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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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监理工作流程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图(附件1)三、监理工作要点工程项目的质量是项目建设的核心,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要点1、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条件,确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文字和图表表示编制依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材料、设备和劳动力安排、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工程进度计划和临时设施布置等内容。其详尽程度应符合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要求。2、拆迁、占地(1)对有碍施工的地下管线等,均在施工前拆迁完毕。(2)对于无法拆除的地下管线应做明显标志,便于施工中提高警惕,采取保护措施,不致破坏。(3)要求承包人提出施工场地占用计划(附图)提供给业主,以便业主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施工场地的准备工作。(4)对业主难以按进度计划及场地占用计划提供施工场地的段落,工程师通过与承包人协商,对施工段落顺序安排作出合理调整。3、工程测量、施工放样(1)承包人应据业主提供和设计文件上的工程测量标志和测量资料完成测量复核工作,并向工程师提交自己的复测结果,经工程师审查、验收、批准后,承包商据此正确地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2)对承包商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测量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3)承包商应确定设计文件中指定的原地面标高是正确的,如果对任一标高持有异议,应向工程师提份表格,列出认为有误的标高,在工程师检查确定标高之前,不得对该处原地面标高有任何变动。(4)在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测量复核过程中,承包商应负责迁移位置不适当的永久性标桩,并补遗失的和损坏的永久性标桩,同时将迁移和补设情况的资料报告工程师,之后,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5)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在当日或次日向工程师提供各种施工测量记录和工程放样记录,并应保持最新记录,以供工程使用或检查。当工程师有根据在怀疑测量或放样有问题时,承包商返工复测。(6)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伴随承包商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核频率以能判断承包商的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而定。4、施工机械设备(1)所用以完成施工和养护的工程机械,必须型号齐全、配套、完整,机械状况能满足合同要求,并且工作质量令人满意。(2)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必须由某种施工设备完成,除非监理工程师特许,否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设备。(3)如果承包商要求使用非本工程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施工设备,则可以书面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请求发出更变令,申请应包括所推荐使用的理由和变动原因等的充分解释。(4)监理工程师发出上述变更令后,仍不能免除承包商就本工程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5)替换的施工设备经试用后,如果监理工程师判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本工程合同要求,承包商应中断使用该替换设备,并应自费更换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设备。5、材料控制(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其来源必须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其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必须按相应的材料标准和试验规程进行材料性能试验或质量检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未经批准的材料,必须承担拆除返工和不予支付的后果。(2)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材料,承包商方可用于本工程。但即使通过验收的材料,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的随时抽样复查。所有材料的验收性试验和检验性试验都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试验室进行,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工程师一式两份。(3)试验标准、取样方法、频率、取量按CJJ1—2008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4)根据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要求。由取得见证员资格的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做好见证取样与送检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所取样品的真实性及代表性。(5)承包商必须按设计文件规定的质量和规格使用材料,承包商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而采购不到规定的材料,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可以使用代用材料,但代用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和规定要求。(6)所有运至工地的外购材料,必须有出厂证书(标明厂名、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出厂日期和批号、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和按材料标准试验所做的试验报告。以上文件和订货单副本应报工程师审查。无上述文件或文件内容不齐全,或文件内容与实物不符,或有虚假伪造,则监理工程师都有权拒收。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对厂商提供的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是否可向该厂商订货。(7)经验收后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理由可再次抽查试验。若抽查试验结果表明这材料巳经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宣布这批材料为不合格材料。承包商须自费将这批材料从工程中拆除,运出现场并作处理。(8)承包商应始终保证自采加工材料符合规范要求,为此应经常取样试验,密切监视开采、加工质量,监理工程师在验收以后,仍有权随时在料场或工地进行抽样试验,以检查承包商自采加工质量能否稳定地符合规范要求。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拒收、要求整改、责令拆除等相应处理(由承包商委托社会团体或个人开采或加工的地方材料,视同承包商的自采加工材料)。