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乐酷天入驻协议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将依据本协议约定使用乐酷天B2B2C服务的法律实体(以下称“甲方”或“商户”)、乐酷天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北京乐酷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共同缔结。本协议中协议三方合称协议各方,乙方及丙方合称“乐酷天”。本协议又称“乐酷天入驻规则”。第一章总则1.本协议旨在就甲方通过乐酷天运营的乐酷天网络商城()(以下简称“商城”)进行开设店铺并使用乐酷天向其提供的相关服务事宜对协议各方应遵守的事项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以及附件。除本协议外,商城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项规则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协议内容与各类规则存在冲突,乐酷天享有最终解释权。3.甲方同意并承诺将严格依据本协议及商城各项规则使用乐酷天提供的各项服务。4.甲方在线同意接受本协议且经过乐酷天审核通过后,本协议即在甲方和乐酷天之间产生法律效力。5.甲方知悉协议各方对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乐酷天对甲方在商城上开设店铺以及使用乐酷天相关技术服务的承诺。在甲方使用商城之前以及使用商城期间,若甲方未能达成或通过约定的店铺条件、信息核实等规定,或甲方出现违约或违反本协议或商城规则的情况,或出现乐酷天商城自身调整等其他合理原因时,乐酷天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设店铺以及其他服务,乐酷天不需因此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定义及解释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6.1“开设店铺”是指甲方在商城中以自己的名义向顾客展现商品、向顾客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本协议中又称“开店”;6.2“商城”是指商户在开设店铺、发布商品信息、进行网上交易或销售、受理资料申请、受理赠品申请、及使用乐酷天提供的其他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由乐酷天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下又称“平台”。商城包括但不限于乐酷天管理的服务器及其他硬件、数据库系统以及构成商城和店铺页面的所有软件;6.3“商品”是指商户在店铺中向顾客销售的物品或向顾客提供的服务;26.4“店铺页面”是指乐酷天管理的服务器中乐酷天指定的甲方进行销售所需的网页;6.5“顾客”是指浏览店铺页面,订购商品、报名索取赠品、申请资料、咨询及使用其他店铺页面者,也称“用户”;6.6“服务”是指由乙方和/或丙方在商城上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相关的互联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网上信息服务、R-mail服务,积分推广服务以及其他服务。乐酷天保留对服务内容进行修改、变更、或因商城维护而暂缓提供的权利。第二章开店申请及审核1.甲方应按照乐酷天规定的方式提出开店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及相关权属证明的信息和资料。甲方提出上述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并合法存续;1.2确认接受本协议及北京百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付宝”)的《百付宝服务协议》,注册成为商城用户并开通百付宝VIP托管账户(以下简称“托管账户”);1.3其他乐酷天认为需要审核的信息。2.乐酷天将对甲方提出的开店申请以及信息和资料予以审核。当乐酷天批准开店申请并通知甲方时,即表示乐酷天许可甲方于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在进行交易所需的合理范围内,按照本协议非独占地使用商城及相关服务。作为使用商城以及相关服务的对价,甲方应向乐酷天支付第十三章规定的相关费用。3.乐酷天在任何时候均有权自行决定对商城、应用软件及其相关功能进行变更或升级。同时,甲方知悉乐酷天有权随时变更商城规格,追加联盟营销,届时若甲方同意参加联盟营销,应另行与乐酷天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4.乐酷天许可甲方且甲方同意接受乐酷天提供的R-Mail服务。甲方应按照附件一“R-Mail使用规则”使用R-Mail服务,使用期限自甲方开店申请被审核通过至本协议终止之日。5.作为乐酷天的商户,甲方应按照附件二“乐酷天积分(SuperPoint)使用规则”参与乐酷天提供的积分推广服务,并履行相应的义务。6.若甲方在通过开店申请后,甲方尚无百付宝VIP托管帐户,乐酷天将协助甲方向百付宝提出开通VIP托管帐户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向百付宝提供甲方开设VIP托管帐户的必要信息。7.乐酷天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乐酷天认为需要进一步修改、查验、或核实的信息或资料。若甲方提交的信息或资料最终未能达到在商城上开设店铺的要求,或存在其他原因,乐酷天有权拒绝甲方的申请,本协议即告终止。3第三章信息备案及变更1.甲方在提出开店申请时,应就下列事项(以下简称“备案事项”)按照乐酷天事先规定的方式向乐酷天进行备案。备案事项:(1)企业名称(字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地址;(2)经营商品;(3)店铺页面和销售等的负责人(以下简称“管理负责人”)姓名、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及乐酷天规定的其他事项;(4)价款的结算方法及结算所使用的托管账户;(5)其他乐酷天认为需要备案的事项。2.协议期内,上述备案信息若发生任何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乐酷天并提交变更后的信息。必要时,乐酷天将对甲方变更后的信息予以再次核实,若未能通过核实,乐酷天有权终止本协议。3.甲方应承担因其怠于履行本款的备案义务或未及时更新备案信息为其自身及乐酷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4.乐酷天向依据前款备案的甲方地址邮寄书面文件时,视该书面文件于实际到达甲方之时与投递后经过2天之时两者中的较早时间到达甲方。5.乐酷天向依据前款备案的甲方管理负责人的电子邮件地址(以下简称“备案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时,视该电子邮件于甲方管理负责人实际收到之时与乐酷天发送后经过2个小时之时两者中的较早时间到达甲方管理负责人。6.乐酷天通过向甲方备案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甲方乐酷天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有关公告、通知或其他事项时,甲方应迅速确认并阅读有关上述内容,视甲方于甲方实际确认之时与自该电子邮件依据前款被视为到达后经过24小时之时两者中的较早时间为确认时间。第四章权利转让1.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中的地位转让、出借给第三方,或使得第三方受让。2.