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失效追溯评定制度版本/修订:A/0YD-GLWJHB-202-321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企业计量检测体系规范运行,特制订对处于失效状态下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以下简称计量设备)所出据的检测数据进行评定、追溯的制度,当计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评定已检验或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并对其已出据的影响检验或试验结果的检测数据实施评价和必要的追溯。检测结果的评定、追溯流程应是:分析失效计量设备→评定已出检测数据→评判检测数据影响、效能→追溯已检测产品等循序渐进的几个过程。2实施范围和工作重点2.1实施范围2.1.1当计量设备失效时,必须对已开始的检验工作重新进行,并分析对检验结果的影响。2.1.2在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计量设备失效时,需立即对此类计量设备进行评定、分析,必要时迅速重新检定、调校合格或更换同等级检定合格的计量设备;尽力停止使用已出据的计量数据,追溯已出具计量数据的影响。2.2工作重点产品调试、检验、出厂检验、关键工序。3追溯原则和方法3.1失效计量设备分析的原则3.1.1对出现损坏、工作不正常、功能出现可疑等情况的在用计量设备:属于使用中突发、未再正常投入检测工作的,不进行数据追溯;未发现失常仍继续使用的,则须对相应检测数据进行评定、追溯。3.1.2对封印、校准状态标识完好性被破坏,超过检定(校准)周期及设备中不影响检测性能的零部件缺损等失准情况的在用计量设备,经调整后检定合格时,不必进行检测数据追溯;经检定不合格的,须开展检测数据的评定、追溯工作。3.1.3属于示值超差且超差程度已超过设备预期使用要求或检测功能有故障的在用计量设备,须对其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开展分析、评定及追溯。3.2失效计量设备追溯原则和方法版本/修订:A/0YD-GLWJHB-202-323.2.1对在用计量设备失效时所出据检测数据的评定、追溯工作,由质管部统一监控管理,可组织技术、生产部的相关人员参加,并保留评定、追溯记录。3.2.2当发现计量检测设备失效严重,可将该计量设备自上次检定到发现失准期间已检测的产品进行评判。按检测时间顺序将已测产品划分为若干单元,从发现设备失准的前一个单元起依次向前,逐一用全检或抽样检验的方法重新对各单元产品进行测量,直至一个单元中未发现不合格品为止。前面的那些单元的测量结果可认为有效,或认为是可以接收的合格产品。对发现有不合格产品的单元,则用全检的方法剔除不合格品。4评定与追溯的实施4.1计量设备检定及使用过程中发现在用计量设备失准时,计量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失效计量设备情况报告单”,报质管部判定其失准的性质、种类,确定是否进行追溯。4.2对需要数据追溯的,质管部填写“检测数据评定追溯表”,并完成失效计量设备所出数据的评定与追溯(即从发现失准起往前对已用其检测的产品进行评定、追溯,采用校准、检定合格的同类计量设备检测产品)。5避免计量器具失效产生重大影响的方法对计量设备在使用中有可能出现的失准情况,为了避免因为一小部分的原因而进行大量的追溯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在产品调试、检验、出厂检验、关键工序检测中进行验证性检测(即同一件产品用同种类器具及设备进行重复验证),以防止因计量设备及检测设备失准而对公司造成人员和资源的浪费。6表单6.1表单1:YD-GLWJHB-202-32-001A/0《失效计量设备情况报告单》6.2表单2:YD-GLWJHB-202-32A/0《检测数据评定追溯表》失效计量设备情况报告单表号:YD-GLWJHB-202-32-001A/0N0:使用部门填表日期失效计量设备编号失效计量设备名称数量工序名称失效时间上次检定时间失效情况记录使用人处理意见使用人:质管部处理意见质管部:检测数据评定追溯表表号:YD-GLWJHB-202-32-002A/0N0:使用部门填表日期失效计量设备编号失效计量设备名称数量工序名称失效时间上次检定时间检验数据的评定检验数据的追溯检定合格的计量设备检测结果使用部门追溯评定意见质管部对此评定、追溯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