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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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中“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查”部分是在《海洋调查规范》基础上,参考了国际上有关海洋环境管理方法及全国沿海省市开展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实践制定的。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规范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及方法,包括区划调查方法、区划图集的编绘方法以及区划报告的编写与验收方法等,是我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技术依据。1.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沿海地区按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划分的第一类至第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2引用标准及规范下列标准和规范中的条文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GB17378一1998海洋监测规范GB12763—1991海洋调查规范GB3097一1997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近岸海域nearcoastalseawaters指岸边附近一定范围内的海域。本规范适用的需进行环境功能区划的近岸海域,是指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大陆海岸、岛屿、群岛相毗连,《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的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3.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environmentalfunctionzoneinnearcoastalseawaters为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水水质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域水体的使用功能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海域环境划定的按水质分类管理的区域,称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3.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environmentalfunctionzoninginnearcoastalseawaters指对近岸海域的环境功能按水质类别划定其分界线,确定其水质保护目标,并制订出有效的管理规章。区划前期可把重点放在与城镇生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比较密切的人海河口、海湾及其所涉及到的岸线附近海域和必要的依托陆域,随着对海域开发程度的加大,再逐步扩展至全部近岸海域。3.4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protectionobjectiveofwaterqualityinenvironmentalfunctionzone指为了保护海洋环境,逐步改善、提高环境质量,根据海水使用功能、水质现状和长远环境规划所确定的,等于或严于环境功能区类别所要求的水质标准。3.5环境功能区控制站位monitoringpointinenvironmentalfunctionzone指在可控范围内能反映环境功能区水质的监测站位。该站位上的水质监测值能基本反映出所控制范围内水质状况。控制范围需根据功能区面积大小、当地的水文状况及监测能力确定。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为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促使沿海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需遵循如下原则。4.1近期计划与长远规划相结合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既要考虑到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近期计划,又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把近期的经济发展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在确保海域环境主导功能的原则下,兼顾其他功能,确定不同环境资源的利用方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海洋环境利用方案。4.2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确定海域功能和不同环境资源的利用方向时,常常会涉及到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需要协调各类产业间的利益和冲突。在划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时,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4.3陆域和海域统筹兼顾在计算海域的环境容量、确定海域主导功能时,涉及到各相关因素,包括海岸线、海底、海水水体、海洋生物,以及滨海陆地等环境因素,确定环境功能区的保护目标必须考虑到对陆地污染源的控制因素,把陆上地表水的环境功能区划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统一起来。把陆域和海域视为一个互相制约的整体,统筹兼顾。4.4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在海域高功能区高标准保护的前提下,可根据海水交换活跃区和滞缓区的分布特征设置排污口,合理利用海洋环境容量。4.5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为了控制我国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现状,在划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时,原则上不得降低现状海水使用功能。对确实由于发展经济或布局调整需降低现状水质时,必须详细论证该海域未来有无高功能要求,并作社会、经济影响评估。4.6按高功能确定保护目标对于兼有两种以上功能的海域,应按高功能确定保护目标;对于国界、省界、市界和县界两侧附近的海域,如具有不同的功能,也应按高功能确定其保护目标。4.7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我国沿海地区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特点差别很大,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同,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因地制宜地划定海域环境功能区,确定保护重点。5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查内容5.1自然环境概况调查5.1.1地理位置标明所在海域的坐标(经度,纬度)、大陆岸线及岛屿岸线长度,海岸带的长度和面积,领海、大陆架和所属经济区的面积等。5.1.2地质、地貌包括所在海域自然形态,潮滩形态和稳定程度,地质、地貌类型,沉积物组成,海底地形等。