(二)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要点在施工过程,我们将始终依据设计文件,依据国家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规,通过监理巡视、旁站检查、审核、验收等方法进行全过程把关,重点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质量检查,以判定承包商是否按设计文件、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1、检查承包商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人员在岗及运转情况,对不称职的人员有权要求更换处理。2、施工操作质量的巡视检查。如有违章操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当场纠正,以防患于未然。3、工序质量交接检查。承包商在完成每道工序时必须在通过互检、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上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坚持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的原则。尤其是隐蔽工程,承包商经过处理后,仍需报监理复核,并写明处理情况,以防止质量隐患。4、工程施工预检。预检是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的差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有力措施,特别是以下工程的预检复核:(1)道路、雨污水管、现场标高、水准点。(2)钢筋砼工程:检查模板尺寸、标高、深度、支撑等是否符合要求;钢筋型号、规格、数量、保护层厚度。检查砼配合比、浇筑质量、养护条件等。(3)成品保护质量检查:对完成的产品应有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监理除加强巡视外,对施工单位可采取“保、包、盖、封”的保护措施。按规范要求做好见证取样与送样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所取样品的真实性及代表性。(三)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要点质量监理要求A、路基:1、清理场地(1)承包商应建立清理场地的界限,按照设计文件,清除界限内的树木、垃圾、废料、结构物、道路路面和所有人为或非人为障碍物,并保护好所有被指定的保留实物。(2)挖土及路堤地段,应先清除表面层的杂填土,农田地段须挖除原厚约20-30cm的耕植土。(3)暗塘、河塘区域,须挖尽淤泥土至原状土,然后疏排一层40cm的块石,再用同类土和塘渣分层碾压夯实回填,并控制好碾压时的含水量和压实厚度。(4)现存房基或其它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应挖除到设计图或工程师批示的深度。(5)除非需要进行挖方,清理场地留下的坑洼,应以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和周围材料相同的密实度。(6)承包商在未征得工程师的同意,不得进行任一段的清理场地作业。2、防水排水(1)在土方工程施工期间,始终保持良好的排水状态,以防对工程及附近设施的冲刷、淤积。承包商应修建足够的临时排水设施,使土方工程范围内的水在流入自然水源以前得到控制。控制。(2)挖方采用确保排水畅通的程序和方法来施工,并应与施工的其它方面相配合。(3)承包商因未有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坏的,应自费负责修复。(4)雨季填筑路堤时,应随挖随运随铺随压,每层填土表面筑成2-4%的横坡以利于排水。并在雨前和收工前将铺填的松土碾压密实。3、土方开挖(1)挖方路基面以下有不适宜或土质不良时,承包商应按设计图纸或工程师的指示,采取清除,换填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2)在挖土至竣工断面后,如仍有不宜材料,应按工程师的要求的宽度与深度继续挖除,为此而产生的超挖部分,必须以批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到符合验评标准或与毗邻路段相同的密实度。(3)开挖中避免超挖,由于超挖造成的路面的偏差和坑洼,承包商应以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实,自负费用。(4)土方开挖的方法和顺序,不能松动边坡,影响边坡的稳定,还应使整个施工期间有良好的排水条件。4、路基填筑与碾压(1)只有经过认可的材料,才能用于填筑路堤。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有机土、生活垃圾、树根含有腐朽物质的土。(2)路堤处于水田、池塘、或沼泽时,承包商应采取抽水后开挖排水沟,或者两者同时使用,以疏干湿润土,将淤泥及腐殖根基挖到符合工程师要求的程度后才能进行路堤填筑。(3)用透水性不良的土填筑时,应控制其含水量与最佳含水量之差在2%之内;其余填料高于或低于最佳含水量4%,应在路边进行晾晒加水处理填料含水量与最佳含水量差不超过4%时,方能在填方段进行铺设。(4)如用几种不同性质的填料填筑,应将不同的填料分开铺设,不得混杂乱填,如同一层有两种填料相接时,则接搭处做成45度斜面,保证该层厚度范围内,强度比较均匀,防止产生明显变形。每种填料层累计总厚度不宜小于50cm。(5)路堤基底未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填料铺设,下一层填土经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上一层土的铺筑。(6)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即按照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层,逐层向上填筑)。如原地面不平,应由最低处填起,每填一层经过碾压符合规定要求之后,再填上一层,不得采用斜层法填筑。每层摊铺厚度根据现场碾压试验确定,一般不得大于30cm,也不小于10cm。(7)应使用有效的铺设机具使每一层填料散布均匀,在压实前达到均匀厚度,每层压实前要不断地进行整平作业,以保证均匀的密实度。(8)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应超过每层路堤的设计宽度,以保证完工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9)路基面以下80cm内不得用粒径大于150mm的材料填筑。(10)用于填方的各种主要材料,应进行现场压实试验,试验记录压实的方法,包括设备类型、工序、每层材料的摊铺厚度、碾压遍数以及填料的含水量范围。压实方法经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在使施工中使用。(11)在压实过程中,宜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先边缘后中间。压实时,相邻两次的轮迹应重叠轮宽的1/3,保持压实均匀,不漏压,对于压不到的边角,应辅以人工或小型机具夯实。5、路基修整(1)土方工程基本完工时,承包商要检查测量路基顶面的中心线和标高,以路基宽度和边坡坡度,检查测量完毕后,即可进行路基的整修工作,修整完毕,报请工程师批准。(2)修整质量和工艺要符合路基施工规范的有关要求,路基各部分的允许偏差值应控制在CJJ1—2008验评标准规定的范围内。(3)不符合路基偏差要求的路基表面,承包商应挖松表面除去多余的填料或增铺填料,并重新压实,达到规范要求。B、级配碎石垫层(1)摊铺前恢复道路中线和边线,进行材料试验和配合比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摊铺。(2)控制摊铺的松铺系数,且始终保持一致;层厚一次上齐,避免多次找补;摊铺时应均匀,避免粗细料分离;摊铺宽度不小于设计,台、墙背摊铺范围满足设计要求。(3)碾压前应断绝交通,保持摊铺层的清洁。(4)碾压以“先慢后快”,碾型以“先轻后重”为原则;碾压轮迹应有重叠,对三轮压路机为1/2后轮宽,双轮压路机为25-30cm。(5)碾压自路边向中央移动,碾压前先洒水一次,约3-4kg/m2。重碾时随压随洒水,每次用水量不多于1kg/m2;一般碾压6-10遍,防止过碾。(6)在碾压过程中监理应旁站,随时纠正不符合规范的操作。(7)在轻碾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整平,并注意接茬。(8)碾压成型后应洒水养生。C、水泥稳定层(1)摊铺前恢复道路中线和边线,进行材料试验和配合比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摊铺。(2)摊铺前检查拌和质量,做到料粒均匀,色泽一致,含水量适中。(3)控制摊铺的松铺系数(1.3-1.35),且始终保持一致;虚厚一次上齐,避免多次找补;摊铺时应均匀,避免粗细料离析。(4)碾压前应断绝交通,保持摊铺层的清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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