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府办〔2011〕155号X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深化“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全县深化“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2-全县深化“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省政府“10·8”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XX县全年火灾形势稳定,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到2012年2月29日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为确保战役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战役目标建立完善“全局消防、全民消防、全警消防、全员消防”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警联动”的工作格局,全面排查社会单位、“九小场所”、社区、乡村火灾隐患,着力整治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采取行政、法律、宣传等手段,使各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有效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清剿战役取得成交,成立县“清剿火患”行动领-3-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开展“清剿火患”行动。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日常事务。搜集各乡镇阶段性工作情况及统计,拟写工作总结,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行业开展“清剿火患”行动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开展好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高层、地下-4-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占用消防车通道和登高面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四)农村重点村寨。农村50户以上连片村寨、民族文化旅游村寨的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整治柴草进寨乱堆乱放,私拉乱接电线,村寨室内外电线老化,村民室内外用火、用电,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器材损坏,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农村防火公约不落实等问题。四、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对高层民用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责任单位自查整改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负责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排查整治;为其他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对需增建市政消火栓、改造市政给水管网或设置取水设施的、按规定增建、改造和设置,保证消防用水;按照管辖权限对在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并牵头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负责牵头整治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5-的户外广告;牵头整治违法搭建堵塞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的建筑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企业、个体商户的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结合年审、验照时进行实地查验,发现使用性质与产权证明不符合或者无照经营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对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证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采取撤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等措施。县交通局: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车辆等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公路交通隧道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隧道管理单位强化对消防、应急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杜绝停用消防设施和锁闭、堵塞车行通道、车行疏散通道、人行横道、人行疏散通道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的行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督促体育场馆、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网吧、演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清剿火患”工作。督促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开展“清剿火患”工作。县教育、卫生、民政、宗教等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督促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等做好“清剿火患”工作。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0月7日)。-6-各单位要将“清剿火患”战役作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重要措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2月6日)。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联合县有关部门成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暨“清剿火患”检查组,明确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深入社区、农村、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组建一个检查小组单独开展工作。对已经排查过的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0日)。县政府将通过召开2012年社会消防工作联席会对此次清剿火患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场所)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场所)给予奖励。六、工作要求:(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县政府根据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和火灾特点,制定工作方案,逐级进行部署。县消防大队要与安监、工商、文化、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机关人员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对XX县辖区行业单位和监管场所开展联合大检查;各乡镇要成立乡镇政府分管消防消工作领导为组长,派出所消防工作民警,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积极-7-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检查小组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凡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凡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凡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凡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凡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消防大队书面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三)加大宣传力度,借力群众剿患。检查小组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介和各种宣传载体的作用,在县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跟踪报道“清剿火患”工作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适时向社会通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大力开展违法行为曝光和消防知识宣传教-8-育。大队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全县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四)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办公室,从2011年10月份起,每月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和工作台帐,2012年2月20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附件:1、“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2、“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台帐-9-主题词:消防“清剿火患”行动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XX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0月8日印发共印45份-10-附件1XX自治县“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从2011年10月起)乡镇排查社区情况排查行政村情况检查单位(场所)数量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下发法律文书(份)罚款(元)拘留(人)关索镇实有数已排查数实有数已排查数断桥镇坡贡镇八德乡上关镇花江镇普利乡板贵乡岗乌镇新铺乡沙云乡永宁镇顶云乡备注:已排查社区数和已排查行政村数为:对该社区和该行政杜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11-附件2XX自治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台帐序号单位(社区、行政村)名称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单位(社区、行政村)详细地址检查时间消防监管主体检查人员签字实有数已排查数实有数已排查数备注1、消防监管主体填写公安派出所名称;2、检查时间以年月日时的方式填写;3、此台帐由各派出所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