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公司员工集体辞职风波距我国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国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企业解约潮,有些企业一次性解除数百人的劳动合同,甚至有公司因为《劳动合同法》即将生效而关闭企业的现象。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我国IT行业的知名企业,也加入到这场特殊的博弈游戏中,演绎了一场“辞职门”风波。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988年,43岁的退役解放军团级干部任正非,与几个志同道合的中年人,在深圳以凑来的2万多元人民币创立了华为公司。创立初期,华为靠代理香港某公司的程控交换机获得了第一桶金。当时,国内在程控交换机技术上基本是空白。任正非敏感地意识到了这项技术的重要性,他将华为的所有资金投入到研制自有技术中。孤注一掷的做法没有让任正非失望,华为研制出了C&C08交换机。由于价格比国外同类产品低2/3,功能与之类似,C&C08交换机的市场前景十分可观。公司创立之初确立的这个自主研制技术的策略,让华为冒了极大的风险,但也最终奠定了华为适度领先的技术基础,成为华为日后傲视同业的一大资本。然而在当时,国际电信巨头大部分已经进入中国,盘踞在各个省市多年,华为要与这些拥有雄厚财力、先进技术的百年老店直接交火,未免是以卵击石。熟读毛泽东著作的任正非,选择了一条后来被称之为“农村包围城市”的销售策略——华为先占领国际电信巨头没有能力深入的广大农村市场,步步为营,最后占领城市。电信设备制造是对售后服务要求很高的行业,售后服务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当时,国际电信巨头的分支机构最多只设立到省会城市以及沿海的重点城市,对于广大农村市场无暇顾及,而这正是华为这样的本土企业的优势所在。另外,由于农村市场购买力有限,即使国外产品大幅降价,也与农村市场的要求有段距离,因此,国际电信巨头基本上放弃了农村市场。华为当时的这一销售策略不仅使华为避免了被国际电信巨头扼杀,更让华为获得了长足发展,培养了一支精良的营销队伍,成长起来一个研发团队,积蓄了打城市战的资本。当华为度过了风险极高的创业期,进入快速发展轨道的时候,任正非已敏感地意识到了华为的不足。1997年圣诞节,任正非走访了美国IBM等一批著名高科技公司,所见所闻让他大为震撼——他第一次那么近距离,那么清晰地看到了华为与这些国际巨头的差距。任正非回到华为后不久,一场持续五年的变革大幕开启,华为进入了全面学习西方经验、反思自身,提升内部管理的阶段。这个“削足适履”的痛苦过程为华为国际化作了充分准备。从1997年起,华为开始系统地引入世界级管理咨询公司,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基于IT的管理体系。在集成产品开发(IPD)、集成供应链(ISC)、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质量控制等诸多方面,华为与HayGroup、PWC、FhG等公司展开了深入合作。经过一系列的管理改进与变革,以及以客户需求驱动的开发流程和供应链流程的实施,华为具备了符合客户利益的差异化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了在业界的核心竞争力。持续成长和财务稳健是华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为华为更好地服务客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华为持续提升围绕客户需求进行创新的能力,长期坚持不少于销售收入10%的研发投入,并坚持将研发投入的10%用于预研,对新技术、新领域进行持续不断的研究和跟踪。在华为,约43%的员工从事研发工作。在2006年底,已累计申请专利超过19000件,已连续数年成为中国申请专利最多的单位。同时,华为实施全球化经营的战略,公司产品与解决方案已经应用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华为产品和解决方案涵盖移动(HSDPA/WCDMA/EDGE/GPRS/GSM,CDMA20001xEV-DO/CDMA20001X,TD-SCDMA和WiMAX)、核心网(IMS,MobileSoftswitch,NGN)、网络(FTTx,xDSL,光网络,路由器和LANSwitch)、电信增值业务(IN,mobiledataservice,BOSS)和终端(UMTS/CDMA)等领域。2007年8月6日,华为发布2006年年报,其2006年的实际销售额为672亿元人民币。2007年华为实现合同销售额160亿美元,同比增长45%。其中72%的销售额来自国际市场。正如当时一家研究机构所预测的,华为的销售额在2007年度会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从两万余元资金起步,到1000亿左右的销售额,华为用了20年不到的时间。当2007年即将过去、要迎来2008年时,华为却发生了约7000人的“辞职门”风波二、华为员工集体辞职事件据媒体报道: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在2007年9月已获通过,2007年10月前华为公司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必须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完成。华为公司共计有约7000名员工工作超过了8年,这些员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华为员工辞职之前要上交一份1000字左右的辞职报告,表示员工是选择自主离职的。各个部门之间规定了离职和再次应聘之间间隔的时间,原则上辞职的员工应该在6个月之内来应聘。不过各个部门规定的时间有所不同。而员工在辞职后有一定时间的带薪假期。另外,在2007年10月份,华为公司为那些需辞职的员工停止社保一个月,而由员工自己去交社保。从2007年9月底开始,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办理辞职手续后,员工再与公司签订一到三年的劳动合同。辞职员工通过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发生变化的就只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所有自愿辞职的员工均可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相应赔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N为在华为工作的年限,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是5000元;一年的奖金是60000元,平摊给每个月就是5000元的奖金,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8+1”,计90000元。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分为两类:自愿归隐的“功臣”和长期工作在普通岗位的老员工,工作年限均在8年以上。其中一些老员工已成为“公司的贵族”,坐拥丰厚的股权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进取心”。这些老员工的收入相对较高,每个自愿离职员工都可得相应补偿,工作10年的大约可以拿到20万元的补偿金。华为公司为自愿辞职员工支付的赔偿费,舆论预测总计将超过10亿元。对于一口气要求约7000人集体辞职而后重签合同,华为解释称:“近10年来,华为通过快速发展,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但也积累了一些问题,不利于业务运作,需要重新规范。”