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第一部分行政办公制度一、办公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落实所各项工作部署,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二)实行所长负责制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与集体领导,分管某方面工作,对所长负责。所长长期外出期间,可委托一位班子成员主持全面工作。(三)科室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科长(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全面工作,对所长、分管领导负责。副科长(副主任)分管科室某方面工作,对科长(主任)负责。(四)各科室要顾全大局,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涉及两个以上科室职责范围的工作,主办科室要与协办科室协调,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处理私事,上班时间严禁玩电脑游戏。上班前清扫科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六)工作时间着装要整齐,按规定着制服。(七)工作要有计划性、预见性、主动性和时效性,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八)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接待来访或办公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九)外出监督检查时,科室须留人值守,处理日常事务。(十)卫生监督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期间禁止饮酒。(十一)干部职工均应随时保持通信联络通畅。(十二)各科室必须认真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和专题工作计划、总结,按要求及时报所办公室。二、会议制度(一)全体职工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职工大会主要传达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部署、总结全所工作;讨论决定单位重大事项;部署临时性突击任务。(二)所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由所长主持,所领导、办公室主任、政工科长参加,办公室主任记录。会议内容涉及的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主要传达上级指示或会议精神;审议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研究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汇报交流各自分管工作情况;研究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讨论需要集体研究解决的有关事项。各科室提请讨论的重大问题,应事先将提案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审核意见,经分管所长审查,报所长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各科室应认真执行,抓紧办理。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督办。(三)所务会议:所务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所长主持,单位党政领导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或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各科室工作情况汇报,部署本周和阶段性工作任务,也可对阶段性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四)科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传达所务会议精神,研究讨论科内工作。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等。(五)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所长和所长批准,可召开专业会议。召开会议的科室要做好会议准备,会后要写出会议纪要或总结,报办公室存档。(六)参加上级或其他省市召开的会议,须经所长批准。参会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回所后及时汇报、传达,落实会议精神;会议材料交办公室存档。(七)党总支会议: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委员出席会议,政工科长列席并作会议记录。研究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单位的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研究决定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和中层干部的调配和奖惩;研究决定工青妇、老干部、知识分子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党总支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或政工科会前征求党总支委员的提议后,由党总支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确定。三、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一)每周五下午为全所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二)政治学习按照上级部署,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要掌握学习重点,联系实际,提高学习效果。(三)业务学习主要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卫生监督程序和现场监督检测工作程序;卫生监督文书的制作;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卫生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程序及卫生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卫生监督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卫生行政处罚案例研讨;其他业务学习的内容。(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五)要遵守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学习效果。四、工作计划总结制度(一)工作计划1、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计划由各科室提出,办公室汇总,经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并下发执行。科室年度工作计划要将任务责任到岗,落实到人。2、由科室负责起草的全市专业性工作计划提交办公室修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所长签发。3、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月度工作要点,每月5号前报办公室。(二)工作总结1、所、科和个人要进行半年及年终工作总结。2、科室每月每季度分别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每半年及年终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并按时报办公室汇总。各专项业务工作要及时总结。3、全所工作总结由所长办公会讨论修改,经所长批准后上报、下发。4、各科要设工作记录本,对科内的重要工作、会议、专项检查、群众投诉等情况进行详细记载。五、公文审批管理制度(一)行文要坚持精简、高效、规范的原则,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不发例行公事的文件、照抄照搬的文件、前后重复的文件。(二)所办公室主管公文处理工作。所有来文应经办公室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送所领导批示。所有发文应由拟办科室拟稿,科室负责人核稿后经办公室审核,送所领导签发。(三)严格按照公文内容确定发文规格。凡体现我所履行职能的文件或重大事件、重大活动使用“泰卫监党发”、“泰卫监发”、“泰卫监人字”、“泰卫监工字”文件,其它临时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用“泰卫监函”。