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集贸市场管理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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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金水区集贸市场管理巩固提升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为认真落实全市集贸市场“双迎攻坚”巩固提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集贸市场管理水平,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郑财办〔2017〕4号)、《郑州市市场发展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品贸易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的通知》(郑市发〔2018〕18号)、《关于印发郑州市集贸市场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市发〔2018〕44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水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专项资金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2017〕51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郑州市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明电〔2018〕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改革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助推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二、工作任务(一)关停整改存在较大问题的农贸市场。对设施陈旧老化、管理不规范、市民意见大,不符合郑州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郑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市级部门要求关停的3家农贸市场,根据不同情况,限期关停整改。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陈寨蔬菜批发市场、万邦新绿地农产品市场关停外迁。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寺坡便民中心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二)提升改造不完全达标的农贸市场。对设施基本完善、管理相对规范、市民比较认同,符合布局规划的农贸市场,按照《郑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和日常服务水平。改造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庙李农贸市场、常砦农贸市场、燕庄新区农贸市场、玉凤路农贸市场、惠仟家农贸市场、南丰街农贸市场、南阳路四季鲜农贸市场、黄河生活广场农贸市场等8个农贸市场,2019年2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第二批纬四路农贸市场、文化路农贸市场、凤凰台农贸市场、多之彩农贸市场、经五路四季鲜农贸市场、南阳新村农贸市场等6个农贸市场,2019年2月底前确定提升改造计划和方案,完成资料上报和设计方案评审准备工作,2019年10月31前完成工程施工。(三)探索完善集贸市场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区集贸市场日常管理的组织和督导考核奖惩机制,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各局委建立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工作队伍,完善工作制度,履行监管职责,规范辖区市场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集贸市场整体管理水平达到《郑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标准》《郑州市文明城市集贸市场管理标准》《郑州市卫生城市集贸市场管理标准》要求。三、工作要求(一)强力推进农贸市场关停整改。对需关停的农贸市场,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有力队伍,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关停工作按时完成。对规模较大的农贸市场,可根据日常管理中的实际情况,采取分区域逐步关停的方式推进。农贸市场关停后,按照布局规划和居民需求需新建农贸市场的,要积极做好新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二)高标准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相关街道办事处要积极与被列入提升改造范围的农贸市场业主方协调沟通,宣传相关政策,按照一场一案制定市场提升改造工作方案,指派专人督促指导,帮助市场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其它不符合标准的农贸市场也要限期进行提升改造,对不具备提升改造条件或不愿提升改造的,责令关停。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鼓励引入专业市场投资建设公司,促进提高我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水平。(三)强化集贸市场日常管理提升。明确市场方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强化措施,使运营中的集贸市场日常管理达到规定标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实行定期卫生大扫除制度。把狠抓市场卫生大扫除作为市场管理提升工作的抓手,以“全城清洁行动”为契机,动员督促全区市场方积极参与,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以此促进其它工作的开展,逐步实现市场精细化管理的常态化。2.加强监督检查。市场业主是集贸市场管理的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管理单位,是市场管理提升监管责任主体,要完善机制,明确人员,每天对市场进行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对辖区市场管理情况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问题整改落实。3.开展文明诚信健康市场等创建活动。结合“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户”、“郑州市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和“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在全区集贸市场组织开展相应创建活动,对在创建活动中被表彰的市场给予适当奖励,激励全区市场积极争先创优。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实行市场管理责任公示制度,在每个市场设置市场方责任公示牌和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使市场业主和监管人员落实自身责任。5.推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辅助管理。在全区集贸市场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在金水市场管理处设置全区市场管理监控中心;建立市场问题排查整改手机APP系统等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市场监管的信息化,及时发现督促整改问题,提高监管工作效率。6.实行关停整改制度。对管理不规范、市民意见大,不符合《郑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农贸市场,采取联合执法形式进行关停整改。7.加强市场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市场运营管理队伍特别是新建和提升改造的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队伍建设的监管指导,促使市场建立规范的市场管理组织机构和队伍;推行专业化管理,积极培育并鼓励专业市场管理企业进驻我区市场。8.加强教育学习和培训。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集中授课和考察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围绕市场日常监管、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提升改造等内容,组织开展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集贸市场监管工作水平。对全区市场运营管理人员要经常集中开展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督促市场方建立培训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岗前培训、专题培训等,不断提高市场运营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9.