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追查制度一、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事故汇报(一)、井下发生各类事故,事故现场带班长,安全检查及有关人员向调度和单位负责人做出如实汇报。(二)、调度室、当班领导、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规定向上级汇报。(三)、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3小时内上报,重大事故在6小时内上报,特大事故在10小时内上报。(四)、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现场正在采取的抢救措施,以及要求上级应采取的措施等。(五)、发生事故的队组,跟班队长、带班长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在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三、事故调查(一)、井上、下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一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努力减轻事故损失程度的同时尽量保护好现场。为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勘查、取证提供条件。如在非常情况下,确需动现场方可完成抢救任务时,必须征得现场安全检查员的同意,详细记载事故现场要素。(二)、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在勘查现场或进行事故调查时,现场管理人员和事故发生区域作业人员,要积极协助完成好调查取证任务,不得提供伪证,否则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三)事故调查取证材料核实无误后,要同事故报告、事故责任者处理一并装入安全档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销毁。四、事故追查(一)、对人身事故追查1、凡发生三人以下死亡事故:有公司等有关部门与矿有关单位会同所在地国家安全监察办事处我矿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由矿安监站负责报劳资科执行。2、凡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有公司组织追查。3、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写出书面事故报告。矿分管领导、事故单位分管领导,事故单位领导以及现场“三员”及作业人员参加追查。追查处理报告由安监站负责上报上级安监部门;重伤审批后要到公司安监部门加盖工作审核专用章,便于今后对重伤的管理及伤残等级的鉴定。4、轻伤事故:发生轻伤事故,由矿安全科追查,矿调度当日值班领导、队长、现场跟班队长、当班带班长、安全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参加,并做好追查记录。轻伤事故追查处理后,工伤人员的工伤表,由安全科负责填报、审批、上报上级安监部门。(二)、对非伤亡事故的追查1、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有公司生产调度,组织生产、机电、通风、运输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安监站派人参加,矿配合进行调查处理。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安全科组织,生产科、机电队、调度室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追查追查结果由项目部负责执行。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5、瓦斯超限按三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追查和处罚。五、追查要求(一)、基本原则: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2、依法办事,依规处罚原则;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5、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二)、事故追查必须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全矿。(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奖惩条例》,对照责任从严处理。(四)、每次事故追查后都要求定出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六、措施落实安监站要对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安全副矿长在每旬例会的安全例会上,通报全矿总体安全状况。安全工作制度凡是在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职工,要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凡是完成生产任务实现安全目标的队组,由项目部给予表彰和奖励;任何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分别给予处分,罚款,直至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安全管理奖惩条例(一)、总则1、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坚持依法治矿,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条例。2、安全管理奖惩条例是我公司安全管理法规性文件,执行教育先行,奖罚并举的原则。3、鼓励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在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4、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需制定阶段性的安全奖惩办法时,由公司项目部制定。5、本条例适用于公司锦瑞项目部范围内从事井上、下生产辅助及和各岗位职工。(二)、奖励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等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给予表彰、奖励。2、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者。3、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者。4、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区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程度的。5、在抢下救灾或抢救事故上作出突出贡献的。6、在安全工作中发明创造,技术改革的技术推广,并在安全上有一定成效的。二、井下三违及处罚规定(一)对严重三违及重大隐患处罚规定如下:1、开除或开除留用一年的处分。2、给予撤职,免职或行政降级的处分。3、严重隐患的工作场所停产整顿,单位负责人相应处罚。(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三违,及重大隐患。处以200-550元罚款。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工人死亡1人以上人身事故。2、忽视安全工作于忽职守对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也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3、发现有重大隐患或险情,不采取果断措施,不及时汇报。