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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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草地资源是农牧民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的主要来源,为了详细掌握我区草地资源利用现状,确定草原保护建设重点,合理划分农牧业功能区,为项目争取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农牧厅《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计划从2011年1月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完成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为确保全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一、目的和意义基本草原划定是有效保护和建设草原生态环境最基础性工作。通过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可以详细掌握我区草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现状,为开展农牧业功能区划、确定草原保护建设重点及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二、划定范围全区涉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乡镇包括:平山湖、安阳、花寨、龙渠、大满、甘浚、乌江、三闸、靖安、碱滩、上秦、党寨等乡镇。三、划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下列草原应当划定为基本草原:重要放牧场,割草场,人工草地,草种基地,改良草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并且面积在500亩以上的草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定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原。(二)依据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基本草原保护工作的通知》、原《甘肃省张掖县畜牧业区划报告》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等有关制度划定基本草原。(三)我区的草原类型共分为7类:沼泽草地、低湿地草甸草地、干荒漠草地、山地荒漠草地、荒漠草地、山地草地和高寒草甸草地。为了便于基本草原划定保护工作的实施,将沼泽草甸、低湿地草甸草地、高寒草甸草原、山地草原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将干荒漠草地、山地荒漠草地、荒漠草地划分为重点治理区。四、内容和程序1、野外调查主要是对基本草原各类型进行实地勘测、调查、定位、评定。2、室内作业内业主要是对外业数据进行仔细整理、统计、上图等。3、公示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为期5—7的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出现的异议协调有关部门加以妥善解决。4、政府公告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政府以正式文件向社会公告。5、设立标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以政府名义在明显地段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6、建档基本草原划定档案一式两份,分别交由区档案局与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建档,复式保存。㈠基本草原登记1、国家所有基本草原,按使用权单位进行登记。集体所有基本草原,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登记。其中,要做好矿区、矿产资源、河流水域、公路的定位统计及上图以及其它基本草牧场实地勘测、调查、定位、评定、上图等工作。2、村基本草原登记表的填写,以村为单位,内容包括村总面积、基本草原各类型面积。在主要基本草原类型面积中应当能反映各个图斑的面积,与基本草原保护图的图斑相互对应。在村基本草原登记工作结束后,区、乡镇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乡镇填写土地利用现状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各类型面积及林地、水域等面积。㈡编制基本草原保护图各乡镇、区直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划定的基本草原按照下列比例尺要求全部转绘上图,并做详细的标注和说明。区级用1:10万地形图绘制乡镇基本草原区域分布图,并形成1:30万挂图。乡镇级用1:5万地形图绘制村及草原使用单位基本草原区域类型分布图,1:5万基本草原分布图主要用于存档,并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规划图相衔接。几项具体要求:1、基本草原分布图是一项永久性保存资料,技术性强,必须由具有良好制图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指导工作;2、最小上图面积为25平方毫米,对不够上图面积但必须反映的基本草原图斑,可采用独立符号表示。狭长图斑最小处不小于0.6毫米,图斑界限弯曲小于0.5毫米时应简化图形,不够上图面积但必须反映的基本草原图斑,可采用独立符号表示;3、图斑界线与线状地物线要清楚,其间距保持0.5毫米以上,不足时可两者共用;4、图斑界线确定后,其盖墨线条粗细定为0.38毫米为宜;5、图件要配备完整的图例及文字说明。同时,要具备图名、图廓等内容。㈢组织实施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由区农牧局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配合,并从区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队开展工作。㈣政府公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区级人民政府要在明显地段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的依据和目的、基本草原各类型面积以及保护基本草原主要措施等。㈤基本草原保护标志的设立1、保护标志以区级为单位,在主要交通要道明显地段设立,一般为1-3个。有条件的乡镇也可设立。2、保护标志不应小于6平方米,采用钢架或混凝土结构。3、保护标志正面标题:基本草原分布区。书写以下字样:按照《中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的规定,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对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保护标志背面,右侧绘制本行政区域基本草原分布区示意图。左侧标明分布区内各基本草原类型的面积、分布的行政区域、设立保护标志的时间等文字说明。㈥档案管理基本草原划定档案由区档案局与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建档,复式保存。四、时间安排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及培训阶段(2011年1月1日—3月31日)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发改、农牧、国土、民政、林业、水务、交通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农牧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基本草原划定的日常业务工作,区农牧局抽调技术骨干组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建立本地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及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区业务主管部门协助有关乡镇对符合基本草原条件的草场分门别类利用GPS进行实地测量,并以村为单位对纳入基本草原范围的草原类型、位置、面积、使用权人等相关事项公示5---7天,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对本地区基本草原面积进行统计汇总。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1年4月1日---2011年5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使用1:10万地形图绘制乡(镇)基本草原区域分布图,用1:5万地形编制基本草原区域分布图,详细标出本地区基本草原的类型、面积和地理位置。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15日)由区政府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各乡镇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行全面验收。第四阶段:完善阶段(2011年6月16日---6月30日)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行汇总,制作全区基本草原区域分布图,并在相应区域内设立基本草原保护标志。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有关名词解释】基本草原:是指为改善草原生态环境,适应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畜产品的需求,而确定的重点保护的牧区、半农半牧区和农区草原。界定标准为:植被总覆盖度大于5%的各类天然草原;用于放牧的树木郁闭度小于0.3的疏林草地、灌丛郁闭度小于0.4的疏灌丛草地;弃耕撂荒持续时间大于5年的次生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沼泽草地、苇地等。重要放牧场,指500亩以上、放牧利用为主的草场。割草场,指牧户以刈割利用为主的草场。人工草地:包括用于畜牧业生产的高产饲料地、人工种植的一年生、多年生牧草地。草种基地:指牧草种籽繁育基地。改良草地:指采取施肥、划破草皮、飞播、免耕补播、浅耕翻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具有特殊作用草原:指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并且面积在500亩以上的草原,如湿地草原、生态保护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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