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的问题与对策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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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的问题与对策李霞(兰州城市学院,甘肃兰州,730070)一、研究背景1987年4月1日,我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残疾人口5164万,其中0-18岁的残疾儿童数量为1074万,0-14岁的残疾儿童有817.5万,6-14岁义务教育学龄阶段的残疾儿童约625万。当时中国大陆人口总数约为十亿,如果1998年按有人口十二亿来计算的话,我国大陆现有残疾人约6200万,0-18岁残疾人口约1289万,6-14岁义务教育学龄阶段的残疾儿童约750万,其中视力残疾儿童15.1万,听力语言残疾儿童96.6万,智力残疾儿童513.6万,肢体残疾儿童57.8万,精神残疾儿童1.4万,综合残疾儿童65.9万。自1990年在泰国宗滴恩召开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提出“全民教育”这一思想以来,因其与人类发展的重大问题密切相关,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成为各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全民教育”的基本目的或最终目标是满足全体儿童、青年和成人的“基本学习需要”。在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过程中,那些由于生理、心理、家庭、学校、社会或其他客观原因而在享有和行使受教育权时、充分发挥自身潜能时,处于不利境地、需要特别保护的人群成为“全民教育”体系关注的一个焦点。1994年6月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明确指出,儿童、青年的特殊需要教育为“全民教育的努力提出了一种更深刻的影响”,郑重声明“每一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也必须给予机会使其达到并保持一个可接受的水平;每一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兴趣、能力和学习的需要”。教育应当满足所有儿童的需要,每一所普通学校必须接受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儿童入学,并为这些儿童都能受到自身所需要的教育提供条件。从近十几年联合国主导的世界性教育变革来看,特殊教育已成为全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成为现代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针。国际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为我国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参照。199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九个文盲率最高、人口最多的国家(简称E-9)列为教科文组织特别优先发展全民教育的对象,我国作为九个人口大国之一,积极有效地参与了全民教育的推进工作。1993年,“九个人口大国全民教育高峰会议”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召开。会议通过了九国政府对实现全民教育的决心与庄严承诺——《新德里宣言》,其中承诺:“每一位儿童都能入学或依其能力接受适当的教育”。2000年全民教育九大国(E-9)又通过了《累西腓宣言》,“把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完全纳入主流学校”成为声明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向国际社会和全体中国人民作出的又一重要承诺。全纳教育由此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一个必然组成部分。此外,随着素质教育思想的提出,普通教育的主导方向发生了变化,素质教育明确了教育对象应是全体适龄儿童,而不是单纯面向能被高一级学校选拔、继续接受教育的少数学生。面向全体学生成为普通教育必须履行的一种责任,因此“为每一位学生提供适当的教育”这一随班就读核心思想也成为普通教育的内在要求,并且随班就读的成功也成为素质教育的一种最好体现。二、研究目的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并指出: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特殊儿童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殊教育作为整个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总的目的任务与普通教育是一致的,要使特殊儿童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环节。因此研究特殊儿童教育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特殊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三、概念界定什么叫特殊儿童?“特殊”是相对于“正常”、“普通”而言。“特殊儿童”这一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别。广义的特殊儿童是指在智力、感官、情绪、身体、行为、言语或沟通能力上与正常情况有明显差异的儿童。其中也包括超常儿童、有行为问题的儿童等。狭义的特殊儿童指身心发展上有缺陷的儿童,又称身心障碍儿童或残疾儿童。如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多重残疾等等。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一致的,不同种类和程度的残疾虽然会在某些方面影响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速度和水平,使他们的发展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偏离了儿童正常发展的轨道,但他们仍然是可以发展的。补偿残疾儿童的缺陷,发挥他们自身的优势,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都要靠教育。残疾儿童自身的生理基础、优越的社会制度和现代化的康复训练器械,为残疾儿童缺陷补偿提供了可能性,要使补偿缺陷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唯有通过教育。近年来,我国一些教育文件中提到的特殊儿童,是狭义概念,特指残疾儿童,包括盲、聋、弱智、肢残的特殊儿童。特殊儿童教育学也就有两种解释。广义的解释是:正常儿童之外的所有儿童的教育学,即超常(天才)、低常(智力落后)、有品德缺陷(问题儿童)、器官缺陷(盲、聋、肢残)、儿童精神病和病弱等各种儿童的教育学。狭义的解释是:身心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即盲、聋、弱视、重听、智力落后、言语障碍、肢残、病弱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美、日、苏、联邦德国等许多国家从法律或学术上把特殊儿童教育规定为缺陷儿童教育。广义的特殊儿童教育学又可分为盲童(视觉障碍)教育学、聋童(听觉障碍)教育学、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言语矫正学、天才儿童教育学、问题儿童教育学、多种缺陷儿童教育学等。相对于狭义、广义的特殊儿童的概念,特殊教育的概念也有狭义、广义之分。对狭义特殊儿童的教育就是狭义的特殊教育,对广义的特殊儿童的教育是广义的特殊教育。