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方法与措施摘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代表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是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手段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应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工程质量监督实际经验,就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问题,探讨质量监督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对目前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关键词: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广,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如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机械、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原材料、沿线地理、地质、水文、气象等。因此,为了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执行监督工作程序,转变工作方法,强化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单纯依赖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几次监督到位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也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正确的检查和控制。为使工程达到预期质量目标,使工程处于受控状态,只有参建各方在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进行有效控制,才能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发挥自身素质,进而控制好工程质量,是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1.严格施工前的监督管理公路工程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把关上。若发现其违犯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勘察、设计文件,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设计质量责任。通过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纳入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信誉档案,形成信用约束力,促使建设主体改进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有效促进质量体系良性循环,规范所有主体各层次、各环节的质量行为,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实现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二是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监理、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通过市场有效运作,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三是对合同文本的监督,重点是对施工、监理、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通过对这三方面的内容审查监督,实现政府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实施过程的预控监督。施工前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归根到底是对业主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因为业主是所有活动的组织者、决策者,这也是规范项目业主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重要措施。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在新的经济体制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要求,质量监督机制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监督执法,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委托机关负责,由委托机关承担执法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管主要围绕三大部分: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督。三大部分主要是隐蔽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隐蔽工程、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对象还包括建设单位在内的所有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的各行为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的地位,通过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各行为责任者的违规行为,增强各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为适应现代化高速发展的需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还应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逐步实现监督管理方法科学化。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业主、监理、设计、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主体及试验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全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方法主要通过现场的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监督。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为主要形式,把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纳入监督管理范畴,环境质量的监督渗透于各个监督全过程,也是质量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施工中的监督,保证各主体的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活动结果有效,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实现,保证建设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3.强化竣工后的监督管理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公路工程建设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应经常性地对已完各项工程进行检查观测,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劣质工程对国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经济损失。其次,是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内业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严格对其竣工验收资料的审查、监督,确保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对缺陷责任期内遗留问题进行整改的跟踪检查监督,确保按施工图要求整改到位,确保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行安全、舒适。4.监督工作中要注意的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代替和越位。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把好工程质量关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在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中,应掌握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以权制权,确保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3)在公路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4)监督工作要注意把握好执法为民、监督与帮助相结合的原则。(5)在公路工程实施建设过程中,要经常研究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管理措施。(6)监督方法应注意要由代替主体角色转向抽查、检查、审查、巡查的客观全面的高层次上的监督管理。5.结束语公路工程建设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在其制造过程中涉及的因素和人员众多,交付使用后直接影响到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因此,要求各参建单位和参建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都必须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监督人员要充分发挥职能,各尽所能、各负其责。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将公路工程建设这一民心工程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放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