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道路畅通和道路安全施工措施一、施工安全要求在不封闭交通不限行的情况下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高速公路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行车、施工人员和构造物的安全,并达到以下要求。1、施工人员在上路作业之前,应到高速公路资产安全部门办理有关进入施工手续,并参加高速公路安全作业培训,认真学习高速公路有关公路法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否则不许进路施工。2、上路作业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作为本工程的直接责任人,不但要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方案,还要建立安全作业、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制度,并在施工现场立牌提示,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落到实处。3、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和要求设置各种标志,现场工作人员要穿着安全作业服装,严禁越过安全区作业,确保交通车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4、在施工之前,要认真研究图纸,分析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路面不受破坏和污染等,杜绝有损高速公路设施的行为。5、我方的施工用车辆(含生活车、指挥车)全部有合法手续、牌照齐全,并相对固定,开工前按鲁高速运【2003】3号文的要求将“施工车辆登记表”报监理工程师,所有出入高速公路的施工车辆均按规定正常交费。二、养护施工安全实施方案在京沪高速公路济莱段施工作业严格执行《养护施工安全、文明作业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安全规定。1、在路、桥上进行养护作业,必须保障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过往车辆的安全、舒适与畅通。2、养护施工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各种交通标志的制作、尺寸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各种标志的设置应符合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规定。3、在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4、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5、养护作业,按规模分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及大修工程三大类;按工程性质分路面、路基、桥梁、结构物、沿线设施五个方面;按作业区分超、行车道区、中央分隔带区、路肩区、边坡边沟区五个区。6、专项工程及大修工程的作业控制区分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警告区是最重要的一个控制区,区内至少必须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其它标志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行增加;警告区长度不得小于1000m。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上游或下游过渡区长度不应小于30米,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取50m。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工作区与开放交通的车道之间必须有明确的隔离装置。工作区的布置,还要考虑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口与出口。终止区最小长度宜取30m。7、养护作业除保障安全外,作业的方式和方法需讲究文明,随时随地保持路容路貌的整洁,不外露土、石块等杂物。作业场地标志明显,防护齐全,作业面小,时间紧凑,常见病害的维修作业如裂缝、泛油、拥包、坑槽等应当天完成。8、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参加养护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文明生产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施工和管理人员上路必须着反光标志服,作业过程应接受路政人员的检查,遵守安全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9、超、行车道作业区的交通控制方式分为封闭单车道和封闭单幅车道两种情况,养护作业前应选择、确定交通控制方案,并作好车道封闭和施工前的所有准备工作。优先选择封闭单车道,特殊情况采用封闭单幅车道。10、封闭单车道一天以上的报公司备案,封闭单车道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三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时。工作区长度不宜超过1km,辖区内只允许两处作业,且封闭作业区间距为15km;工作区长度超过时,辖区内只允许有一处作业区。11、封闭单幅车道要报公司批准,时间不宜超过七天,辖区内只允许有一处。12、封闭的车道不同,其安全标志的设置位置也相应不同。封闭行车道时,应将安全标志设在作业现场前方规定距离内的土路肩上或硬路肩外侧,并在作业区左侧设置锥形标;封闭超车道时,应将安全标志设在作业区前方规定距离内的超车道路缘带内,在作业区边界的右侧设置锥形标。13、封闭期间要加强夜间的灯光标志和安全管理,并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或标志车;需在夜间施工时,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14、中央分隔带内作业区长度宜控制在1km内,辖区内不宜超过两处。作业区的两端要至少各插桔黄旗四面,并设专职安全员、导向标或施工标志,作业人员严禁在超车道内走动。开挖的苗坑,不应超过三天,超过时应覆盖,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持环境的优美。15、中央分隔带外侧作业主要为护栏的维修更换,属维修保养范围,作业时间短,作业区流动,作业车临时停在超车道时车尾应朝着来车方向,并配备导向标、限速标和频闪灯,同时在作业区前方100m及边界按间距20m设置锥形标。16、路肩作业区长度不宜超过200m,交通控制采用设置锥形标、导向标,锥形标间距为20m,锥形标应设在实线标线的外侧,不压标线;绿化打草时交通控制采用插桔黄旗,并设专职安全员;路肩上需要堆放物品时,应堆放整齐,时间不宜超过三天,并设置警示标志。严禁在路肩上利用路面作业,以免污染路面。17、边坡边沟作业,应在作业区两端的土路肩上各插两面长杆桔黄旗,以示作业区的位置,给车辆以警戒。作业人员应在边沟边上活动,不宜在路肩上走动。若需在硬路肩上堆放设备或其它物品,应设反光锥形标,锥形标间距20m。18、施工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警觉性。上路时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安全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否则不准进入养护施工作业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在非封闭区内的行车道内坐、站立或行走,不得已需跨越行车道时,应观察车辆的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19、路面清扫作业时,清扫工应着反光标志服,清扫车应有明显的作业标志。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等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严禁清扫工把垃圾扫至路肩、边坡和中央分隔带内,应集中扫至泄水槽内,定时清理。清扫路面的同时,要定期清除边坡、边沟、隔离栅上的垃圾,保持路容、路貌的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