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不超过30%。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5%的费率计算。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委托方应按咨询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供符合《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时间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咨询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第十条本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能权限范围内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序号咨询项目收费基数划分标准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1亿以上1编制设计概算概算价1.81.51.21.00.70.42审核设计概算概算价1.10.90.70.60.40.23清单规范计价法编制预算、标底(含清单编制)建安工程造价3.83.43.02.41.81.44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建安工程造价2.01.81.61.41.21.05编制投标报价(不含清单编制)建安工程造价2.22.01.71.51.21.16计价表计价法编制预算、标底、投标报价(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建安工程造价0.80.60.50.40.30.2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建安工程造价1.81.61.41.20.90.77审核标底送审工程造价审核标底费用占编制标底费的15%—25%。8工程结算编制建安工程造价1.21.00.90.80.70.59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送审项目工程造价1.21.00.90.80.70.610追加费用核减(增)额5%11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建安工程造价12.010.09.07.05.04.0注: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2、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收费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江苏省价格鉴证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1)167号、苏财综(2001)87号]。3、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的费率不包含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如需计算钢筋及预埋件则按12元/吨另行计算。4、水电安装工程含主材价格,但不含设备价格。5、计价表计价法编制预算、标底、投标报价(含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的费率为第6项的两项费率之和。6、当咨询收费金额在600元以下时,可按600元收取。一、设计概算1、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完成概算文件的编制,设计概算的编制包括编制价格、费率、利率、汇率等确定静态投资和编制期到竣工时的动态投资两部分,为业主提供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2、根据扩初审批意见,完成修正概算文件;3、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时)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4、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进度安排的协调会议;5、体现控制设计概算的方法和途径。二、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相关的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种措施费、市场要素价格等编制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三、编制工程结算根据合同价包干以外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增加的工作量进行结算编制。四、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7、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整套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业主归档;8、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五、工程造价审核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计价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4、编制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六、钢筋及预埋件重量计算1、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2、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