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术语15.1实线控制是指图中以实线绘制界线或用地边界的线性或非线性设施。15.2虚线控制是指图中以虚线绘制界线的线性设施或以斜线填充用地的非线性设施。15.3图标控制是指图中以符号或符号+控制指标表示的设施。15.4地块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划分的城镇用地单元。15.5用地面积指上述“地块”的净面积。15.6用地性质某一地块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常州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等划分的土地利用的类别。15.7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表中的“建筑面积”是指“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即地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是指公共配套设施自身的总建筑面积。15.8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等于。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计算方法: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15.9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方法: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之总和÷地块用地面积×10015.10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计算方法:绿地率=绿地面积总和÷地块用地面积×100绿地面积的计算包括:公园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但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15.11绿化覆盖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15.12立体绿化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15.13居住人口指在地块内的住宅和宿舍中居住的人口,不包括在旅馆等其它建筑中居住的人口。宿舍是指供学生或单身职工集体居住而不配置独立厨房的建筑物。指标中所提居住人口数量为允许居住的最大人口数量,即须小于或等于。15.14建筑控制线地块内建筑物垂直投影外轮廓线必须后退于地块边界的距离限值。指标中所提建筑控制退线均为最小距离限值,即须大于等于。15.15建筑高度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高点的高度限值。有关建筑物高度的计算方法遵照有关技术规定执行。注:凡本导则未列明的名词的定义及有关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附录附录1常州市中心城区特殊地区划定规划总图附录2居住地块常住人口预测办法1、统计居住用地规模W,其中商住(商住办)混合用地按50%计算居住用地W=纯居住用地W1+商住(商住办)用地W2×50%2、人均居住用地测算法:P1(人口)=W/人均居住用地人均居住用地参见后续《常州市人均居住用地分区图》,按常州市市区2020年总常住人口500万人进行控制,各分区总人口上限参见附表,各编制单元测算人口总和不应突破各分区人口上限。3、现状及已批居住地块现状地块常住人口P0=户数×户均人数户数按已批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的户数计算户均人数按上一年统计年鉴上户均人数计算(2012年本市户均人数为2.8)4、规划居住地块(1)统计居住用地规模W,其中商住混合用地按70%计算。(2)人均用地测算法:P1(人口)=W/(25-35),人均居住用地根据区位不同略作调整(3)容积率测算法:P2(人口)=W*1.5(平均容积率)/120(户均建筑面积)*2.85、最终人口P=[P0+(P1+P2)/2]*[1-20%(空置率)]平均容积率参见后续密度分区图、空置率应根据片区区位不同略作调整。原则上容积率1.5及以下按照平均每户15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1.5-3.5,按照平均每户110-13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2.5-3.5,按照平均每户11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3.5以上,按照平均每户100平方米计算。公租房人口据实计算。附录3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计算规则1、贴线率的计算公式贴线率(P)=街墙立面线长度(B)/建筑控制线长度(L)╳100%2、街墙立面线长度的计算规则(1)当建筑为底层架空的形式,且架空高度小于等于10米时,架空部分的宽度L1可计入街墙立面线的有效长度,即该建筑的街墙立面线长度为L2,如图1所示。(2)当建筑为骑楼的形式时,骑楼建筑轮廓投影线可计入街墙立面线的有效长度,如图2所示。(3)当建筑外墙面有凹进变化的形式时,若建筑外墙面凹进深度小于等于2米,可计入街墙立面线的有效长度,如图3所示。(4)围墙不计入街墙立面线的有效长度。3、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的表达附加图则中建筑控制线与贴线率的表达方式,如图4所示:某基本控制单元平面,经二路和纬二路属于需要重点控制街道风貌的界面,D地块为不包括公共绿地(G1)和广场用地(S5)的其它用地性质的保留用地,按照本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A地块临C地块贴线率P1和P2;A、B两地块沿经二路贴线率P3;B地块沿纬二路贴线率P4;B地块沿经二路与纬二路的转角处贴线率P5。4、贴线率的计算规则(1)当一段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涉及一幅或多幅地块时,各地块沿该段建筑控制线的建筑均应满足该段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的要求,如图5所示:A地块内建筑沿经二路的街墙立面线长度Ba3,应符合以下要求:Ba3/L21╳100%≥P3。A地块内建筑临C地块的街墙立面线长度Ba1和Ba2,应符合以下要求:Ba1/L3╳100%≥P2、Ba2/L4╳100%≥P1。B地块内建筑沿经二路的街墙立面线长度,即Bb1与Bb2之和,应符合以下要求:(Bb1+Bb2)/L22╳100%≥P3。B地块内建筑沿纬二路的街墙立面线长度,即Bb3,应符合以下要求:Bb3/L1╳100%≥P4。5、其它(1)计入贴线率的沿街建筑高度与道路红线宽度的比值应为1≤H:D≤2,沿街建筑进深宜大于12米。(2)当建筑底层与室外地坪之间须设置台阶时,台阶不应逾越建筑控制线,如图6所示。(3)当建筑设置雨棚时,雨棚与室外地坪间的净空应大于等于3米,如图6所示。附录4建(构)筑物倒塌影响宽度计算规则对于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B5011-2001设计的建筑可按不倒塌建筑考虑,在此之前的建筑倒塌影响宽度W可按下式计算。W=K×H式中:W-倒塌影响宽度(米)K-宽度系数,按表2采取。H-建筑高度(米)。对于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B5011-2001设计的建筑可按不倒塌建筑考虑,在此之前的建筑倒塌影响宽度W可按下式计算。W=K×H式中:W-倒塌影响宽度(米)K-宽度系数,按表2采取。H-建筑高度(米)。表附4建筑倒塌或破坏影响距离简化计算表﹤24米24米~54米54米~100米100米~160米160米~250米≥250米(含24米)(含54米)(含100米)(含160米)可能倒塌建筑与建筑长轴平行2/32/3~1/20.50.5~0.40.4~0.3宜专门研究,且不低于75米与建筑短轴平行0.50.5~0.30.3~0.250.25~0.20.2~0.15宜专门研究,且不低于38米不倒塌建筑按防止坠落物安全距离确定附录5用词说明执行本技术规定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常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10附表附表1常州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号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小小类H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H12镇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H2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2a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2b其他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用地,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H2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H4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H41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H42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常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11类别代号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小小类H5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H9其他建设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E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E1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1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2水库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E13坑塘沟渠蓄水量小于10万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E2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E9其他非建设用地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Eg郊野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常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12附表2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号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小小类R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包含低层低密度住宅、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1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幼托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2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幼托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3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幼托用地Ra其他居住用地单独占地,具有特定用途的居住用地Raa学生公寓用地位于校园外且单独占地的学生公寓用地Rab老年公寓用地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具备相关配套设施的居住用地Rac职工公寓用地位于厂区外且单独占地的职工公寓用地Rax幼托用地单独占地的幼儿园、托儿所用地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