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新能源双积分政策解读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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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积分政策解读目录CONTENTS1.双积分定义2.双积分计算3.主流企业积分情况4.目前车企应对方法5.对产品布局的影响双积分定义双积分政策,即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实施时间:2018.4.1执行对象(核算主体):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对汽车相关的燃料、性能、产量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从政策端促进车企改革。3传统能源乘用车新能源乘用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能源乘用车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气体燃料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乘用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等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新能源汽车积分4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年度要求-实际值)*生产量(i为车型)CAFC=(𝑇𝑖×𝑃𝑖𝑃𝑖×年度要求-FC𝑖×𝑃𝑖𝑃𝑖×𝑊𝑖)×𝑃总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实际值)*生产量低耗目标+宽放新能源车型数越多越低若不达标,越产越亏设计意义:•只生产新能源车型的企业一定可以得到燃料消耗正积分•不生产新能源车也可以得到正积分,但是传统能源车要达到燃料目标值(宽放后)双积分计算5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实际值)*生产量/进口量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年度要求《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对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放宽达标要求乘用车实际产量《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5双积分计算新能源积分计算——新能源车型积分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该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的生产量*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2019年10%,2020年1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附件2)生产的各新能源车型的积分*生产量NEV=(𝛽×𝑃𝑖-𝑆𝑖×𝑃𝑖)双积分计算7•EVT新能源标准=0.012*R+0.8•PHEV2•FCV0.16*Pkm,电动汽车续驶里程kW,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标准车型积分上限为5分标准车型积分新能源积分计算——《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倍数*标准车型积分相关评价指标:EV:续航里程、整备质量、百公里耗电量、PHEV: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燃料消耗量限值FCV:续驶里程、系统额定功率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生产的各新能源车型的积分*生产量双积分计算新能源汽车燃料类型纯电插电混合燃料电池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电动汽车续驶里程不低于100kmm≤1000时,Y≤0.014×m+0.5;1000m≤1600时,Y≤0.012×m+2.5;m1600时,Y≤0.005×m+13.7m≤1000时,Y≤0.0098×m+0.35;1000m≤1600时,Y≤0.0084×m+1.75;m1600时,Y≤0.0035×m+9.59。条件1条件2YESYESNO1倍1.2倍NO0.5倍续驶里程不低于300km,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并且不小于10kW的YES1倍0.5倍NO资料:附件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小于70%其条件B试验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14)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纯电续驶里程≥50kmYES纯电驶里程不满80kmYESNO1倍注: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的,按照不同的积分分开计算。8新能源积分计算——新能源车型积分(倍数)NONOYES其条件A试验电能消耗量满足:m≤1000时,Y≤0.014×m+0.5;1000m≤1600时,Y≤0.012×m+2.5;m1600时,Y≤0.005×m+13.7YES双积分计算9注:在核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时,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的,按照不同的积分分开计算。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燃料类型技术要求判定条件补贴倍数EV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工况法)不低于100kmm≤1000时,Y≤0.014×m+0.5;1000m≤1600时,Y≤0.012×m+2.5;m1600时,Y≤0.005×m+13.70.5m≤1000时,0.0098×m+0.35≤Y≤0.014×m+0.5;1000m≤1600时,0.0084×m+1.75≤Y≤0.012×m+2.5;m1600时,0.0035×m+9.59≤Y≤0.005×m+13.71m≤1000时,Y≤0.0098×m+0.35;1000m≤1600时,Y≤0.0084×m+1.75;m1600时,Y≤0.0035×m+9.59。1.2PHEV50km≤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80km其条件B试验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14)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1其条件B试验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14)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不小于70%的0.5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80km其条件A试验电能消耗量应当满足:m≤1000时,Y≤0.014×m+0.5;1000m≤1600时,Y≤0.012×m+2.5;m1600时,Y≤0.005×m+13.71不满足以下条件:m≤1000时,Y≤0.014×m+0.5;1000m≤1600时,Y≤0.012×m+2.5;m1600时,Y≤0.005×m+13.70.5燃料电池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300km,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并且不小于10kW1其余车型0.5新能源积分计算——新能源车型积分(倍数)双积分计算10积分计算案例假设甲企业2019年生产或进口量汽车的情况如下:车型名称整备质量(kg)座椅数车型燃料消耗目标值生产或进口量(辆)车型A1270<34.91000车型B1720≥35.92000车型C2094≥36.61500车型D1085<34.540000甲企业2019年生产或进口总量为1000+2000+1500+40000=44500。