“泰卫监党发”、“泰卫监人字”由政工科编号,“泰卫监工字”由工会编号,其他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四)所领导不直接受理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或市管被监督单位向我所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所有公文由所办公室受理后统一报批。(五)公文文稿涉及其他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科室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会签,协办科室应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科室负责人应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提请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所长裁定。(六)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运转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1、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或市管被监督单位需要请示我所的事项,一般事项应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特殊情况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其它审批事项按照法定时限或我所承诺办理。2、科室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主办科室可同时送达有关科室,有关科室不应要求主办科室轮签。除主办科室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科室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科室应当提前主动与主办科室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意见的,可以视其为无不同意见。(七)有关科室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来文、来电及交办事项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由办公室按程序报请所领导批阅后,按所领导批示意见办理。具体承办科室办理结果经所长审核后,方可上报。(八)所领导审批公文,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只签名即表示同意办公室提出的拟办意见。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九)一般性传阅文件按所领导次序依次传阅,某一位所领导不在所时可先送下一位所领导阅,待其回所后再补送。文件由所领导阅完直接送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文件的运转,避免文件横传。一般文件应在当天阅批,紧急公文应随时阅批。在送阅紧急公文时,办公室人员要给所领导以提示。(十)公文签发权限:1、以我所名义向上级部门、单位的请示、报告或汇报材料,全所半年工作总结,年度计划、总结,以及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事项由所长签发。所长外出期间,由受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所领导签发。2、我所代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拟文,应由主办科室拟稿,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阅、所长审签后,送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3、以我所名义下发的文件(便函),根据文件(便函)的内容,可由所长或分管领导签发。内容涉及其他所领导分管范围的,需请其他所领导会签;涉及面广或有意见分歧的,应报请所长签发。4、已经所党总支委会或所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要以所名义行文的,可由分管领导签发。(十一)公文正式印制前,所办公室要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会签、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各种手续完备后方可印发。六、档案综合管理制度(一)所办公室下设档案室,负责管理本单位实施统一综合管理的全部档案。(二)档案室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各科室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统一管理全所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各项工作服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三)档案的收集:所综合档案室收集的档案种类(归档范围)有:文书、案件、基建、设备、会计、声像、科技、培训及实物档案等。各科室要主动协助档案室和档案人员做好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四)案件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案卷可分正副卷)送所办公室归档以备监督。案卷立卷归档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抽取案卷材料。未经所领导批准不得借阅。1、处罚卷宗按如下顺序装订:(1)卷宗封面;(2)卷宗材料目录;(3)证据材料;(4)受理记录;(5)立案报告;(6)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7)合议记录;(8)审批;(9)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10)当事人的陈述、辩解意见;(11)行政处罚决定书;(12)送达回执;(13)财务管理单据;(14)其它材料;(15)结案报告。2、复议卷宗应按如下顺序装订:(1)案卷封面;(2)案卷目录;(3)复议决定书;(4)复议申请书;(5)答辩材料;(6)复议受理通知书;(7)复议终结报告及批件;(8)原处罚决定书;(9)证据材料;(10)延期复议决定、通知;(11)其他有关材料。(五)立件分工:1、上级党政机关来文,属综合性文件,由所办公室立件;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制发的非本所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由主办科室立件。2、本所形成的文件,业务科室会办的文件,由办公室立件。3、上级机关批转、转发、批复我所或为上级机关代拟稿的,上级机关立件,我所也要立件。4、我所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立件;专业性的会议由主管业务科室立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综合性的由办公室立件,专业性的由各主管业务科室立件。5、各科室业务工作资料、科研资料由主管科室立件。6、声像材料、会计凭证、账簿、基建材料的归档,由主办科室负责立件。(六)档案的归档:1、制度:各种载体的归档材料实行科长负责制,并实行文书立件制度。各科室明确一名人员负责科室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保管和各种载体归档文件材料的系统整理、编目、立件和归档工作。2、归档时间:文书、业务、会计、声像、电子文件及实物档案应在次年六月底以前移交综合档案室;基建、设备和科技档案与项目验收(鉴定)的同时移交综合档案室。3、档案室对归档的案卷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文书档案按“年度-保管期限-问题”分类;基建档案按工程项目分类;会计档案按“年度、账簿和凭证”分类;声像档案按载体形式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按保管期限进行系统排列,编制案卷号,以固定其位置(七)档案的整理:相关的科室及个人应按所综合档案室和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按时整理出符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办理移交手续。综合档案室根据国家标准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和著录工作。保存期限分为永久、30年和10年。(八)档案的销毁:各类达到保存期限的档案,经办公室主任、分管所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