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经理上岗考试辅导刘泽湘主审周云伯编前言为了提高我行风险管理能力,风险管理只有抓好了基础建设和基层建设,才能彻底达到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为了提高风险条线员工了解风管理知识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熟练掌握风险管理基础知识及操作中的相关规定、流程,即时规避风险。特编辑了《风险经理上岗考试辅导》,旨在帮助风险条线员工理解知识内部资料,注意保密要点、加深记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供持证上岗考试参考。本辅导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份是复习提要,主要是风险管理基础知识和风险管理操作实践。第二部分是我行自2002年以来历年风险管理条线考试试题。第三部分是我行面试试题,收集了风险经理和专职评委面试试题。第四部分是历年考试试题部分参考答案,便于学习参考。本辅导的完成,得到我行副行长兼风险总监黄志刚同志的高度重视,并要求风险条线人员都持证上岗。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刘泽湘同志对本书进行审核。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本辅导在编辑过程中,由于时间有限,内容并不全面,难免有错误和不足,敬请大家批评指正。编者2008年1月1日目录第一部分复习提要一、风险管理知识二、信用评级三、风险分类四、授权管理与集中审批五、集团客户管理六、抵、质押管理七、操作风险八、关注类贷款管理九、商用房支持贷款十、信息披露十一、小企业授信管理十二、承兑汇票十三、贸易融资和保函十四、风险管理能力十五、中行风险管理十六、公路行业授信十七、综合十八、专业英语第二部分历年考试试题一、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尽责审查人员资格等级考试题(2002年)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信贷从业人员考试题(2002年度)三、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尽责审查基础测试试题(2003年)四、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省级尽责审查员考试试题(2004年度)五、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处风险经理考试试题(2004年度)六、、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尽职审查人员资格等级考试试题(2005)七、中国银行风险经理试卷(内部评级部分)(2005年)八、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分类与信用评级资格证书考试试题(2007)(A卷)九、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分类与信用评级资格证书考试试题(2007)(B卷)十、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尽责审查资格证书考试试题(2007)(A卷)十一、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尽责审查资格证书考试试题(2007)(B卷)十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尽责审查资格证书考试试题(2007)(C卷)第三部分面试题一、面试试题(2005年)二、中级风险经理综合面试试题(2006.8)三、专职评委面试题(供评委提问)四、2005年省级尽职调员面试专业题五、2005年省级尽职调员面试综合题六、2005年省级尽职调员面试专业题第四部分历年考试试题答案一、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信贷从业人员考试(2002年)参考答案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尽责审查基础测试试题(2003年)参考答案三、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省级尽责审查员考试试题(2004年度)参考答案四、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处风险经理考试试题(2004年度)参考答案五、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尽职审查人员资格等级考试试题(2005)参考答案六、中国银行风险经理试卷(内部评级部分)(2005年)参考答案七、中国银行风险分类与信用评级资格证书考试试题(2007)(A卷)参考答案八、中国银行风险分类与信用评级资格证书考试试题(2007)(B卷)参考答案九、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尽责审查资格证书考试试题(2007)(A卷)参考答案十、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尽责审查资格证书考试试题(2007)(B卷)参考答案十一、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尽责审查资格证书考试试题(2007)(C卷)参考答案第一部分复习提要一、风险管理知识1.科学授信决策机制的核心内涵科学授信决策机制集中体现为“三位一体”的授信决策体制。所谓“三位一体”就是独立的尽责审查、民主的风险评审、严格的决策纪律和问责制的有机结合。后评价是科学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三位一体”决策机制是科学的决策机制“三位一体”决策机制是国际大银行先进经验与我国、我行具体情况相结合的产物,是经过国际活跃银行多年来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又是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经过我行正反两方面经验证明,健全的科学授信决策机制,提高了授信决策的公正、健康、透明程度,实现了对决策过程的程序制约和制度制约。努力实践这一机制,旨在从根本上杜绝反程序操作现象,把住保证资产质量的入口关,为我行调整客户结构,改善资产质量,促进良好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3.科学的授信决策机制在良好公司治理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科学的授信决策机制是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在要求。独立的尽责审查、民主的风险评审、严格的问责审批制和后评价,是一个环环紧扣,节节相生的有机整体,在改善资产质量、促进良好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4.尽责审查的含义独立的尽责审查是指,由风险控制、行业、市场、法律、财务、结算、保全、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尽责审查,对业务发起单位报送的授信初评、初审材料,以及业务发起单位工作是否尽职等展开调查,形成独立的尽责审查报告。尽责审查报告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任何个人、机构不得干预和更改尽责审查结论。5.尽责审查的授信项目范围所有授信项目,无论是短期还是中长期授信,无论权限以上还是权限以下,一律要经过相应的尽责审查,实现尽责审查的全面覆盖。6.尽责审查应遵循的原则应遵循“四眼原则”,即尽责审查从不同于业务部门的视角,对授信业务的风险进行调查和分析。7.