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案件的侦办授课人:王勇学习内容卖淫、嫖娼的认定和追诉标准卖淫、嫖娼案件如何调查取证卖淫、嫖娼案件的侦查典型案例剖析一、卖淫嫖娼的认定和追诉标准:•卖淫嫖娼的认定:•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治安处罚中还包括口淫、手淫等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钱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应当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治安处罚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劳动教养标准•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三款:对于年满十六周岁,曾因卖淫、嫖娼行为被治安处罚、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妇教)标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适用标准:已满十四周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人员,应当予以收容教育:1、卖淫未遂但患有性病(非淋菌性宫颈炎性病除外)的;2、卖淫一人次且患有性病的;3、曾有“手淫”、“口淫”或淫亵行为(含已查处或未查处)又进行卖淫,尚不够劳动教养的;收容教育(妇教)标准4、“手淫”、“口淫”两人次且患有性病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5、“手淫”、“口淫”多人次的;6、曾因卖淫被行政处罚,现又进行“手淫”、“口淫”,尚不够劳动教养的;7、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仍进行卖淫或“手淫”、“口淫”,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8、卖淫两人次以上(含两人次)的。刑事追诉的情形1、组织卖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一)》第七十五条规定: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必须是组织三人以上才构成犯罪)。2、强迫卖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一)》第七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强迫一人卖淫即构成犯罪)3、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一)》第七十七条规定: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5、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一)》第七十九条规定: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应予追诉。6、传染性病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一)》第八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追诉。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1)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2)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的。7、嫖宿幼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一)》第八十一条规定: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予立案追诉。8、聚众淫乱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一)》第四十一条规定: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聚众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9、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参加,既包括未成年人实际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也包括未成年人仅到达聚众淫乱场所观看他人聚众淫乱活动而并未实际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二、卖淫嫖娼案件的侦查:1、注重情报信息,广辟案件线索来源•公安机关在日常治安管理活动中获取线索。•被害人的报案。•知情人报案。2、运用公安机关布置的秘密力量及治安信息员收集线索。秘密力量,由于其身份隐蔽,自身个性易与不法人员联络交往,所以,在社会上的某些部位和易于藏污纳垢的特种场所,运用秘密力量收集情报信息,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收到信息员提供信息后,对提供的信息要落实专人进行调查、核实。3、前期暗访是打击涉娼行为的基础先踩点,摸清场所内的大致情况,包括里面大致的人员构成、敲背房的具体位置,查清敲背人员是如何进入敲背房的,有没有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的控制开关位置、钱和账簿之类的收在哪里,收银的电脑主机在什么地方,场所内有多少卖淫小姐,出入口等等。4、精心谋划是打击涉娼行为的关键在前期暗访的基础上,对现场的情况进行精心的谋划布置分组,明确各组的职责,约定联系方法就比如查处浴城内的卖淫嫖娼案件:一组着警服浴城外接应,至少三组人员六人以上分组便衣进入;一组人员装成嫖客视机带小姐进入敲背房,一组准备查处组,一组控制收银台。等查处组发出信号后,各组人员按照分工迅速行动。这样才能成功的打击卖淫嫖娼的行为。5、化装进入场所抓现行是打击涉娼行为的重要手段挑选时间伺机便装进去,等到放进去的人员发信号,再动手抓人,出入口是先得摸准,动手的时候得守住了,先进去的人得脑子活络点,头波往里冲的先得想法控制住报警装置,不然他一报警,小姐嫖客都该躲得躲,该藏得藏,该装的装,你上哪拉人去。别处一定控制好收银台,控制住电脑主机和收银的小票以及账本等等。6、证据的固定是打击卖淫嫖娼案件重中之重勘验、检查是查处涉娼类违法犯罪的首要工作,现场的客观情况是侦查破案的重要线索和证据形式。需要注意的是,检查应当及时进行,除了记录涉及卖淫的情况的小票,现场发现的账本、卖淫女的随身物品、性具等也应当固定。账本、随身物品、性具等物证、书证是日后证明犯罪行为的有力证据。譬如,账本除反映交易、分成情况外,记录的次数多少可以证明从轻、从重情节;店主提供的性具等物品,可以间接证明店主的“故意”。