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特制订本校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一、助学对象在校就读的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二)、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三)、革命烈士子女;(四)、残疾学生;(五)、少数民族学生;(六)、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申请及审核程序(一)、低保家庭子女凭《最低生活保障卡》,残疾学生凭《残疾证》,革命烈士女凭《烈士证》,其他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村委会、乡镇政府、班主任核实。(二)、学校贫困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指标确定贫困生助学的对象,研究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三)、审批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接受村民和学生的监督。(四)、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和11月份。三、助学补助等级助学对象按孤儿、单亲、特困生、贫困生等分类,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给予补助。四、助学金管理1、学校成立贫困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2、学校常年接受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和物资,尽量避免出现重复申报。3、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学生入学。4、加强对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拔付。5、加强对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他们要珍惜这个机会,勤奋学习、长大报效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