尽责审查的工作要点授信项目是否符合我行授信政策导向;各项业务的初评、初审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业务发起单位所做的风险分析、项目评估是否符合客观规律;行业分析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法律和财务风险;风险评级参数是否科学,等等。9.尽责审查的职责尽责审查的主要职责是对业务发起单位受理、初评、初审的各项授信业务的尽职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发挥专业经验,审查和分析各项业务风险,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形成独立的尽责审查报告,为风险评审、问责审批提供独立的、不可或缺的参考。尽责审查员不能作为授信评审委员会的委员。10.尽责审查向谁负责尽责审查对问责审批人负责,尽责审查报告和结论是问责审批人决策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之一。尽责审查应承担因调查失误、不尽职、误导问责审批人决策导致出现授信风险的责任。11.尽责审查与风险评审之间的关系尽责审查与授信评审委员会是“三位一体”授信决策机制中的两个重要环节,互不隶属,各负其责,运作上前后衔接,各自发挥能动性,对问责审批制发挥决策咨询的作用。尽责审查提供给委员会的意见必须是独立的、明确的、有参考价值的。12.尽责审查与业务发起单位初审的关系尽责审查和业务发起单位分别是“四眼”中的两对“眼睛”,各自看待事务和问题的视角不同,尽责审查从第二视角审查授信项目,可以与业务发起单位进行沟通,但要独立于业务发起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尽责审查报告的结论也不反馈业务部门,起到双线制衡作用。尽责审查和业务发起单位意见是风险评审、问责审批参考的基础。13.尽责审查报告的内容尽责审查报告主要针对授信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分析有侧重、不重复,最终得出同意或否决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防范、化解、转化风险的建议、措施。14.尽责审查的意见尽责审查可以有不同意见,但最终结论必须是独立的、明确的、一致的,只有“同意”或“否决”两种意见。15.“民主的”风险评审民主的风险评审是指:由行内外行业、风险控制、市场、财会、结算、保全、资金、技术、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授信评审委员会,对授信项目进行审议。在集体审议过程中,各委员要充分陈述个人意见,每个人的意见对于决议的形成具有同等的效力。任何委员不应发表具有引导性的意见。同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影响,委员独立发表意见并对此负责。对于项目评审,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个项目一张表决单,一人一票,委员要书面陈述评审意见、进行表决并签字确认。在此基础之上,形成委员会决议,为问责审批人的决策提供参考。16.授信评审委员会的职能委员会经行长授权,具有以下2项主要职能:一是政策审议,包括国家、地区、行业、授信政策等;二是项目评审。17.授信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包括:自觉贯彻执行各项大政方针;履行评审议事职能,向决策机构和问责审批人负责;遵守委员会条例和工作纪律,客观表达评审意见;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并向委员会汇报执行情况;接受风险管理部和稽核部等单位的定期后评价和检查,对因非正常因素形成的不良授信业务,按有关规定认定后,需承担相应的责任。28.授信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包括:按照委员会条例参加评审会议;了解授信项目基本情况,就授信项目向尽责审查人员询问;根据项目情况,在提出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要求尽责审查补充相关信息;对授信项目发表民主意见,并进行投票表决。19.授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原则授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要遵循“一人一票”原则,同时要对自己的表决意见负责。授信评审委员会应具有风险意识,同时应树立发展观念、服务观念和效率观念。20.风险评审的工作特点风险评审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集体制,体现在对评委的数量要求上面,委员数量不得低于一定人数;二是专家制,委员会采取专家审议制度,聘请行内外资深的通才型和专才型人才,以专职或专职与非专职相结合的方式组成;三是投票制,参会委员一人一票,允许存在不同意见,委员会秘书处对委员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后,最终形成委员会决议;四是记名制,评委要在评审意见上签名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21.哪些人可列席评审会审议有关政策时,可邀请行内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评审授信项目时,原则上由尽责审查主审信贷员陈述审查意见,必要时可由总、分行业务发起单位尽责审查主审列席会议,直接陈述审查意见并回答委员质询。列席人员不参加委员会讨论过程,没有表决权。22.授信评审委员会表决意见,表决结果的确定表决意见分为“同意、有条件同意、另行上会和否决”四种,到会委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投“同意”(含“有条件同意”)票,则表决结果为“同意”或“有条件同意”(视具体票数定,最终结果为二者中得票多的一方);半数以上投“否决”票,则表决结果为“否决”;其他情况为另行上会。23.“另行上会”项目的规定任何项目只能另行上会一次。第二次评审应尽量增加委员出席人数,若表决后仍未达到决议票数,则表决结果为“否决”。24.“重议”或“复议”项目的规定行领导、问责审批人有权要求项目重议,业务发起单位可以申请项目复议,重议和复议需要书面陈述理由。委员会受理重议或复议项目视同新报项目,按会议规定程序进行。重议或复议都只能进行一次。25.问责审批制的含义“问责审批制”是指“个人负有相应责任的审批制”,每个授信项目一个问责审批人,对授信项目决策负责。同时,业务发起单位、尽责审查、授信评审委员会,都应该对其调查或评审行为及结论负责,通过问责制度来保证他们的工作质量。26.问责审批人的资格对超过一级分行及总行业务部门权限需上报总行审批的授信项目,问责审批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5年以上授信业务或风险管理经验;(2)具有高级经济技术职务;(3)现任业务发起单位或总行风险管理部第一负责人;(4)总行行长授权的其他有权审批人;(5)经问责审批人书面授权的其他有权审批人。各分行辖内的问责审批人资格由各行根据实际情况规定。27.问责审批人能否作为授信评审委员会委员问责审批人不参加授信评审委员会(不成为委员)和尽责审查,但可以列席会议(不参加表决),并有权调阅尽责审查和授信评审委员会的全部文档。28.问责审批人的职权(1)在权限内审批决策授信项目;(2)了解尽责审查和风险评审程序和工作细节,要求尽责审查和授信评审委员会提供补充材料或意见,要求再调查或重议。(3)对尽责审查和授信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评价、培训和提出调整建议。29.问责审批人的职责问责审批人应遵守我行决策制度和程序,以业务发起报告、尽责审查结论、委员会决议为主要判断依据,对是否叙做授信项目做出决策。问责审批人不能同意经委员会否决的授信项目,但可要求做一次性重议。30.在问责审批制下,业
本文标题:中国银行湖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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