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集团签证变更管理办法(2017线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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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5附件1:碧桂园集团签证变更管理办法(2017线下版)一、目的为加强签证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及审批制度,确保签证变更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特制定本办法,以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区域及项目(不包括海外区域)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走线下审批流程管理的在建工程。三、术语与定义(一)设计变更: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详见集团字〔2017〕017号文)(二)现场签证: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就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范围之外的实施额外施工内容所作的签认证明,不包含在施工合同的价款内,具有临时性和无规律性等特点。包括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拆改工程;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拆除、恢复;人力不可抗拒的损失:如地质条件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等。(三)严格区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根据我国的现行规定,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费用都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但是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是有严格的区别和划分的: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应该由设计单位确认,所发生的费用按2/15设计变更处理;属于现场签证的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公司管理人员共同测量与签认,所发生费用按发生原因处理。四、管理原则(一)时效性原则:签证变更应严格按公司要求时限办理,不得拖延上报及事后补办资料(紧急事件可先电话请示审批权限人同意后办理流程)。(二)真实性原则:须对现场签证发生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对签证的真实性负责。(三)完整性原则:签证变更的办理须附事件发生的相关联系函及附件附图等有效证明资料。且一事一单,严禁将签证拆分或合并办理。(四)权限审批原则:签证变更实行权限审批管理,不在权限范围的签字视为无效。3/15五、流程图(一)流程1:设计变更流程区域设计管理部负责审核设计院或项目管理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签字盖章后发至项目管理部落实,同时抄送给区域成本管理部。(详见集团字〔2017〕017号文)项目管理部接到设计变更,现场主管工程师拟《设计变更施工范围说明》联系单,项目总经理签字盖单后与设计变更一并发至监理方,由监理方发到承包方。承包方按设计变更要求及施工范围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监理、项目管理部三方共同对施工范围确认、取证(隐蔽工程须彩色照片取证),承包方在完工15天内填写《设计变更执行情况说明》。《设计变更执行情况说明》经监理、总监审核,再经项目现场工程师、项目成本工程师、工程部经理、项目副总、项目总经理审批盖章后,作为结算依据。注:1、本流程适用范围:由博意设计院负责的设计变更及外判设计院负责的设计变更;2、本流程对应表单为附件1《设计变更施工范围说明》,附件2《设计变更执行情况说明》。4/15(二)流程2:现场签证流程(需进行方案评估)发包方、承包方(任何一方)发起《工作联系函》,需注明联系原因、内容及具体施工方案、预估费用和工期影响。项目管理部填写《现场签证申请单》,走表单审批流程区域工程技术管理部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区域成本管理部出具经济评估意见。5万元以内由项目总经理审批。区域成本管理部对《现场签证单》内容及工程量进行审核,区域总裁终审。项目管理部归档并反馈至承包方与区域成本管理部,作为结算依据。项目管理部审核同意签证不同意签证施工单位按《工作联系函》及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工程完成后,由承包方、监理、项目管理部三方共同对签证工程的施工范围及工程量确认、取证(工程量确认指无法用图纸算量需现场确认的,隐蔽工程须彩色照片取证)并签字盖章。施工单位需在工程完工15天内发起《现场签证单》,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及提供相关附件到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拟明确施工范围的《工作联系函》,与经审批的施工方案一并下发至监理方,由监理方发至承包方。预估限额(≦5万元)注:1、本流程适用范围:需进行方案评估的签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艺更换、材料变更或替换、基础或土方超合同以外的方案处理等情况);2、本流程对应表单附件为附件3《现场签证申请单》,附件5《现场签证单》,附件6《工作联系函》;3、预估限额指每份签证的预估费用审批额度(每份签证必须明确施工栋号,施工界面范围);4、事前申请审批权限:项目管理部:项目总经理的签证申请审批权限为5万元以内(含5万元);一级及特级区域:超过5万元的由区域总裁审批;其他区域:区域总裁审批权限为5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签证申请须报运营中心总经理审批。工程管理中心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定实施方案。一级及特级区域:5万元以上的由区域总裁审批;其他区域:5-100万元由区域总裁审批,超过100万元的由运营中心总经理审批。不同意预估限额(5万元)监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审核《现场签证单》后签字确认,项目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加盖项目管理部章。5/15(三)流程3:现场签证流程(不需进行方案评估)发包方、承包方(任何一方)在发起《工作联系函》,需注明联系原因、内容及具体实施方案、预估费用和工期影响。项目管理部对《工作联系函》原因及内容进行审核确认,项目成本人员出具经济评估意见(必要时可联系区域成本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填报《现场签证申请单》,走表单审批流程。项目管理部拟明确施工范围的《工作联系函》,发至监理方,由监理方发至承包方。施工单位按《工作联系单》要求进行施工。区域成本管理部对《现场签证单》内容及工程量进行审核,区域总裁终审。项目管理部归档并反馈至承包方与区域成本管理部,作为结算依据。