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精要与运用主讲人简介•刘芳雄,13968852916;178505261(Q)•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见案例:孕期遭遇调岗降薪辞职补偿•公司简介:台资集团公司,下属两个独立的企业A(在山东)和B(在内蒙);•03年2月入厂至A公司,09年1月续签合同至2011年12月,合同上只写工资标准按工资单,•05年5月-09年6月在公司的北京办事处工作(目前工资数为基本工资1065+岗位100+外派补助900+伙食补助10元/天);•09年6月被调到B公司,没有调派的手续,只有B公司总经理与我的邮件往来(注:B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的执行副总),(工资总额定为4620元/月,分别由A公司发基本工资1065+岗位工资100,保险由A公司缴纳,B公司发放工资3460元,我在B公司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09年9月1日B公司总经理离职,由A公司总经理兼管B公司,新总经理口头提出我的薪资不合理,从10月开始下调2260元,都由A公司发放,开始我不同意,后来他说如不同意就强制执行或是强制把我调走,但都没有书面通知,就这样,10月到现在的工资都是按照下调的标准发放的;•09年11月中旬公司又找借口将我调回A公司,我告知他们我已怀孕三个月(其实从给我降薪的时候我就怀孕了,只是当时不知道),不同意回去,他们就从其它方面为难我,现在我的精神、心情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也影响了胎儿的发育,所以我想提出辞职。请问:•1、我是否可以以克扣工资为由申请仲裁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发克扣的工资,支付我7+1个月的经济补偿,还可以申请我应得工资的25%的赔偿金吗?•2、由于公司的原因我不得已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我就不能领到生育津贴了,我是否可以申请产假工资补偿(公司规章制度上写明晚婚晚育可休150天假,如果可以,这个产假工资是否应该按4620元/月计算)和哺乳期的工资补偿(这个如果可以应按哪个工资标准来计算)?•3、因为马上到12月底了,公司在一月初要发放年终奖金,我想问一下我在什么时候提出仲裁会对我的经济损失更少?•4、如果象我这种情况,仲裁是在合同所在地对我比较有利还是在现在工作所在地有利?•5、医生说我需要在家休养一段保胎,但公司说光有医生证明不可以,是要扣工资的,必须得有医院的住院证明才可以按病假处理扣除岗位工资,只发基本工资,象我这种外派的连补助也不给发。这样合理吗?因为医生说保胎是让你在家静养,不需要住院的,还有象我是在公司外派时怀孕的,为什么不给外派补助呢?不知这样是否违法?•1、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除非地方政策支持,否则公司未经你允许单方调岗降薪是违法的。你有权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按照您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你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再向公司主张生育津贴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只有公司违法与你解除导致你工资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你主动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自你合法有效解除通知到达单位以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支付您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外,您对公司不再享有其他权利。•3、您这种情况,不建议您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申请仲裁。因为如上所述,如您主动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您的生育津贴没有保障,孕期和哺乳期也没有保障,经济方面来讲对您不利。如您身体状况不允许上班,建议您以孕妇身份向公司请病假,先休病假,公司应当批准。对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劳动法有特别保护,公司一般不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休病假的,公司应当发给您病假工资且应当按时为您缴纳社会保险。•4、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可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您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公司所在地申请仲裁都可以,看您自己的方便和对当地仲裁机构的信任,目前你劳动合同履行地虽然在A地,我认为您也可以在北京申请仲裁。•5、公司的说法不正确,孕妇休病假不需要住院证明。根据女职工保护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进行检查的,应该当算作劳动时间,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女职工怀孕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医师开具证明批准休息的,按病假处理,期间的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待遇处理,公司必须安排休病假。孕妇休病假期间,应当发放病假工资,关于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各地可能不同,如果公司规定标准高于地方规定的,按照公司规定标准,公司没有规定或者公司规定标准低于地方标准,按照地方标准。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病假工资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资的80%即为合理,如果按照北京标准,公司在你休病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1065元并无不妥。六大核心问题•一、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对象:请保安、请装修公司、请保姆的区别?•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六、劳动争议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合同例:招聘保安劳务合同承揽合同例:家庭装修雇佣合同例:雇佣保姆运输合同例:乘坐飞机保管合同例:股权托管劳动关系劳务关系1主体资格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须是个人无限制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仅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着行政隶属关系只存在经济关系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常只获得劳动报酬4确定报酬的原则法定约定5雇主的义务提供法定社会保障、最低工资等约定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小大7所适用的法律劳动法律法规合同法8受国家干预程度高低9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10纠纷处理方式协商、仲裁(必经程序)、起诉协商、仲裁或起诉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雇佣合同1标的物工作必须有成果只需有劳务2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受雇人处于从属地位,须听从雇佣人的指挥3取得报酬的要求付出劳动、取得成果付出劳动4对工作过程中所发生损害的责任承揽人雇佣人返回目录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1、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二倍的工资;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签订劳动合同正常情形法定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约定内容试用期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档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技术培训可约定违约金保密(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可约定违约金竞业限制不超过两年;需支付经济补偿特殊情形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正常情形法定内容约定内容特殊情形集体合同1、劳工三权:参加工会权/组织权;集体交涉权/谈判权;集体行动权/罢工权;2、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3、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劳务派遣1、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3、公司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4、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非全日制用工1、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2、不得约定试用期;3、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4、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6、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辞退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如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无需提前通知。非过错性辞退(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性裁员1、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不得辞退的情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应补偿情形补偿标准(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有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月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依三倍计算,支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经济性裁员)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双倍支付)。(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企业破产、关闭)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性辞职应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