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其他在商城开店和接受乐酷天服务产生的一切权利及对乐酷天的债权转让、转租、提供担保以及以任何形式进行处分,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何行为均无效。第五章账户发行4乐酷天同意甲方依第一章第1条提出的开店申请时,应为甲方开通并告知甲方访问商城、开设店铺页面所需的ID及密码(以下简称“密码”)(乐酷天告知甲方ID及密码之日简称为“账户发行日”)。第六章店铺页面规则1.甲方应自账户发行日起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乐酷天规定的规格及要求制作店铺及商品的描述、图像、动画及其他信息(以下统称为“内容”),并登载于店铺页面上。2.甲方在制作内容时,应遵守下列规定:2.1不得出现违反第十八章、本协议其他约定、以及商城其他规则的商品或信息;2.2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和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损害乐酷天和/或其它用户利益或体验的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2.3应当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必须予以公开登载的信息;2.4除前项规定外,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2.4.1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及管理负责人姓名;2.4.2营业时间、休息日等;2.4.3交易当事人为甲方和顾客,交易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仅限于在甲方与该顾客之间发生;2.4.4顾客对商品咨询和投诉应向甲方提出;2.4.5乐酷天指定的用户确认画面;2.4.6关于第十五章规定的交易撤销的说明;2.4.7销售处理品时,声明该商品为处理品;2.4.8乐酷天规定的其他事项。3.乐酷天有权对甲方根据本章第1条的规定制作的内容进行审查,在认为其内容与商城要求相符且甲方符合乐酷天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将许可甲方使用该内容开店。乐酷天在通知甲方内容审查通过的同时,可自行在商城上公开该店铺页面。甲方收到该通知后,可以利用该店铺页面进行商品销售等经营活动。4.在获得前款的开店许可后,甲方可以在本章第2条及其他本协议约定以及商城其他规则所允许的范围内,对店铺页面上的内容进行修改。甲方应定期进行内容更新,保持向用户提供最新的信息。5.乐酷天认为甲方制作的内容与商城不符时,可要求甲方变更该内容,甲方应立即按照乐酷天的要求变更该内容。若甲方拒绝变更或在一个合理的期限未进行变更,乐酷天有权选择删除相关内容或停止对其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6.甲方在店铺页面和商城上可登录的商品数量的商城另行规定。5第七章交易规则1.甲方同意自行负责按照乐酷天指定的方式向顾客发送商品、结算货款及办理其他必要手续。2.对于商品货款、运费及其他在交易中与顾客之间发生的对价、费用的结算,甲方同意接受百付宝作为其通过商城达成交易的唯一托管服务工具。3.顾客在订购商品、报名索取赠品、申请资料、咨询及使用其他店铺页面内容时,甲方应以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对待。4.若甲方与顾客之间因商品瑕疵、未到货、迟延到货及其他原因产生争议,或者与第三方之间因店铺内容产生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争议的,应由甲方自行解决。若因此给乐酷天造成任何损失或费用负担的,甲方予以赔偿,并承担乐酷天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5.甲方对其发布于商城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6.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销售商标并提供“三包”等收货服务。甲方应向顾客出具正式发票。若因甲方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甲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此给乐酷天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7.甲方保证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8.就甲方与顾客及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争议,乐酷天可不经甲方的同意,向该顾客或第三方提供有关该争议的信息、甲方的登记信息及其他协助。若任何第三方因甲方经营行为或侵权行为向乐酷天投诉,或基于工商等部门的执法要求,乐酷天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第八章管理负责人1.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以及通过商城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应承担下列义务:1.1使其管理负责人及利用其店铺页面进行经营的其他人员充分了解商城及服务的使用方法、本协议以及商城线上的其他规则,并对上述人员的一切行为(包括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1.2由管理负责人管理备案邮件地址。对于来自乐酷天的邮件,在需要反馈或采取应对措施时时,应及时妥善处理。2.甲方变更管理负责人时,必须立即将变更后的管理负责人的姓名通知乐酷天,同时办理密码的变更手续。6第九章店铺著作权1.对于与店铺页面和内容有关的作品的著作权,由乐酷天制作的,归属于乐酷天;由甲方制作的,归属于甲方。2.甲方在店铺页面中公布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必须事先从该第三方接受乐酷天及甲方使用该作品的许可。3.就前两款中甲方或者第三方的作品,甲方同意授予乐酷天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乐酷天在商城发展及市场营销过程中有权全部或部分地以其认为妥当的方式无偿使用,同时应实施提供数据及其他乐酷天在使用上述作品所需的必要行为。第十章业务委托1.乐酷天及甲方可以自行承担将业务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2.甲方根据前款向第三方委托业务时,应使该第三方贯彻执行第十六章规定的顾客信息的管理,并使其遵守本协议。甲方对该第三方作出的任何行为均应承担责任。第十一章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自账户发行日起为期一年(以下简称“协议期限”)。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若乐酷天或甲方均未通过书面作出解约的意思表示,则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之后亦同。第十二章保证金1.甲方应在乐酷天规定的期限内,向丙方按本条款以及附表1规定的数额缴存保证金。2.乐酷天有权根据甲方之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通知商户调整保证金金额,如甲方未能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向丙方补足保证金,则乐酷天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3.乐酷天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有权对保证金进行相应处置:3.1在商城进行交易中,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