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塘大道(西二环-莲坪大道)道路工程第四标段扬尘污染控制方案湖南星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坪塘大道道路工程第四标段项目经理部2010年4月13日目录一、编制目的1二、适用范围1三、编制依据1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11.项目管理12.一般管理23.扬尘污染防治4坪塘大道道路工程第四标段扬尘污染控制方案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市政道路建设以周边各类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1、项目管理1.1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范围并根据工程周边环境和本工程施工特点,单独编制此专项控制扬尘污染方案。1.2项目部围绕扬尘防治工作目标,按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相关责任制,并将目标分解到岗位、到人员。1.3项目部对各级各岗位进行扬尘污染控制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文明施工意识,落实各项控制扬尘污染控制的技术措施,建设环保型工地。1.4项目部应按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要求,落实相应的交底手续,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严重扬尘污染源采取针对性较强的专项交底。1.5项目部建立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对扬尘污染控制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行为或状态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1.6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记录,建立必要的管理资料。2、一般规定2.1施工期间四周采用封闭围档,主要路段围墙高于2.5米;一般路段高于1.8米;新建、大修道路工程的封闭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2.2工地车辆出口处浇筑约0.15米厚的混凝土作为现场施工地坪。2.3施工现场的材料和模板等存放在场地坚实平稳不扬尘。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及垃圾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2.4施工现场采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淘汰现场砂石料堆放场地和搅拌机。2.5从事土方、渣土、砂石料和施工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保证车辆清洁措施的设施。2.6道路基层宜使用不易扬尘的材料,养护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洒水,确保三渣面层无浮尘状态。2.7工程机械在土石方、路面切割、破碎铣刨等作业时,采用喷洒水雾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2.8工期较短的道路、管线工程的维修作业,尽量做到缩短开挖、修整时间,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2.9管线工程施工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法,以减少泥土裸露面积,管道工程作业面长度不宜超过50米,线缆工程泥土面长度不宜超过100米。2.10横向掘路修复,采用掘路、排管、修复一体化施工工艺。2.11管线施工即将结束时,及时与道路修复单位办理修复交接手续,做到结束一段,修复一段,缩短土方裸露时间。2.12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平整施工场地并及时清除积土、堆物。3、扬尘污染防治3.1施工现场的围档从四周连续设置并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封闭围档,围墙立面做好美化处理。3.2在不能设置固定式硬质围档的地方,周边设置连线,统一标准的路栏隔离。3.3道路、管线施工产生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在24小时内完成清运。对超过48小时暂不外运的土方,采用堆放、压实,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对堆放时间较长的土方采用绿化处理。3.4道路实施定期洒水,防止扬尘。对边沟定期冲洗,每周不少于2次。3.5对附属设施保洁时,采用湿作业,减少扬尘污染。3.6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时,设置专用的泥浆池及有序排放泥浆的沟、槽。泥浆外运必须密封车运输。3.7土方作业时,派有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路面始终保持较湿润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3.8原有废水排放的管网,必须做到三级沉淀后,才能排入市政的污水管网。坪塘大道工程第四标段项目部201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