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公司反违章十条禁令》条文解释一、本禁令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处理按《禁令》第六条执行。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二、本禁令第二条:“操作规程”是指经过审批的工艺操作规程,包括HSE作业计划书、指导书、检查表和操作卡。三、本禁令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西南司质(2010)137号《关于发布风险作业和危险作业管理目录的通知》中规定的危险作业与风险作业,以及非常规的临时作业。上述危险与风险作业,均应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危险作业还应办理专项作业许可)。凡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办理的作业票证,视为“无票证”处理。四、本禁令第七条:高处作业所系安全带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系挂安全带”处理。五、本禁令第八条:在生产作业场所吸烟,吸烟者是被处理主体,属地管理者负监督管理责任。六、本禁令第九条:“锁具和警示标识”是指按照能量隔离相关规定实施“上锁挂签”时的锁具和警示标识。七、本禁令第十条:超速行驶、驾驶时使用手机,追究驾驶员责任;乘车不系安全带追究驾驶员和乘车人责任;车辆没有配备合格安全带的追究车辆管理单位负责人责任。八、本禁令中的行政处分,是依据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禁令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九、本禁令中的事故是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及以上的事故。十、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章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违章行为的处罚,按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十一、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十二、承包商在工程技术服务过程中违反上述禁令的,追究建设单位和属地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承包商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处理。以下无正文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NurfürdenpersönlichenfürStudien,Forschung,zukommerziellenZweckenverwendetwerden.Pourl'étudeetlarechercheuniquementàdesfinspersonnelles;pasàdesfinscommerciales.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толькодлялюдей,которыеиспользуютсядляобучения,исследованийинедолжны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вкоммерческихцеля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