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红线文件学习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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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xxxxxxxxxxxx2019年2月14日铁总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培训学习动员会2019年x月xx日xxx,在会议室召开牡佳项目铁总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培训学习动员会,工区领导班子成员、各技术主管及全体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工区经理xxxx主持,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一、项目安质部组织宣读学习铁总《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及铁总红线相关管理办法。(文件内容后附)1、《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規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局集团公司提前介入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办[2017]第320号)3、《关于调整铁路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通知》(铁总办(2017)第337号)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铁总建设[2017]328号)5、《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铁总建设[2017]第286号)6、《铁路总公司开展“红线管理”宣贯检查通知》7、xxxxx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建设行为管理实施细则》xxxxxx安联〔xxxx〕xxxx号8、关于学习贯彻《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9、《工程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通知(质监督察函[2018]1号)10、《2018年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质监监管函[2018]3号)二、项目部安质部组织对文件内容进行宣读学习,主要内容如下:1、《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規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十条质量安全红线及处理规定:一是工程实体方面:(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8)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二是建设行为方面:(1)偷工减料、以次充好。(2)转包和违法分包。(3)内业资料弄虚作假。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各建设单位1~2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2、哈牡哈佳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建设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哈牡哈佳安联〔2018〕168号主要内容宣读学习:一是考核方式:第十条各参建单位要按照“五定、三统一、一查处”的检查制度,认真开展质量安全管理红线的检查处理工作。“五定”为定人、定期、定岗、定责、定点。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必须明确检查人、检查频次、检查工点、检查责任、检查时段,突出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检查,突出管理薄弱的质量安全关键环节检查。“三统一”为“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记录分析”。各参建单位要制定每季(分月度)检查计划,每月红线检查统一部署检查重点,安排统一时间,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带队,按本办法要求统一开展检查活动。检查发现红线问题后,现场告知责任单位并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分析会,分析发现问题的原因、相关责任人、确定整改措施,并形成专项会议记录(或纪要),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检查和分析。“一查处”为“严肃查处”。公司针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组织专门的分析研究,查清问题的真正原因,按照总公司相关文件,公司实施细则、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标准化考核等管理制度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其中情节恶劣的,向总公司提出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进一步处理建议。各参建单位对本单位责任部门和人员按本单位细化后的红线细则查处,报公司备案。第十一条质量安全管理红线检查安排。现场检查采用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两种方式相结合,突出重点和风险工点,确保覆盖面,紧盯问题整改闭合,加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彻底整治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日常检查。根据现场管理实际,季节性特点,按照质量安全红线防控措施检查责任划分和频次要求,按照公司日常检查和稽查制度的要求,突出重点和风险工点、突出管理薄弱的质量安全关键环节、突出不事先通知检查。集中检查。每月建设单位由主要领导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员,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检查,对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路基、桥梁等质量安全薄弱地段开展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每月统一部署检查重点,安排统一时间,按统一要求开展检查活动。第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红线检查重点。检查重点为质量安全管理红线管理相关内容,检查时要一并检查《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五条红线”的相关内容,对检查发现问题统一记录格式,每月进行统计分析,找出真正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举一反三,狠抓落实。第十三条质量安全红线检查记录和台账管理。1.各参建单位要制订统一规范的质量安全管理红线专门检查记录和台帐,明确问题库管理部门和责任人,每月22日前将台帐报公司安质部,台账起止时间为上月22日至本月21日,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由公司安质部形成公司质量安全管理红线问题库,并督促整改,闭环管理。问题库格式执行铁总公司统一标准。2.公司检查发现红线问题由检查人员按铁总公司红线管理问题库表格相关项点将信息及时报公司质量安全红线领导组办公室主管工程师录入问题库。3.公司质量安全红线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公司检查红线问题库问题、整改措施、闭合及处罚情况进行梳理。公司在对项目红线管理检查时,必须对公司及上级检查发现的红线问题整改、闭合及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同时对各参建单位自查发现红线问题整改、闭合及处罚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确保问题闭环管理第十四条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检查处理、总结及上报。1.各参建单位在每次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对自查发现质量安全红线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研究整改方案和下一步管控措施,同时按照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处理。每月22日前将月度红线总结、红线问题库、问题库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情况报公司红线管理领导组办公室。2.公司及上级检查红线问题,由公司红线管理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公司红线细则相关规定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初步意见,报公司质量安全红线领导组同意后下发质量安全管理红线专项通报,同时由主管工程师留存核备。各参建单位要对公司及上级检查发现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处罚,处罚结果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7日内报公司红线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3.公司每季度末25日前将当季度质量安全红线检查和处罚情况,以及下季度检查计划书面上报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工程管理中心。第十五条总公司及其他上级单位检查质量安全红线的考核以每次检查总公司及其他上级单位检查下发的专项通报或检查问题通知书为准。在接到专项通报或检查问题通知书后,由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组办公室汇总统计,并提出处理初步意见,经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组审批后下发专项通报。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质量安全管理红线投诉举报电话,电话0451-86440560、86430768。公司将对举报问题进行查处。对于蓄意、恶意、故意制造偷工减料等问题并敲诈勒索的,经查实后将严厉打击,严惩不贷二是处罚形式及标准:第十七条公司对参建单位在建设管理过程中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根据情节轻重,以下发整改通知单、通报批评、停工整顿、核减激励约束费、信用评价扣分、清除工点施工队伍、建议总公司停止接受投标等方式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红牌清除出场、记“黑名单”、上报铁总进一步处罚等方式处罚。上述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形式可合并使用。第十八条对因质量安全红线问题被处以核减激励约束费的单位,其费用在本单位的激励约束考核费用中核减。核减依据为《哈牡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实施细则》哈牡客专安质(2018)100号(以下简称激励约束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考核标准(一)公司及上级日常检查发现参建单位违反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红线行为1.下发整改通知书,根据情节轻重,要求立即整改、工点停工整顿或标段停工整顿;2.按照公司管理办法,给予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通报批评、核减激励约束费、信用评价考核扣分等处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红牌清除出场、记“黑名单”等处理;3.视情节轻重,将施工单位具体工点责任人、班组或施工队伍清除现场;情节严重的,向总公司提出对责任单位停止接受投标的处理建议,由总公司进一步处理。并责成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二)总公司督导检查发现参建单位违反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红线行为总公司督导检查发现参建单位违反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红线行为除按照本条(一)项处理外,还要上报总公司作出如下处理:1.对违反工程实体方面规定的责任单位,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2.对违反建设行为方面规定的责任单位,视情节轻重,1~2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责令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三是总公司质量五条红线、安全三条红线:(1)结构物沉降评估达标,桥梁收缩徐变达标,锁定轨温达标,联调联试达标,工序达标(即上一道工序未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2)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不得开工;隧道安全步距超标和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必须停工。四是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2)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3)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4)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5)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6)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7)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8)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9)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五是复杂地质条件下铁路建设安全风险防范若干措施(1)岩溶、采空区、滑坡、危岩落石、岩堆、富水断层、浅埋偏压、有害气体、高地应力、深厚软土、膨胀岩土、高寒冻土等重大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必须加强地质勘察和施工地质工作,编制地质风险因素控制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论证审查后组织实施。(2)隧道施工必须严格超前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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