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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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engineeringofsecurityandprotectionsystemforkindergartens,primaryandsecondaryschools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ICS13.310A91备案号:DB442010-12-31发布2011-04-01实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834-2010DB44/T834-2010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总体要求................................................26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37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检验....................................................68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验收....................................................7DB44/T834-2010II前言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为了规范广东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及管理水平,从而有效保护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在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广东省安全防范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符合实际、科学有效、要求明确、便于实施的原则,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处、广东省教育厅保卫处及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长江、黄海坤、宁惠军、王诗军、陈日文、高晓东、邱小栓、卢圣杆、陈肇禧、赵玉川、张永全、杨学军、李子岩、彭国标、黄冬莲、靳力。参加本标准起草的其他单位:佛山市新东方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王牌网络有限公司、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聚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于2010年12月31日首次发布。DB44/T834-2010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检验及验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新建、改建、扩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是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检验及验收的基本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kindergartens,primaryandsecondaryschools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中学、小学及幼儿园。3.2监控中心surveillance&controlcentre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各子系统发来的状态信息、报警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报警接收中心和相关子系统。3.3安全防范工程engineeringofsecurityandprotectionsystem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他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统常也称为技防工程。3.4入侵报警系统intruderalarmsystem利用传感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电子系统或网络。3.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ideosurveillanceandcontrolsystem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DB44/T834-201023.6出入口控制系统accesscontrolsystem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3.7电子巡查系统guardtoursystem对保安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4总则4.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检验和独立验收。4.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4.3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5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总体要求5.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监控中心。5.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分为三个类别,省、市级管理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为一类、区县级管理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为二类、乡镇农村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为三类。5.3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规定,并应根据本标准表1的要求配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表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点防范部位基本配置表序号子系统名称设备重点防范部位三级一类配置要求配置二类配置要求三类配置要求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校园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2校园门外100米范围内﹡应设应设宜设3集体宿舍楼出入口﹡应设应设宜设4校园主要通道、周界应设应设宜设5危险品储藏室及其主要通道应设宜设宜设6电梯轿厢或电梯厅应设宜设宜设7财务室应设宜设宜设8重点实验/实训室、试卷保密室及其主要通道应设宜设宜设9食堂膳食厅应设应设宜设10计算机中心机房应设宜设宜设11图书室/馆、档案室/馆应设宜设宜设12体育场馆、操场内制高点和出入口应设宜设宜设13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场所及出入口宜设宜设宜设14监控中心应设宜设宜设DB44/T834-2010315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界围墙(栏)﹡应设应设宜设16财务室应设应设应设17重点实验/实训室、危险品储藏室应设应设宜设18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宜设宜设宜设19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宜设宜设宜设20图书室/馆、档案室/馆、广播(电视)室、计算机教室宜设宜设宜设21紧急报警(求助)装置监控中心、门卫室﹡应设应设应设22校门口外附近﹡应设应设应设23教学楼各楼层应设宜设宜设24电子巡查系统巡查点校园出入口应设应设宜设25宿舍楼出入口应设应设宜设26校园主要通道、周界应设应设宜设27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场所宜设宜设宜设28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管理设备校园出入口﹡宜设宜设宜设29计算机教室宜设宜设宜设30重点实验/实训室、危险品储藏室宜设宜设宜设31图书室/馆宜设宜设宜设注:加“﹡”的项目表示适用于幼儿园5.4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遵从以下原则:a)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构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体系;b)系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c)周边治安环境复杂,又远离公安机关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可提高防护要求;d)经济条件允许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可提高防护要求。6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6.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6.1.1摄像机的设置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应符合GB50348、GB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校园和幼儿园出入口不应出现监控盲区;b)财务室、重点实验室、试卷室、危险品储藏室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摄像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c)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并能有效监视轿厢内人员的体貌特征,视频信号应采取防干扰措施;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d)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e)摄像机的安装应避免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被摄像目标所处环境的照度应符合摄像机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摄像机的选择也应参考现场环境照度条件,对于照度条件不足的,应增加相应的补光措施,使图像满足需求,辅助光源不应直射摄像机镜头,以免产生光DB44/T834-20104晕,并确保环境照度分布均匀,如果环境不宜采用补光措施时,宜选用红外摄像机;如果需要兼顾强光和逆光场景的监视,应采用双速扫描或其它技术的宽动态摄像机。6.1.2主要功能要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符合GB50348、GB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具有以下功能要求:a)系统应具有图像手动或自动切换功能,根据系统要求应能实现对摄像机、镜头、云台、防护罩等部件的控制;b)系统记录的图像应包含图像编号/地址、时间和日期的字符叠加,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60s以内;c)视频切换系统应具有系统信息存储功能,在供电中断或关机后,所有编程信息和时间信息均应保存;d)系统应具有视频联网接口,联网接口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e)系统应能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相连,实现远程监视、录像回放、备份及升级;f)系统具有用户身份认证、权限设置功能,支持多用户并发访问。6.1.3图像主要技术指标要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GB50348、GB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实时监控图像水平分辨率不低于350TVL,灰度等级不低于8级,主观评价应不低于GB50198中表4.3.1规定的4级要求;学校和幼儿园门口摄像机录像像素不低于4CIF(704×576),实时监控图像水平分辨率不低于400TVL,回放视频分辨率不低于350TVL,有条件的学校可采用高端摄像机;b)视频压缩格式采取H.264或者MPEG-4以及更先进的编码技术,录像图像像素不低于2CIF(704×288),视频录像帧率不低于25帧/s,回放图像水平分辨率不低于280TVL,灰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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