在有些国家还提出“特殊需要教育”,这种教育正像1994年6月1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通过的《萨拉曼卡宣言》中所说:“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志趣、能力和学习需要;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育计划的实施应该考虑到这些特性和需要的广泛差异。”对不同种类特殊儿童的教育又可分别成为盲童教育、聋童教育、智力落后儿童教育、超常儿童教育、言语障碍儿童教育、情绪和行为障碍儿童教育,多重残疾儿童教育等。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现阶段我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残疾儿童,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许多共同的地方,普通教育的一般规律在特殊教育中也是适用的,但特殊教育也有它的特殊的一面。它不仅像普通教育那样,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还特别强调进行补偿缺陷和发展优势的教育,例如教盲童学习盲文和定向行走,对聋童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对弱智儿童进行感知觉和动作能力的教育训练等。特殊教育更重视早期教育,因为儿童年龄愈小,可塑性愈大,也可以及早保护残疾儿童的残余视力和听力,开发儿童的的智力和语言能力,错过了最佳期,往往事倍功半。如对聋童没有进行早期语训,就会给今后语言的发展带来很大困难。特殊教育相对于普通教育来说,也更重视个别教育,更强调在教育中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特殊需要。特殊教育(specialeducation),是根据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教育需要,采用一般或特殊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受教育者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拥有良好品德,提高适应能力的一种教育。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特殊教育已经成为整个社会教育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特殊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特殊儿童的体力、智力和人格。通过特殊的教育、教学与训练,传授一定的文化和科学知识,培养他们的生活信心、健康的自我意识、生活学习和劳动就业的能力。由于特殊教育的对象是一些由于某些生理或心理上的原因造成适应困难的儿童,这就使得特殊教育在指导思想,教育、教学和训练方法,教育的设施和手段等方面都与普通教育有一定的区别,需要对特殊教育进行专门的深入的探讨,寻求其内在规律。特殊教育学(SpecialPedagogy)则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和内在规律的科学。特殊教育学应该是特殊教育活动经验的总结和科学规律的探讨,它涉及特殊教育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身心特征,特殊教育的基本原则,特殊教育的管理体制,教育、教学方法以及教师教育和家长教育等一系列问题。四、理论依据1.新课程理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都明确提出了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任务,强调新课程改革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提高国家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强调课程要促进每一个学生的身体健康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强调基础教育要满足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一切为学生发展服务”成为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因此,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2.多元智力理论根据加德纳的说法,智力是由不同因素构成的,是多元的,它们都同样的重要。每个人都具有多种智力,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优势智力领域,有自己的智力类型和方法,学校里不存在差生。基础教育的目的不是甄别和淘汰,二十引导和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我们的教育教学要在坚持使学生普遍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一定的层次性和选择性,以利于学生获得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的机会,为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3.全纳性教学理论全纳性教学理论认为“教育要接纳所有类型的学生,这就要学校做出具体努力去适合学生个体的需要,而不是要求一部分学生做出牺牲来适应学校的状况;教育过程应当适应每一个学生的特殊要求,而不是将学生套入规定的有关学习速度和学习特点的设想之中。”它的意思是说,要让所有学生通过符合其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从而最大限度的缩小学生个体间的差距。因此,在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上对每个学生并不是“一视同仁”的,而是有区别有侧重的。对不同学生,要根据能力和知识水平进行不同方式教学,而这种差异越大,类型越多,教训形式就越要灵活多样,面面俱到。因此,我们思考的核心是如何通过个别化教育的实施来促进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五、文献综述方俊明《特殊教育学》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阐述特殊教育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从多学科的角度阐明特殊教育的学科性质和特点,从历史和现实中总结出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全面而系统地反映出当代特殊教育的理念和主要内容,相邻学科的基础研究,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教育、教学模式,努力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发展道路;通过反复核对,提供准确的数据,提供丰富的有关国内外特殊教育新的研究资料,尤其是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从教育思想、教学方法等不同的角度提出一些引起读者深思的问题,有助于提高学员分析处理和解决特殊教育发展中一系列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能力;用特殊教育前驱者的感人事迹来激发人们为特殊教育和其他人类崇高事业献身的精神,使学员能更多地受到人类文明的熏陶,进一步感受到发展特殊教育是远古深厚的人文精神与近代科学技术的有机结合,是“科技以人为本”的水到渠成,是人类反思后在共存与合作意识指导下的自信与骄傲,启发我们鞭策自己,去积极地探索和解决特殊教育过程中理想与现实的冲突、竞争与共存的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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