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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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文件编号:BZH4.21-2013第1页共11页主题: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状态:Ⅰ/0实施日期:2013年01月10日1目的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3职责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4程序及要求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文件编号:BZH4.21-2013第2页共11页主题: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状态:Ⅰ/0实施日期:2013年01月10日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7.培训教育: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8.安全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注:具有爆炸性粉尘,是指金属(如镁粉、铝粉、钛粉);煤炭(如煤粉);粮食(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茶叶粉尘);林产品(如纸粉、木粉、纤维粉尘);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1)防止产生爆炸的基本措施,应是使产生爆炸的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少到最小程度。(2)防止爆炸危险,应按照爆炸粉尘混合物的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爆炸下限随粉尘的分散度、湿度、挥发性物质的含量、灰分的含量、火源的性质和温度等而变化。(3)在工程设计中应采取下列消除或减少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产生和积聚的措施:1)工艺设备宜于将危险物料密封在防止粉尘泄漏的容器内;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文件编号:BZH4.21-2013第3页共11页主题: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状态:Ⅰ/0实施日期:2013年01月10日2)宜采用露天或开敞式布置,或采用机械除尘或通风措施;3)宜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将可能释放爆炸性粉尘的设备单独集中布置;4)提高自动化水平,可采用必要的安全联锁;5)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门应向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侧开启;6)应定期消除沉积的粉尘;7)应限制产生危险温度及火花,特别是由电气设备或线路产生的过热及火花;8)可增加物料的湿度,降低空气中粉尘的县浮量。为确保朗乡林业局属地内企业因粉尘意外爆炸造成部分车间倒塌或是因粉尘意外爆炸造成火灾,危及整个厂区安全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有效地控制事故程度,保障工人身体和生命安全,防止灾害发生,使工厂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点,根据《安全生产法》、《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局管四【2010】3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组织机构救援中心总指挥:孙浩然朗乡林业局局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文件编号:BZH4.21-2013第4页共11页主题: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状态:Ⅰ/0实施日期:2013年01月10日副总指挥:朱广成朗乡林业局常务副局长于勇朗乡林业局副局长张义朗乡林业局总工程师成员:张万臣安全办主任张春福生产机电科科长孙建文职工医院院长孙彦彬消防大队队长魏彦明刑警队队长徐仁岭森防办主任夏明坤公路公司经理下设:救援队、通讯队、医疗救援队、运输队、警界队救援队队长:徐仁岭队员:森林扑火大队全体通讯队队长:张春福队员:生产机电科全体医疗救援队队长:孙建文队员:职工医院全体运输队队长:夏明坤队员:公路公司全体警界队队长:魏彦明队员:公安局刑警队二、事故预想林业局属地内只有龙乡和朗顺两家企业产生粉尘1、黑龙江龙乡林业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在朗乡镇龙乡大街东,东侧与朗乡至二道口公路相邻,南侧至龙乡大街和半圆河,西侧与忠平木业相邻,北侧是本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文件编号:BZH4.21-2013第5页共11页主题: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状态:Ⅰ/0实施日期:2013年01月10日位原料生产贮存场,附近没有居民区,四季主体风向为西北风,平均风速不超过三级,该公司刨花板生产二车间一旦粉尘发生爆炸,造成突发事故,该车间应立即启动车间应急预案,减少损失,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结果,林业局及时发出预警信号。2、黑龙江朗顺人造板责任有限公司热磨车间位于该企业中心部位,南面是本公司成品库,北侧是员工宿舍,东侧是本公司制板车间,西侧是锅炉车间,假设该车间因粉尘超标发生粉尘爆炸,危及厂区其他车间安全,公司负责人立即启动公司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并及时向林业局报告。三、救援指导一旦我局其中一个部位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事故的车间负责人应立即启动该车间应急预案,同时将事故报告公司应急救援中心,事故发生的后果在超出车间应急能力时,公司应急中心立即启动本公司的应急预案,并及时掌握事故发生准确情况,同时向林业局汇报,请示林业局应急中心,应急中心负责人立即启动林业局三级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事故部位的上风向选址设立救援指挥部,调动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和车辆及物品设备等前往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单位按预案要求,安排一名比较掌握公司基本情况的人员做向导,携带通讯工具与应急中心保持通讯畅通,服从应急中心命令,引导前来救援的车辆和设备,准确、快捷地到达救援位置实施救援,如果是厂房倒塌、人员被困情况发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必须要求该企业负责人,逐级落实当日在岗人员数量,落实人头,确定是否有失踪人员,便于及时寻找救助,组织起重设备采用准备的安全措施抢救被困人员,如果是爆炸后发生火灾,及时调动我局消防队,全力以赴抢救,同时与周边单位联系,做好应急支援的准备工作。四、医疗救援队要对抢救出来的伤员了解伤情及时处置,对受伤较重者及时用120救护车送往职工医院救治,坐到有一线希望用一百倍的努力,决不放弃,尽快使伤员康复。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有效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点。五、人员疏散在控制事故的同时,应急救援中心应及时搞好厂区内从业人员的疏散工作,疏散到安全地点,以事故发生地的上风头区域为最佳,确保人员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文件编号:BZH4.21-2013第6页共11页主题: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状态:Ⅰ/0实施日期:2013年01月10日六、善后处理救援结束后,安排公安人员封锁现场,搞好事故原因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发生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公布事故处理结果,教育企业人员吸取教训,做好粉尘监控治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199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管理、生产、贮存和运输。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井下和炸药厂。2引用标准GBl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3术语3.1可燃粉尘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的场所。3.3惰化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气体,或将惰性粉尘撤在粉尘层上面。使这些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方法。3.4抑爆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3.5泄爆有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国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3.6二次爆炸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发生的连续爆炸。4一般规定4.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新建、改扩建企业,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达到。4.2企业法人必须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文件编号:BZH4.21-2013第7页共11页主题: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状态:Ⅰ/0实施日期:2013年01月10日4.3企业应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4.4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应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4.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的。4.6生产粉尘防爆产品,必须经劳动部或其指定的单位许可,并颁发许可证。4.7安全、通风、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4.8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应有粉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5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5.1防止散装粉料自燃5.1.1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必须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在室温下能自燃的粉料(自燃材料),应贮存在惰性气体或液体中,或用其他安全方式贮存。5.1.2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必须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必须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当自燃过程已经发展到可能导致燃烧或爆炸时,必须慎重采取制止自燃发展的措施。5.2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5.2.1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有安全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证;b.明火作业开始前,应彻底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c.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严禁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d.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必须与设备的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5.2.2与粉尘云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器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必须低于相应粉尘层的最低着火温度。5.2.3存在可燃性或爆炸性粉尘的场所、设备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2.3.1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必须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5.2.3.2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必须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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