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会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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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会计处理探讨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室2010-5-27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保险合同分类及会计处理案例分析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发布《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主要内容:混保险合同的分拆重大风险测试会计准备金计量合同分拆主要内容重大风险测试准备金计量小结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核算,其他风险部分按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或其他相关准则核算合同分拆主要内容重大风险测试准备金计量小结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应当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险人应当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不同合同的保险风险同质的,可以按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合同的签发对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响的,表明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附加利益,是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支付额的那部分金额合同分拆主要内容重大风险测试准备金计量小结以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同时考虑边际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合同分拆主要内容重大风险测试准备金计量小结从以上可以看出,保费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对于混合保险合同先分拆,不能分拆的,再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确定是否为保险合同。从寿险公司销售的保险单,按其承担保险风险分类,可以分为保险合同、混合合同、非保险合同(投资合同、管理合同)。合同分拆主要内容重大风险测试准备金计量小结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保险合同分类及会计处理案例分析人寿保险保险业务分类健康险意外险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险普通寿险分红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传统人寿保险新型人寿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障范围分类………………医疗保险:1、费用补偿型2、定额给付疾病保险(其中:重大疾病保险)失能保险护理保险注:1、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为混合保险合同,需分拆;2、意外险正常情况为保险合同;普通寿险、分红保险和健康险需进行重大风险测试以便确定是否为保险合同。两全寿险年金保险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只需支付少量保费就可获得高保障,投保简便,无需体检,所以承保人次较多,如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等。10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险保险业务分类分红型保险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与普通型产品区别:分红型产品增加了分红功能。分红是不固定,也是不保证的,分红水平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着直接关系。通常来说,在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年份,客户可能分到较多的红利,但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客户能分到的红利就可能比较少,甚至没有。11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险保险业务分类万能型保险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兼具投资和保障功能。保费的一部分用于提供身故等风险保障,扣除风险保险费以及相关费用后,剩余保费在投资账户中进行储蓄增值。二是交费灵活、收费透明。通常来说,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后,可不定期不定额地交纳保费。三是灵活性高,保额可调整。账户资金可在一定条件下灵活支取。投保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提高或降低保险金额。四是通常设定最低保证利率,定期结算投资收益。此类产品为投资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并且可以与保险公司分享最低保证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12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险保险业务分类•投资连结型保险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寿保险。它具有以下特点:其具备万能险第一、第二项特点。投连险灵活性高,账户资金可自由转换。由于投资连结保险通常具有多个投资账户,不同投资账户具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偏好将用于投资的保费分配到不同投资账户,按合同约定调整不同账户间的资金分配比例,并可以随时支取投资账户的资金。投连险通常不设定最低保证利率。投资收益可以在账户价格波动中反映出来,目前我国保险公司通常不少于一周公布一次账户价格,因此,若具体投资账户运作不佳或随股市波动,投入该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负数。13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险保险业务分类•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保险金的给付将免纳所得税和遗产税。它具有以下特征:1、可以更新或展期的,在保险期满时可以延长保险期限,不必提供可保性证据。换言之,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把保险单展期。•2、可以变换的,大多数定期寿险单具有可以变换的特征,即保单所有人具有把定期寿险单变换为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的选择权,也毋须提供可保性证据。14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险保险业务分类•终身寿险是终身提供死亡或全残保障的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如果被保险人在100岁之前死亡,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岁,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终身寿险有普通终身寿险单和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单两种基本形式。目前,国内寿险公司提供的终身寿险单多为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特征:(1)提供终身保障。(2)以适量的保险费支出提供终身保障。(3)在保险单失效时支付退保金。(4)灵活性。允许将终身寿险保险单变换为减额的保险费缴清保险单;将终身寿险单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定期寿险单;或者在退休时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年金保险单。15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险保险业务分类•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有什么区别?定期人寿保险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即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负责,直至被保险人去世时终止。终身人寿保险以人的最终寿命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简单说,终身人寿保险的保单通常集合了保险和储蓄投资于一身,而定期人寿保险保单仅仅是一份保险单而已。16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险保险业务分类•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以不同,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将死亡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将生存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无论哪种类型的两全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日或在期满日前死亡,两全保险单都将支付约定的金额。特点:储蓄性、给付性和返还性17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险保险业务分类•年金保险则是指保险人承诺在一个约定时期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定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如果保险金的给付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生存,就称之为生存年金,反之就是确定年金,即在约定时期内给付年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未满期前死亡,则把剩余年金支付给其受益人。生存年金可以是定期的(支付一个固定时期或者支付到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为止,以两者先发生者为准),也可以是终身的(支付到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为止)。•按年金开始给付的日期分类,有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即期年金。即期年金是指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即行按期给付年金的年金保险;延期年金。延期年金是指明保险合同成立后,经过一定时期或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后保险人才开始给付年金的年金保险。•保证费率年金、不保证费率年金,指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时,是以投保时的费率来转换年金的为保证费率年金;是以领取时的费率来转换年金的为不保证费率年金。18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险保险业务分类•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区别:•第一:保障范围不一样,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更广。疾病保险,也就是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那些会威胁到生命或者花费比较大的重大疾病。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就宽了很多,从一般的阑尾炎到癌症都在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之内。但医疗保险不保死亡,疾病保险都保死亡。•第二:赔偿标准不同。疾病保险是定额赔付。也就是只要患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立即按照保险金额赔付。医疗保险是按实际所用医疗费来赔付。•第三:保险期间不同。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只有一年。今年投保,如果一年内没有住院,那保险合同就终止了,要想继续得到保障,就得再交钱续保。疾病保险的保险期见一般都在二十年以上,甚至是终身型的。19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险保险业务分类人寿保险保险业务分类健康险意外险普通保险2101太平盛世团体一年定期寿险2123太平盛世学生、幼儿定期寿险2125太平盛世团体母婴定期寿险2305太平盛世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2401太平盛世团体定期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年金保险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普通保险•太平盛世团体定期寿险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六十日内(含六十日)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六十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第六条:犹豫期•投保人自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合同,本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撤销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第七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第八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21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险定期寿险保险业务分类•太平盛世团体定期寿险(续)第九条: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第十条: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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