注:1、本流程适用范围:不需进行方案评估的签证(需进行方案评估的签证之外的所有签证);2、本流程对应表单附件为附件4《现场签证申请单》,附件5《现场签证单》,附件6《工作联系函》;3、预估限额指每份签证的预估费用审批额度(每份签证必须明确施工栋号,施工界面范围);4、事前申请审批权限:项目管理部:项目总经理的签证申请审批权限为5万元以内(含5万元);一级及特级区域:超过5万元的由区域总裁审批;其他区域:区域总裁审批权限为5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签证申请须报运营中心总经理审批。工程完成后,由承包方、监理、项目管理部三方共同对签证工程的施工范围及工程量确认、取证(工程量确认指无法用图纸算量需现场确认的,隐蔽工程须彩色照片取证)并签字盖章。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15天内发起《现场签证单》,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及提供相关附件到项目管理部。分权限审批预估限额(≦5万元)5万元以内由项目总经理审批一级及特级区域:5万元以上的由区域总裁审批;其他区域5-100万元由区域总裁审批,超过100万元的由运营中心总经理审批。预估限额(5万元)不同意签证监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审核《现场签证单》后签字确认,项目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加盖项目管理部章。同意签证6/15(四)流程4:签证变更资料考评流程项目管理部于每月10日前把上上月(如3月份报1月份)的所有已审批的签证变更资料按要求上报区域,项目管理部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区域成本管理部主导对项目管理部上报的签证变更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考核评分,于每月30日前将资料及评分、各项目排名报至成本管理中心工程造价管理部。成本管理中心造价管理部对区域提交的资料做好台帐以备结算时闭合管理核对,并对区域对项目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检,纳入成本管理体系考核中。注意事项:1、各区域项目每月按上述要求提交考评资料。2、本流程仅用于各区域对项目的签证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的考评,每月区域负责将签证变更资料及各项目的评分与排名结果按时交给集团。3、本流程报备资料(均为电子版)包括:与签证变更原件一致的电子彩色扫描件(含附图附件),区域对各项目签证变更资料的评分与排名结果、会议纪要及附件7《签证变更台帐》(含电子表与签名版);区域汇总各项目的总台帐(电子表)。7/15六、管理办法(一)管理要求1.项目管理部对签证变更原因的真实性、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审批上报的时效性负责,并明确费用承担单位。2.当现场签证事件完成后,承包方在上报签证资料前,应提前通知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组织监理、承包方三方共同到现场确认,项目管理部(现场工程师及项目成本工程师必须参与);需要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则三方进行现场测量并现场签认签证内容及工程量数据;有详细图纸的,按图纸计算,查看是否按图示尺寸及要求完成。3.当现场签证事件完成后,承包方必须于15天内上报签证资料(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报监理、项目管理部签认)。(1)若承包方未在签证内容完工15天内上报签证资料,视为放弃该项签证权益,结算时不再计入。(2)若承包方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后才通知监理及发包方确认签证工作量的,则打开隐蔽工程检查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影响均由承包方承担。4.在收到签证资料后,监理部签(章)及项目管理部签(章)总时限不得超过5天。5.项目管理部应依据施工合同、技术及经济资料,审查上报签证内容是否属于签证范围。不属于签证范围的不得签证。若个别签证内容较难判断,可咨询区域或集团相关部门。8/156.项目管理部现场工程师在签证单上签署意见时,不得仅写“情况属实”、“同意”等内容,应对签证事实的真实性做出说明,对经现场核实的工程数量准确性做出判断(经图纸计算的工程数量不需现场工程师核定;应明确标注:工程量按图计算),对现场完成的示意图进行尺寸核对。7.现场签证单必须有承包方、监理方有效签字及有效印章,项目管理部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及项目管理部盖章,区域成本负责人及区域总裁的有效签字。签证单的附件(附图、彩照(施工前、中、后彩色照片)、收方记录等)资料须承包方、监理方、项目管理部(现场工程师及项目成本工程师必须参与)签字确认并三方盖章后方可生效。8.在签证工程结算确认之前,任何签证中的数量均不代表是业主确认的最终数量,只要有真实可靠的证据,或经计算可以得出新的工程数量,承包方须无条件地承认新的工程量。9.关于“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内容涂改情况的界定:(1)承包方上报的现场签证单,经监理或发包方审核时若发现内容或工程量有误需修改的情况,鉴于重新打印后再上报耗时耗力,允许对签证单中内容进行修改:可采用删除线划掉原内容后(此时原内容依然可被识别)在旁边加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采用以上方式修改现场签证单内容的情况,不做字迹涂改扣罚。(2)为了签证内容更加清晰,建议审核时可在意见栏中描述修改后的内容,尽量避免对原内容的修改。9/15(3)对于出现的有涂黑情况的签证内容,认定为涂改签证,审核部门视为无效,需重新办理。10.对于各项目管理部本月无签证变更发生时须进行“零上报”。即:上报统一格式为:在“项目签证变更X月份台账”上注明“本月内无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发生”(项目总经理签字盖章)。11.项目管理部对签证变更(含附件、附图)资料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资料归档及台账),及时登记、按时上报。(二)“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编号要求按照合同(含合同对应的补充协议)为单位进行编号,同一合同对应的设计变更单或者现场签证单分别编号,应保持连续编号,不得重号或者缺号。1.现场签证单编号:承包方送审签证单时自行编号,项目管理部收到签证单后,按照公司统一格式再进行项目编号,项目管理部和承包方可各自编号。2.设计变更单编号:项目管理部和设计院可各自编号。设计院设计变更单自行编号,项目管理部在下发设计变更单时应按公司统一格式给予项目编号。3.编号格式:变更或签证简码+流水编号;示例:广清区域朱村项目发生的对应合同编号为“广清-朱村-总包-1-2017”第1份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编号应为:第1份现场签证单:QZ-001第1份设计变更单:BG-00110/154.若发出的统一编号的设计变更单或现场签证单已作废,影响编号连续,则由项目管理部在变更单或签证单上注明“此变更或签证已作废”字样并随每月签证变更资料一并提交,不得私自撤销,以保证编号连续。(三)由责任方引起的签证1.有明确责任方的应事先发书面《责任通知单》(见附件8)至责任方,责任方回应不处理或在期限内责任方不处理的情况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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