制定集贸市场长效机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市场外部监管和市场内部有效运营管理长效机制,研究制定《金水区集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办法》,不断提高市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四)加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为避免新建市场产生类似问题,市场建设必须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全市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郑政文〔2013〕249号)和《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市场建设管理的通知》(金政〔2014〕51号)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布局规划和建设规范,大围合区域内除规划的农贸市场外,原则上一律不再审批新建、扩建商品交易批发市场。新建农贸市场必须符合郑州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郑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方可进行。凡擅自建设的市场,均作为违法建设进行处理;对违规私自建设不符合布局规划、建设标准不达标的农贸市场一律采取关停拆除措施。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市场建设监管负主体责任,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市场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市、区规定,对私自建设市场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杜绝无序乱建现象。要加强对市场周边疏导点、便民点的治理和取缔,引导商户进入市场合法文明经营。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金水区“双迎攻坚”集贸市场治理指挥部调整为金水区集贸市场管理巩固提升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区集贸市场管理巩固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指挥长:赵高翔副区长副指挥长:贾大志金水市场管理处主任陈华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成员:区工商质监局、区食药监局、区商务局、区农委、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金水消防大队、辖区各公安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金水市场管理处,由金水市场管理处主任贾大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水市场管理处副主任明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责任单位具体分工为:1.金水市场管理处负责全区市场管理巩固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考核;拟定和细化工作方案及工作标准;督导市场环境卫生和市场秩序管理、健全规范市场管理制度;收集上报信息;保障指挥部后勤工作等。2.区工商质监局负责监管市场内经营行为。确认市场经营者主体资格、相关证照办理、督促检查亮证经营;督促市场公平秤,建立投诉受理处设置及投诉处理机制;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打击假冒伪劣、贩私和侵权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查处市场内计量违法及组织计量器具的鉴定等工作。3.区食药监局负责市场内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摊位食品安全监管。查处出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监督检查食品、餐饮经营相关证照、食品经营规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持证、安全经营行为;督促检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购销货台账制度、肉品监管制度、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等工作。4.区农委负责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相关制度建立等工作。5.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和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清理等工作。6.金水消防大队负责审核新建改造集贸市场消防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场消防日常管理。7.辖区各公安分局负责审核验收新建改造集贸市场治安、消防设计方案;指导监督检查市场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协助查处市场内食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8.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管理单位,是辖区农贸市场关停整改和提升改造、集贸市场日常管理提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分管责任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和职责;加强巡查管理,对市场运行进行集中督导,及时整改落实各项问题,确保市场监管取得成效。相关局委作为集贸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在独立开展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配合相关街道办事处监督市场业主开展各项工作。金水市场管理处作为集贸市场行业管理部门和牵头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五、监督考核及奖惩办法(一)严格对监管责任单位考核。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对辖区市场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每月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对责任单位集贸市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分,编发工作通报,公布打分排名结果。评分结果报区精细办、爱卫办、文明办并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综合考核。(二)实行红黑旗制度。每两个月根据平均成绩对相关街道办事处进行排名,前两名为红旗单位,最后一名为黑旗单位。对获得红旗的红旗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第一次被评为黑旗的,进行通报并由区级领导约谈分管负责人,累计两次被评为黑旗的,由区级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累计三次被评为黑旗的,建议相关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三)实行重大问题通报问责制度。被市级考核部门或市级领导通报批评,或在市级考核中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全区成绩的,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由区级领导约谈分管负责人;累计两次以上的,由区级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或建议相关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四)实行市场奖惩措施。根据《金水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专项资金奖补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对辖区市场采取奖励和惩戒措施。1.每季度按照三个月成绩对市场进行排名,前三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排在最后一名的,实行“一票否决”,无资格参选星级市场评定,不能享受政府所给予市场的所有优惠政策和专项资金补贴。2.根据郑州市统一安排,开展农贸市场星级评定活动,按照“日常检查、每月评比、季度考核、半年考评、年终总评”的原则,被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农贸市场,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奖励。3.对在各类创建活动中被表彰或在专项工作中得到上级认可为全区争得荣誉的市场,按照市级、区级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奖励。4.充分发挥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的作用来促进市场管理水平的提高,将市场常态化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诚信建设“红黑榜”评分,对于日常管理规范且市民满意度高的市场,列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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