根据华为的解释,这一事件纯属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变革的需要。2007年,在华为7万多名员工中,工作8年以上的工号基本都在20000号内。“20000”以内代表资历和相应的职位财富。华为公司早年创业实行“全员持股”计划,所有员工按照一定比例,都可以每股一元的价格购买股票,华为员工每年从公司享受的固定分红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前后曾一度达到每股0.7元。从2001年开始,华为改变了过去“一元一股”计价方式,开始实行期权改革,员工获得股票的资质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同时,老员工的股票也逐渐转化为虚拟受限股,即以后员工从期权中获得的主要收益不再是分红,而是期股所对应的公司净资产的增值部分,期权的行使期限为4-10年。2002年,华为公布当年虚拟受限股的执行价是每股净资产2.62元,2003年为2.74元,至2006年,每股净资产已达3.94元。高持股带来的高收益,直接导致华为新员工对工号靠前的“员老”有看法。他们认为不少老员工已成为“公司的贵族”,坐拥丰厚期权收益,而少了进取之心。事实上,华为在以往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一直强调如何保持员工持续创造力。同时,在2005年以来的华为文化梳理中,华为总裁任正非不止一次在《致新员工书》、《天道酬勤》、《华为的核心价值观》等文中提到华为一贯强调的“危机意识”。“以奋斗为本”已成为华为的企业文化。在这次员工集体辞职中,“先辞职再竞岗”,原代表资历、地位的工号被取消并被重新排序。任正非的工号或许也不再是可畏的“001”。老员工辞职之后,这些有着华为最老的工号也将消失,某种程度上体现等级的工号文化取消,重新排序后的工号也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两年前已从华为离职的童小松认为:华为这一做法“至少打破了那个已经让人非常讨厌的工号文化。”童小松在华为非技术部门工作了两年多时间,他对华为的“工号文化”记忆深刻。所谓“工号文化”,就是以某个人入职时间来确定他的工号,来得越早工号越靠前,也就意味着这个人在公司的资历越深,工号越靠后,也就意味着资历越浅。童小松记得有一次,他找到公司专门预订机票的部门预订机票。这个部门的服务员首先就是看工号,一看他的工号比较靠后,询问信息时对他呼来喝去。而在此时,进来一位工号比较靠前的同事,这位服务人员立马热情异常。这让童小军松感到非常郁闷。三、华为“辞职门”事件引发的反应1、有关劳动管理部门对“辞职门”事件的反应2007年11月1日,华为约7000人辞职事件进入20天之后,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发现,华为员工集体辞职成了他们不得不应对的麻烦。劳动与保障部和广东省劳动厅的询问电话直接打到了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2007年11月2日一大早,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组成由劳动关系处处长秦晓南为首的调查组,赶赴华为听取情况说明。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米科长介绍:“由于辞职人数多,影响大,我们压力很大,工作组双休日都在加班”。但他拒绝透露调查的进展,并称事关重大,需研究后才能做出结论。2007年11月5日,华为单方面向部分媒体记者发来一份传真,对约7000老员工辞职事件进行情况说明。在这份“情况说明”里,华为强调,约7000人辞职是为适应业务国际化的拓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华为进行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制度变革,包括人岗匹配和定岗定薪的薪酬制度改革、员工福利和保险保障制度的改革等,目的是让企业内部更和谐、更富有活力。是为改良企业“工号文化”,并按照员工自愿的原则。华为还特意强调,约7000人自愿辞职,是建立在对《劳动合同法》深入学习和领会的基础上。2007年11月6日,广东省劳动厅原定当日召开的说明会突然被取消。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秦晓南告诉某媒体记者,事情正在研究,两日之内,他们会给公众一个明确说法。但一直到2007年11月8日,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仍没有兑现承诺,其新闻发言人米科长称,现场调查虽已结束,但劳动管理部门还在跟进关注,不方便表态。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告诉某媒体记者,华为约7000人辞职更像是华为单方面的表演。他们专门开会强调“严禁对外发布消息”。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劳动管理部门禁口的主要原因是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对该事件的认定遭遇法律难题。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现在沿用的旧《劳动法》对华为约7000员工辞职事件无对应的条款。且华为的N+1赔偿方案,高于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劳动合同法》的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的实际意义在于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华为员工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劳动局本身不能违法行政。2007年11月7日,华为方面表示,约7000名具有8年以上工龄员工自愿辞职竞岗事件结束。约99%的员工被返聘,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3年不等的新合同,并获高额补偿和带薪休假,有关劳动管理部门也没有接到华为辞职员工的投诉。“辞职”员工似乎皆大欢喜,而此前曾表示将高度关注,并介入调查的广东省劳动厅也取消了情况说明会,而继续沉默。2007年11月9日,广东省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约见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在约谈中,就如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事件等进行了认真磋商,最后达成三项共识:一是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员工保障机制,完善员工权益保障、医疗保障、人身保障等管理规定,加大员工维权举措。工会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引导员工焕发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团结和动员员工共谋企业发展,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二是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听取员工意见,并与工会协商确定。近期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原已制定的直接涉及员工利益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