5.1.3气象包括气温,降水,风况,雾况,日照和灾害性天气等气象特征。5.1.4主要入海河流包括人海河流数,流域面积及河流长度,年径流量(年均值和频率值),含沙量,有机物及营养盐的含量水平,并求出洪水季与枯水季的天数、水量,占全年水量的百分比等。5.1.5海洋水文包括潮汐和潮流(性质、潮差、潮时、表底层流速、方向),波浪(地形分布、浪向分布、浪高和周期分布),海流(来源,外海水与沿岸水),水系(水色、透明度、盐度、温度、季节变化、对沿岸海水的影响变化)。5.2自然资源概况调查海洋资源是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对象,在区划工作之前,必须查明所在海域的资源分布及规模。5.2.1生物资源调查鱼、虾、贝、藻类种群数量及种群结构变化,潮间带及岸边水生植被状况。5.2.2矿产资源调查调查本海域内的油气资源、海滨砂矿、煤矿、钴、锰类及各类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矿的地理位置,储藏开采价值及规模,利用现状,开发规模等。5.2.3海洋能资源调查利用潮流能、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海流能等状况。5.2.4化学资源调查建滩晒盐的亩数、产量、卤水的贮量及利用现状,利用制盐的母液提取钾、钠、镁、溴、碘等系列化学产品及海水淡化状况。5.2.5海运资源调查利用岸线建造码头数量,年吞吐量、客运量及经济收入,码头沟通的地区分布。5.2.6旅游资源调查海滨浴场,名胜古迹,海岸景观、岛屿景观、海底景观、海滨生态景观、文化景观、古人遗址、寺院等胜地,年旅游人数,经济收入,发展规划。5.2.7海滩资源调查滩涂类型、面积,可养殖品种,利用现状,发展规划。5.3社会经济概况调查5.3.1行政区划、人口状况和土地利用调查5.3.1.1沿海城镇个数、名称及占地面积、人口数、人口密度、人口构成。5.3.1.2人口分布情况统计,重点说明沿海城市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例,滨海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等)占全市人口比例。5.3.1.3统计土地面积,包括其占有的山地、平地、水面等。陆上土地包括耕地,林地,海涂,草地,生活、工作区占地,荒地,荒山,沙洲等。陆上水面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内塘,养殖场,未利用水面。5.3.2沿海城镇经济状况调查工业结构。指工业类型(包括轻纺工业,机电工业,化学工业,冶金工业等)和工业生产力布局(现状及其发展方向,工业产值)。农业结构。指农业布局及发展方向,农业总产值和农、林、牧、副业产值比重大小及升降趋势。海洋渔业。指资源种类和数量,捕捞工具,捕捞产值及养殖面积和产值统计。能源与交通。指能源分布、开发利用情况、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海洋运输业(港口年吞吐量、各泊位类型、海运能力、总产值统计等)5.3.3沿海地区发展总体规划调查5.3.3.1社会经济发展规划5.3.3.2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包括海洋开发的战略重点、资源的开发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等5.3.3.3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沿海城市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建立健全地方性海洋环境保护法规。5.4入海污染源现状调查入海污染源分为陆域点源、陆域沿海面源和海上污染源。根据我国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现状和分布特征,调查的重点是入海直排口和入海河口(应统计出污染物入海量)。5.4.1入海直排口调查包括工厂直排口、混合排污口和市政下水口,其中:工厂直排口是指以明渠、管道等多种途径直接向海域排放的单个工业废水入海口。混合排污口是指受纳两个以上污染源排污的小型河道或人工沟渠,这类排污口的污染物种类多、浓度高,且径流以工业废水或城市综合污水为主要成分,也是点源调查中的重点。其调查数据要有季节代表性,并注意汇水区内的特征污染物。市政下水口是指受纳以生活污水为主的城市市政下水管网直接入海口,调查时应与本地区市政排水管理部门相配合,调查项目原则上与生活污染源相同。对汇入工业废水的市政下水管网,还应增测相应工业废水污染物项目。5.4.2入海河口调查污染物入海通量时,应在入海河口的适当位置设置河口监测断面,测量其入海径流量和污染物浓度。5.4.3陆域沿海面源调查自然降水形成的地表径流可携带地表污染物直接入海。调查重点是沿海地表径流,其污染物主要为各种化肥和农药残留物。可通过地表径流水样分析上述污染物。5.4.4海上污染源调查5.4.4.1移动污染源指各类机动船舶在停泊、作业和航运时,以压舱水、洗舱水、机舱水等形式向海域排污,其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类。现场采集水样时应分别按船舶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船舶,分析油类浓度,同时调查统计排水量,测算出近岸海域内船舶排放含油污水量及油类入海量。停放在港口的船舶含油污水送到陆上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其油类入海量也统计到移动源排污量中。5.4.4.2海水养殖污染源鱼、虾、贝、藻类的海水养殖对其周围水域环境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以陆地为依托的养虾池应做重点调查。调查项目包括:COD、SS、总氮、总磷等,调查统计养殖年度内含油污水、垃圾等,养虾池换水次数及其换水量。测算虾池排污量,可根据对虾不同生长阶段,选取有代表性的换水期,测算养虾池一次换水量。粗养型虾池应在养殖年度内至少测算三次,且在换水前夕取水样分析虾池内及取水口外海水中污染物浓度。精养型虾池换水次数及换水量要少得多,调查统计时应分别注明。5.4.4.3石油平台污染源海域钻井平台、采油平台产生含油污水或油性混合物,需经回收处理后方可排海,对处理后的污水量应进行统计,并分析石油类浓度,判定石油类入海量。溢油事故排入海域的油类及其人海量应单独统计、分析。5.4.5近岸海域污染源评价海域污染源分为陆上污染源和海上污染源。对陆上污染源只评价人海排污口。评价时可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评价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5.4.5.1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将各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进行统计,确定出主要污染物。5.4.5.2主要污染源找出主要污染物是通过哪些排污口排放人海的,以此确定主要污染源。5.4.5.3入海主要污染物计算各类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从中确定本地区主要入海污染物。5.4.5.4主要排污区对本地区入海污染源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进行比较,即可确定主要排污区。5.4.6入海污染源预测预测内容是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海量,为近岸海域水质预测提供依据。5.5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包括水质、底质和生态环境质量三大部分。在水体环境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水体环境质量评价,对近岸海域水体的污染程度作出定量的判断。5.5.1近岸海域水质调查5.5.1.1调查站点的要求a.布点应考虑的因素:海域面积和形状,海域水动力学条件,上游来流情况,污染物在水域中的输移转化规律。b.测点定位的要求:河口、港湾区等离岸近距离水域(离陆标10海里以内)误差不得超过0.1海里;离岸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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