7、网上查控卖淫嫖娼工作法在旅馆业网上防控工作中,紧紧盯住文娱场所女从业人员住店登记信息,充分发挥公安网分析研判优势,通过信息分析,从大量信息中筛出准确性高、实效性强的情报线索。网上查控卖嫖活动三步工作法,即查找疑点、核实信息、核查处置。第一步:查找疑点,突出四盯。根据治安管理信息分析系统提示线索,开展分析研判工作,从线索信息中查找卖嫖活动迹象和疑点。重点盯住四种特殊规律:(1).盯住特定旅馆。针对文娱场所女从业人员大多租住出租房屋的居住特点,因此要紧紧盯住入住中高档旅馆的文娱女从业人员;(2).盯住住店时间。从事卖嫖活动人员住店一般集中在晚20时至凌晨2时,且住店时间较短,因此要紧紧盯住深夜及短时间入住旅馆的文娱场所女从业人员;(3).盯住住店次数。卖嫖活动具有重复性,文娱场所女从业人员住店次数越多,相对可疑度就越高,从中可挖掘的疑点也就越多,因此要紧紧盯住短期频繁住店、一年内多次住店的文娱场所女从业人员;(4).盯住同房间人。文娱场所女从业人员在旅馆内进行卖嫖活动,必定有男性同房间人,因此要紧紧盯住有男性同房间人的文娱场所女从业人员。第二步:核实信息,重在四核。为确保线索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工作被动,根据前期线索分析研判工作,要重点核实四类情况:(1).核实身份信息。将文娱场所女从业人员及其同房间人身份证信息在全国人口库进行核实,确保身份真实性;(2).核实从业信息。通过文娱系统,核实文娱场所女从业人员从业时间、从业状态等关键信息,确定是否在职;(3).核实住店信息。通过旅馆业信息系统对其住店信息以及历史住店信息进行调取,核实其历次入住、离店时间,历次同房间人等关键信息;(4).核实现场状况。在排除店方通风报信的前提下,打电话至店方核实该人是否离店、入住多长时间、同房间人、房间号等关键信息,确保信息可靠(对于旅馆附属的文娱场所,应采取实战打击部门民警到店核查的方式)。第三步:核查处置,严密三查。根据网上研判的线索,制定工作方法和预案,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精确打击,重点开展三项工作:(1).到店核查。实战打击部门接报线索后,及时到店开展线索核查工作,熟悉现场情况,注意发现从事卖嫖活动迹象;(2).突击检查。责任民警根据掌握卖嫖活动迹象,制定工作预案,对嫌疑人入住房间开展突击检查,控制现场及嫌疑人员;(3).后期审查。抓获卖嫖嫌疑人员后,立即将二人分别控制,根据二人基础信息、前期分析研判掌握情况及现场证据,对嫌疑人员分别进行震慑式审查。三、卖淫、嫖娼案件如何调查取证(一)查获现行卖淫嫖娼行为的注意事项•将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应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对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提取。在美容、美发、洗浴、桑拿、娱乐等场所中查获的,要注意提取记载卖淫、嫖娼款项的账单等书证,查证卖淫女出台费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方式。•现场注重找寻避孕套、擦拭纸巾、账本、收银的电脑主机等与案件有关的重要证据,带回到我们公安机关进行证据固定。(不适合随卷保存的安全套、卫生纸、性药、性工具等物品应当拍成照片附卷)。•将美容美发店、休闲店的负责人、管理人等相关涉案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对查处发生在美容美发店、休闲店等处的卖淫嫖娼案件,应立即控制望风人员及店房出入口,防止通风报信,之后迅速进入现场,发现涉嫌卖淫嫖娼人员后应立即予以控制,录像拍照固定证据。(二)询问卖淫、嫖娼人员,制作询问笔录。•近期我接触了多起卖淫嫖娼案件,从卷宗材料来看,前期侦察对当事人的谈话笔录或多或少存在问题,有的“就事论事”,有的“前后矛盾”,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案件退查。因此,讯问(询问)笔录应当根据刑法对犯罪构成要素的要求,做到内容全面,逻辑严密,相互印证。•办理涉娼类案件,除了问清当次卖淫嫖娼等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把涉及犯罪的行为构成要素问清楚。譬如,卖淫女被招募的起因、过程、时间;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如何分成、如何管理;案情中是否存在逼迫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等,这些都决定着案件的定性和案犯的定罪量刑。(1)问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搭识的经过,谈价的过程,是否易手(对钱物尚未易手的注意问清钱物将如何给付),嫖娼人员支付钱物的具体数额,双方的衣着、体貌特征等;(2)问明卖淫人员主观上是否具有获取物质利益的故意;(3)问明卖淫、嫖娼人员是第几次卖淫、嫖娼,是否曾因卖淫、嫖娼行为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4)在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卖淫的,还应问明该场所负责人与卖淫人员的关系,该场所是否与卖淫人员有约定,以及安全套、性药等物品的来源,以确认该场所是否存在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5)问明卖淫所得费用的分成情况,小姐是否有人管理。查清是否有组织、容留卖淫的情节。(6)在出租房屋或他人家中卖淫的,应问明出租人或房主是否明知。双方口供应相互印证(若不能相互印证,要注意从其他证据入手进行查证)。(三)询问有关知情人,制作询问笔录,获取其他知情人的证言。对收银员、工作人员和有关知情人的谈话对案件定性和案犯定罪量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四)性病检查。按照检查规定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行。应当对卖淫、嫖娼人员违法嫌疑人必须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并将性病检查报告单附卷。性病检查时,应当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因为有性病的可以收容教育,同时有性病是不是构成传染性病罪。(五)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手淫、口淫行为的,应按卖淫、嫖娼予以处罚。(六)在询问查证及收集证据中,应注意有无强迫、威胁、引诱、容留、介绍卖淫问题。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以及卖淫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七)收集证明违法嫌疑人作案时已经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