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管理规定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便于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将允许部分员工驾驶自有车辆(含摩托车)进行公务活动。为加强私车公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一、私车公用的前提条件:1、确因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2、通过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审批;3、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牌照、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二、私车公用审批程序拥有私车的员工,确因公司业务需要,当事人可提出申请,提交职能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送交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再经高级副总裁审批后,方可自带车公用,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公司私车公用的有关待遇。三、私车公用的基本待遇1、油费:公务用车的油费由公司承担,但节假日(如周末、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非业务用车油费不予报销。私车加油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用油型号加油,加油前必须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申请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加油。2、车辆补助费:公司给私车公用车主每月提供一定车辆补助费,补助标准:月行驶1000公里以内补助500元/月;1000-2000公里补助800元/月;超过2000公里补助1000元/月;摩托车100元/月(含油费,不再报销油费)。3、路桥费:公务用车路桥费予以报销,非公务用车的路桥费车主自行承担。4、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费: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5、车辆保险费(全保)、年审费、年票、车船税等: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6、车辆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车辆路桥费、油费每周报销一次。四、车辆的管理1、私车出车都必须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并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登记私车的行车记录(每次出发和回来的公路数、时间等信息),常驻林区的护林人员私车(摩托车)公用人员用车不需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和登记。2、私车公用的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应停放在公司停车场或指定位置。五、违章与事故处理1、车辆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2、非公务用车,因私车主借与他人使用;或未经公司同意,私车主擅自借与他人公务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3、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维修费,由当事人负责处理。4、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处理,非公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车主自行负责。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七、本规定从2010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