪。为此,受害人(近亲属)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委托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事宜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委托事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提供法律帮助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阶段。第二条甲方的义务1.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及办案费。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除律师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及办案机关的安排,可以开始以下工作:1.。2.。3.。第四条律师费双方依据《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的基础上,乙方收取律师代理费。(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二)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第五条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律师费全额退还甲方;如果甲方无故终止,律师费不退还。第六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裁决。第七条合同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包括会见完成或提出取保候审等)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特别约定1、乙方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悉合同内容,本合同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风险告知书尊敬的委托人:感谢您委托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您的法律事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一、任何案件均具有法律风险,包括败诉、无法执行、审期过长等。在签订合同前律师会向您提示法律风险,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合理预见及负担能力。二、您作为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律师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由律师所加盖公章;交纳律师代理费时,律师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主动索要发票。承办律师无权私自收案、收费和向委托人做出单方承诺。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况应当真实,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承办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做出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即使承诺也属无效;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只作为参考。五、遇有下列情况,律所不予退费:①委托人同时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②律师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委托人以结果不理想或律师所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③律师已经作好准备工作,委托人撤诉或对方撤诉的;④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六、代理费以外的其他办案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打字费等)有两种交纳方式,一是采用包干方式以代理费名义交至律师所,由律师所出具正式发票;二是以实报实销方式,由承办律师凭实际支出有效凭证与您结算。无论采取何种交纳方式,请您务必主动索取发票等正式收费凭证。七、律师接受您的证据原件您应当索要收据。八、如遇以下情况,您的合法权益将可能无法得到保障,且律师所有权向您追究相关责任:①向承办律师私下交费,未索要正式发票的;②委托事项违法的;③陈述案情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九、如果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律师有任何违规行为,或者您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与本律师所联系,电话:(0551)65951211。请您确认上述事项后再签署委托合同。委托人确认:我已了解本须知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委托人签名或签章:年月日

1 / 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