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要求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二、列为发展对象要做的工作三、预备党员的考察四、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1、积极靠近党组织,主动申请入党,对党有明确认识,入党动机端正。2、承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创造一流业绩。立足本职、埋头苦干,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优异的成绩,努力提高专业业务技术和文化知识水平。5、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表现比较突出。学生学习成绩较好,学期内无不及格学科,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占前三分之二。6、能够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大学生守则,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7、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在各项活动中积极主动,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2、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认真审阅并在一周内指定专人与申请人谈话,鼓励他们政治上进步,提出希望和要求。3、根据申请人的一贯表现,经党小组提名(28岁以下团员需征求团组织意见)、支委会审查(不设支委会的需经支部大会讨论)、考核,三个月内经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列为积极分子)。对外单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转入(考入)我院工作或学习的,经支部考察后(两个月内考察完),认为具备积极分子条件的,可确认为积极分子,并落实培养人,继续培养、考察、写实.4、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要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并报组织部备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半年时间的考察,经支委会提名,支部大会讨论可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各基层党委、总支审批。5、领取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1、党支部指定培养人积极分子被确定以后,党支部应及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人,并找其谈话。培养联系人原则上由正式党员担任,有学生的支部培养联系人可由一名正式党员和一名预备党员担任,对高级知识分子、学科带头人、35岁以下的骨干教师等重点培养对象,应由支部负责人担任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写实。写实工作量大,但要求培养人,要按时写实,不应千人一面,要根据实际表现来写。2、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一是培养人与积极分子谈话并写实,谈话主要是了解入党动机,掌握情况,分析不足,指出方向,并定期填写考察写实表。二是坚持院(系)、院党校两级培训。基层党委、总支、支部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一次党的基本知识的讲座或集中学习;学院业余党校对当年计划发展对象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三是实践锻炼,结合青年志愿者、党员奉献日等活动,落实急难险重任务,锻炼他们的意志品质。交任务、压担子,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组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四是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3、培养人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培养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积极分子的近期表现,进步情况,缺点不足,努力方向等。(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1、考察的内容:⑴考察政治立场。⑵考察入党动机。⑶考察学习、工作上的具体表现。⑷考察对党是否忠诚,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⑸考察组织纪律观念。⑹考察本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比较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倾向及对其成长的影响。2、考察的基本方法⑴谈话:同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谈话、同其周围的党内外群众谈话;⑵组织参加党内外活动,考察组织纪律性和进步意识;⑶交任务,锻炼工作能力,考察提高情况;⑷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汇报,考察现实表现;⑸审阅《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和档案;⑹政审:校内考察、校外函调。(五)、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⑴分层次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分三个层次(一般——重点——发展对象):一般积极分子半年考察写实一次;重点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每季度考察写实一次,要逐级晋升,原则上不跳格。⑵动态管理。党小组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评议,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进行一次分析整顿,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调整。对学期内受到全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考试课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调整情况要报组织部备案。(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1、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培训班每年一期,每期5——7天(不少于40学时)。党委组织部负责培训的有关事宜。2、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时一式两份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并形成报告,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通知本人按期参加培训。3、各基层党委、总支设负责人1人,负责考勤管理。4、当期培训人员凡无故未参加听课两次或在课堂上做与培训无关的事,取消参加培训资格。5、培训结束后进行测试,违纪或成绩不及格者不发给业余党校结业证。6、业余党校结业证作为入党必备材料之一,注意保管、丢失不补。二、如何列发展计划(一)、发展计划制定的程序⑴调查摸底。了解党员队伍结构及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状况。重点培养一年以上才可列计划,每年11月报第二年计划。每年11月30日前,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把下一年度发展计划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经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每年发展党员工作截止到11月30日前。12月份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内统计工作及总结。⑵严格审查。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奖惩情况、学习成绩,培训情况、拟发展时间等。⑶逐级上报。支委会讨论、总支(基层党委)、讨论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党委组织部,经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执行。(二)、发展计划的实施⑴建立责任制度。基层党委、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把关工作,出现问题负首要责任。⑵严格检查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督促、检查计划制定、落实情况,组织部半年检查一次,平时随机抽查。⑶定期调整制度。每半年调整一次,逐级上报,无论调上或调下都应该说明原因,逐个审查,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组织部同意后,列入发展计划。(三)、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政治立场坚定,入党目的明确,动机端正,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觉悟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强烈的入党愿望,每学期至少递交二份《思想汇报》。本人及家庭政治历史清楚,对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认识清楚、态度明确。3、工作成绩突出。教职工要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项工作中做出贡献。做到“三育人”,为人师表,治学治教严谨。学生要在校风学风建设、创先争优、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项活动中,表现出色。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有明显业绩。4、模范作用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各方面发挥骨干作用,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校规校纪,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5、思想品德优秀。能广泛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于奉献,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民主测评优良率达三分之二以上。6、接受学生入党前,在考察其学习目的是否明确,学习是否努力的同时,学习成绩还应达到以下要求:⑴入党前一学期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因客观原因成绩受到影响,但在其他方面、尤其在关键时刻表现突出。⑵入党前一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外语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及格标准。7、德、智、体综合测评名次入党前一学期应达到班级前二分之一,并获得过奖学金。8、业余党校培训成绩优良。9、团组织推荐合格。(四)、接收预备党员应履行的程序1、党小组讨论;2、支委会讨论;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政审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5、组织部预审拟发展对象的材料是: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综合报告、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评议记录、党校结业证、优秀团员推荐表和学生学习成绩单;6、经审查合格,确定为拟发展对象的,由党支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7、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责成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8、党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人数至少应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的全部内容,由培养人向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9、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形成意见;10、组织员谈话;11、学院党委审批。三、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一)、教育的内容⑴党的基本知识再教育;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⑶形势任务教育;⑷思想政治教育;⑸职业道德教育;⑹素质教育;⑺党员意识教育。(二)、教育的形式⑴入党宣誓仪式;⑵理论学习;⑶“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⑷《党章》学习小组;⑸报告会;⑹讨论会;⑺参加社团实践活动;⑻电化教育;⑼谈话;⑽预备党员培训班。(三)、管理⑴每一名预备党员,由党支部指派2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考察;⑵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应向党支部写出一份书面思想汇报;⑶培养人要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意见;⑷对预备党员进行培训;⑸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项。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本人书面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总支(基层党委)审查、提出意见。将支部大会决议、总支(基层党委)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将《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等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批。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本人态度、情节轻重、群众反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A、入党动机不纯、个人主义倾向严重者;B、思想觉悟低、闹不团结者;C、考试作弊或违反其它校规校纪或违法者;D、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不及格者;E、工作松懈,不认真负责,出现失误者;F、党员模范作用不好,表现不突出,民主测评中基本合格以上票不足80%者。⑺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⑻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⑼对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各级党组织要制定书面培养计划,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大培养力度,继续培养写实。(10)、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是党员党性的重要体现。每月18日前应由本人亲自将党费交给党小组长或支部组织委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交纳或一次集中补交党费。如有特殊情况,党员暂时离开原支部,按时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经支部委员会的同意,提前交或以后补交是可以的,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批评教育,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者,将被视为自行脱党。四、发展党员工作程序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2、支委会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在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党小组提名后(28岁以下团员需征求团组织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