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年度要求-实际值)*生产量《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4)第5.3款,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如下:年度20162017201820192020及以后比值134%128%120%110%100%根据以上,计算出甲企业2019年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下:双积分计算11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年度要求-实际值)*生产量i———乘用车车型序号;FCi———第i个车型的燃料消耗量;Vi———第i个车型的年度生产或进口量;Wi———第i个车型对应的倍数。年度注1:BEV/FCV/PHEV(R≥50)注2:FC≤2.8L/100km2016-2017年Wi=5Wi=3.52018-2019年Wi=3Wi=2.52020年Wi=2Wi=1.5其余车型,核算CAFC时生产或进口量倍数Wi=1注1: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km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注2节能汽车:除新能源汽车外,油耗≤2.8L/100km的乘用车注3:2020年后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倍数优惠另行规定。假设甲企业2019年生产或进口量汽车的情况如下:车型名称车辆类型燃料消耗量(L/100km)倍数生产或进口量(辆)车型A纯电动车031000车型B节能汽车2.52.52000车型C插混车1.831500车型D传统燃油车7.8140000甲CAFC积分=(5.10-6.11)*44500=-44945双积分计算积分计算案例12新能源汽车(NEV)积分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i---乘用车车型序号;Ci---第i个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Vi-NEV---第i个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年度生产量车型名称车型A车型C生产或进口量(辆)10001500动力类型纯电动车插混车整备质量(kg)12702094续航里程(km)28060百公里耗电量(kW·h/100km)12.3—A条件电耗(kW·h)—15B条件油耗(L/100km)—5.44标准车积分0.012×R+0.82积分倍数1.21满足EV条件1、条件2满足PHEV条件1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计算出甲企业2019年的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如下:双积分计算积分计算案例13新能源汽车(NEV)积分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车型名称车型A车型C生产或进口量(辆)10001500动力类型纯电动车插混车整备质量(kg)12702094续航里程(km)28060百公里耗电量(kW·h/100km)12.3—A条件电耗(kW·h)—15B条件油耗(L/100km)—5.44标准车积分0.012×R+0.82积分倍数1.21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10%β---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Vi-CV---第i个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的年度生产量计算出甲企业2019年的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如下:双积分计算积分计算案例14积分管理关联企业(一)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二)同为境内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三)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第五章积分并行管理可以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每结转一次,有结转比例企业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当年使用,不得转让。上年结转本年受让新能源正积分抵扣(本企业+购买)以上方式可组合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购买抵偿归零(当年使用,不得转让)次年计划抵偿(限2020抵2019)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可自由交易正积分不得结转(但2019年的可以结转1年)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新能源正积分15特点总结•1、生产源头管控•2、结果导向•3、多方联动•4、富有变化性•5、政策逐年收紧•6、双积分内部联动年度20162017201820192020及以后比值134%128%120%110%100%16车企需要做什么?对象时间交付物内容乘用车企业每年12月20日提交下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年度预报告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每年3月1日前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本企业生产或进口的各车型乘用车数量、关键参数、燃料消耗量、电能消耗量和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以及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等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60日内有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报告(见附件4),并在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90日内完成负积分抵偿归零。积分报告后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抵偿归零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本年度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使本年度预期产生的正积分能够抵偿其尚未抵偿的负积分。①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②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③未提交年度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或者提交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但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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