导致事故发生的。4、在井下吸烟、明火放炮、明火作业的。5、瓦检员空班漏检。填报瓦斯报表弄虚作假的。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7、盜窃火工品,破坏安全生产及通风设施的。8、严重超挂车。造成断绳、跑车事故发生的。9、在倾斜巷中趴蹬钩,放飞车。10、工作面蹬运输机,坐皮带机的。11、对制止违章人员安全员,刁难、辱骂、殴打、借故报复的。12、开拓、掘进、安装及其他生产,无视规程措施指挥工人生产和有规程不执行发生一般事故的。13、开掘工作面遇地质变化不采取措施而进行生产或有措施而不按措施施工造成一般事故的。14、质量检查验收人员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15、特种工作人员,瓦斯、主提升、小绞、放炮、井下电钳、等无证操作,造成一般事故的。16、检查人员失职,不负责任,事故隐患得不到处理造成的一般事故。17、甩掉各种安全保护造成一般事故的。18、违反放炮的各种规定(不三人连锁、入炮母线长度不够,安全距离不足,不设警戒,多人放炮)的。19、巷道贯通前不制定安全措施或有措施而不执行的。20、不按规程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使用不完好的连接装置,或违章超挂车造成跑车非人身事故的。21、在处理运输,提升故障时不制定或不执行安全措施造成一般事故的。22、把钩工、信号工不负责任造成一般事故的。23、井下“三员两长”及要害场所岗位人员擅自脱岗。24、在井下发生口角,并导致斗殴的。25、因脱岗、睡觉、干私活而造成一般事故的。26、停风地点不撤人,在有害气体超限区作业的。27、在井下进行电器设备检修或搬迁不按规定进行验收,闭锁挂牌或不执行有关规定造成一般事故的。28、隐瞒事故真相,出具假证或包庇事故肇事者道的。29、抽查、检查时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不好定为不合格品的单位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处罚。30、掘进工作面有较大隐患存在,没有进行处理,继续进行生产作业的,单位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处罚。31、车间有较大安全隐患未处理继续生产作业的,给予单位管理人员相应处罚。32、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或多次违章教育不改的。33、携带烟草引火物物品入井的。34、煤粉装炮的。35、用铜铝线代替保险丝的。36、不按规程规定随意停、送电,或随意停工开掘工作面局扇的。37、特殊施工地点不执行规程措施随意施工的。38、擅自甩掉电器安全保护装置的。39、斜井(巷)运输不执行不绞车“五项规定”的。40、酒后下井作业。41、高空作业不使用防坠落保护设施。42、拆除、起吊、拖拉、运输、安装大型设备不执行作业标准,不捆绑或捆绑不执行有关安全作业标准。43、拆除、更换液管未停泵不释放压力造成事故的。44、利用功吊挂导链,滑轮起吊重物,造成锚杆失效顶板破碎。45、起吊设备使用铁丝和麻绳或使用大链联结歪不上螺丝,不紧固。46、转载机桥不安装不打木垛就施工。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一般“三违”给予当事人和有关责任者处以行政警告或处于50——200元罚款。1、皮带跑偏严重、托滚轴承散架不及时更换的。2、掘进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继续作业的。3、掘进工作面不采用前探梁支柱的。4、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不及时的。5、掘进工作面锚杆、锚索松动、数量不足及不接顶的。6、报废的井巷及采面结束不按规定及时封闭的。7、防尘点没按要求设洒水防尘设施的。8、顺槽及巷道材料堆放不整齐影响行人安全。9、巷道轨道质量不符合规程要求的。10、绞车安装位置不当影响人身安全的。11、掘进工作面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规定实行扩散通风的。12、掘进面瓦斯传感器探头安装超过规定的。13、煤仓、溜煤眼、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设施或在检查时没有安全措施(栅栏)或不执行安全措施作业的。14、大块矸石进入煤库超过300mm以上的。15、小绞车安全设施不全,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继续使用的。16、一切机器设备外露的传功和转动部分没有安全防护的。17、防爆的电器设备失爆的。18、未参加班前会或为学习有关规程措施的作业人员。19、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或施工图牌板。20、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21、专业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携带安全监测仪器、仪表。22、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23、井下岗位工作人员未持安全资格证的。24、损坏井下标准化设施的。25、皮带输送机别勾木或其他物体的。26、用皮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拉送材料的。27、开动掘进前司机未发出警报或在铲板前方和截臂附近有人就开动掘进机的。28、掘进机运行期间,掘进机上只允许有主副司机不得有其他人员。29、开掘工作面违反“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的。30、开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31、开掘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前探支护的。32、开掘巷道贯通前未制定专门措施或制定措施不执行。33、使用刮板运输机开掘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的机头、尾未打压柱或底锚,有一处未打且不起作用的。34、掘进工作面支护材料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35、掘进工作面锚杆、锚索间排距、角度、锚固力、紧固力、外露长度不符合规定的。36、锚喷巷道喷浆料的配化不符合规定的。37、锚喷巷道初喷、复喷、潮喷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38、对巷道中线一侧帮中,局部超过200mm以上的。39、过煤线、破碎带的锚喷巷道,喷浆时不按规定要求作业的。40、锚喷巷道跨工序作业的。41、掘进工作面的中线、腰线、边线不符合规定的。42、架棚巷道的棚子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43、耙斗机在运行过程中,严禁人员在耙斗机运行范围内作业。44、耙斗机的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的情况下作业。45、耙斗机钢丝绳发现打结或磨损断股超过规定继续使用的。46、火药、雷管的发放人员不持证上岗的。47、火药、雷管必须当班领用,未用完的火药、雷管当班,不退还火药库的。48、火药、雷管要分箱存放,不加锁或乱扔乱放的。49、火药、雷管要放在支护完好、无电器设备一侧两箱相距必须大于15m否则处罚。50、火药、雷管箱不完好的。51、装配引药时不按规定进行或雷管脚线不短接。52、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指定特殊措施装药放炮的。53、装药时不正向装药不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用其他物体充填的。54、放炮时线短或警戒距离不够的。55、装炮时不使用木炮棍的。56、放炮器的钥匙放炮员不随身携带,转交他人或不放炮通电将钥匙反插入放炮器内。57、瞎炮、残炮不按规定当班处理的。58、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跟班队长、带班长、放炮员、安全员、不对顶板支护情况认真检查的。59、局扇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