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费站出口车辆拥堵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倒查模拟分析齐鲁交通发展集团临沂分公司2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目录ONTENTSC事故案例模拟一事故处置情况二事故调查情况三事故原因分析四事故责任认定五事故模拟追责六事故案例警示七建议整改措施八3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一、事故案例模拟2017年3月10日上午11时30分,济青高速公路甲收费站出口广场车辆拥堵至高速公路主干道,造成青岛方向X公里处停靠在主干道应急车道内,等待在该站下高速的3台车辆连环追尾。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其中3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追尾货车驾驶员受重伤。事故造成1辆小型客车报废,1辆货车驾驶室严重变形,货车所载货物部分受损,经初步核定,直接经济损失280余万元。4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事故案例模拟接到事故信息后,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清障救援中心出动一台清障车、2名清障员于11时50分先期赶到现场进行应急救援,但在应急救援过程中,12时05分,一辆从后方驶来的别克轿车因躲避不及时,撞到了高速公路中央护栏,别克轿车内2名乘客受轻伤,轿车左前方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该事故因伤亡人数较多,损失较大,被命名为济青高速“310”较大交通事故。5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二、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高速公路运营公司信息监控中心将事故信息报送至省集团公司、所在市政府应急办,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紧急启动交通事故处置II级响应,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于12时15分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各应急小组也相继赶赴现场开展救援,高速交警根据现场情况,积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拥堵车辆进行分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与高速交警、公路路政、消防、120等部门齐心协力、联合处置,全力指挥救治伤员,积极组织疏导交通,及时清理事故现场,于13时15分将事故车辆拖离现场,抛洒物也清理完毕,道路恢复通车。6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为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界定安全管理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教育和警醒公司广大员工,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本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于3月10下午5时,成立了济青高速“310”较大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三、事故调查情况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7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三、事故调查情况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组于3月11日上午,调阅了高速公路运营公司领导班子分工文件、组织机构图及各单位工作职责,查阅了运营公司、甲收费站、养护应急救援部门、信息监控中心的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岗位安全职责等相关资料,调取了甲收费站3月10日上午11时前后各一小时的内广场监控录像、所有出口监控录像以及养护巡查车辆行车记录、车载视频监控,查阅了甲收费站当天交接班记录、监控员的监控记录、养护部门的巡查记录,应急救援部门的接警和出警记录、救援现场录像。8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3月11日下午,事故调查组分别问询了运营公司法人、分管收费站的副总经理、分管养护救援、安全管理的副总经理,运营公司收费管理部、养护救援部、安全管理部负责人、收费站当班中队长、收费员、值班站长,以及信息监控中心值班监控员、养护救援中心的值班巡查员、清障员及部门负责人,并做了笔录。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监控录像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事故调查组最后认定,济青高速“310”较大交通事故系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情况9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事故现场为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青岛方向主干道应急车道内,距离甲收费站出口匝道55米处依次等待下路时,被计划也在该站下高速的一辆货车追尾,致使包括小型客车及其前面一辆货车在内的3车发生连环碰撞,小型客车在货车的挤压下严重变形,车内人员伤亡严重。在事故清障救援过程中,一辆别克轿车因躲避救援现场而撞到了高速公路中间护栏,造成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四、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现场情况10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该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成立于2006年,属省管国有企业,现在员工2000余人,其公司本部设有十个部门,并专设安全管理部,甲收费站隶属于该公司收费运营部,养护救援中心隶属于养护救援部,信息监控中心隶属于安全管理部。该公司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各类应急预案特别是防拥堵预案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针对基层单位的安全会议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完善。事故原因分析(二)运营公司安全管理情况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收费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养护救援部甲收费站信息监控中心养护救援中心11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三)甲收费站情况事故原因分析该收费站共有4进6出10个车道,出口车道中1个为ETC专用车道,1个车道封闭更换车道秤台,事故发生时,3个收费车道正常开启,一个收费车道因收费员午餐而关闭。经调阅现场录像,事故发生前,车辆拥堵时,收费站未采取应急措施对拥堵车辆进行疏导。12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事故原因分析(四)道路巡查情况该公司养护救援中心主要有两项职能,一是养护保洁职责,负责道路日常巡查;二是应急救援职责,负责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清障救援工作。经调阅当班养护巡查车辆行车轨迹及车载监控录像,并询问当班巡查人员,事故发生前,即2017年3月10日上午11时25分,养护巡查车辆正好巡查至此处,而此时下收费站车辆已拥堵到主干道,巡查人员于11时26分,将此情况向信息监控中心进行了通报,信息监控中心也有电话接听记录。13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五)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原因分析经调阅当班应急救援车辆车载监控录像以及值班电话记录,并询问当班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于11时35接到信息监控中心的事故报警,于11时50分赶到事发现场开展救援,从其车载监控上来看,该班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而只是将带有警示灯的救援车辆停放在了距离事故现场来车方向10米的行车道上。14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四、事故原因分析(六)信息监控情况经事故现场勘查,调阅事发当日11时前后各半小时的监控录像,并询问当班监控员,得知事发路段,正好处于信息监控中心设在龙门架上的一只监控探头的监控范围内,事发前即11时10分,两名监控员发现了行车道车辆拥堵情况,并对此情况进行了记录,但未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置,直至11时26接到养护巡查人员关于拥堵的情况报告,准备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时,“310较大交通事故”发生,监控员遂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了公司值班领导,并按要求对事故进行了报送,利用路上情报板对路况信息进行了播报,根据交警指令,通知相应收费站实施交通管制。15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七)事发时路段情况四、事故原因分析事发路段为平坦直线路段,且该路段于1个月前进行了大修,路面平整、无施工、无坑槽等病害,该路段的护栏、绿化等设施均符合设计标准。(八)事发时天气情况事发时该路段天气晴朗,能见度高。16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五、事故责任认定(一)(二)(三)当班收费员因去食堂就餐,未向中队长汇报,并擅自关闭收费车道,又值中午车流高峰,致使收费站内广场车辆滞留,并引起拥堵,10分钟后,车辆拥堵到主干道上并占据行车道。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班中队长虽然在收费亭内值班,但未及时发现收费员擅自离岗,车辆出现拥堵也未采取应急和疏导措施,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养护巡查员严格按要求,对拥堵信息进行了报送,不承担安全责任。但先期赶到现场的清障救援人员在开展施救时,未按作业规范设置安全作业区域,是导致二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四)(五)信息监控中心当班监控员责任心不强,对监控到的拥堵异常信息不按信息报送要求进行报送,不及时通知甲收费站进行处置,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甲收费站站长“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缺乏对中队长的监管,对收费站引发车辆拥堵情况估计不足,未开展防拥堵应急演练,负有管理责任。17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五、事故责任认定(六)(七)(八)信息监控中心工作制度不健全,信息通报报送流程不清晰,报送时效要求不到位,缺乏工作标准,负有管理责任。应急救援中心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缺乏对应急清障救援人员的教育培训,未开展专项预案演练,负有管理责任。运营公司收费管理部对收费站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缺乏有效监督,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九)(十)运营公司养护救援部制定的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缺乏实用性和操作性,责任分工不明确,负有监管责任。运营公司安全管理部对信息监控中心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基层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十一)分管收费管理、信息监控、养护救援的公司分管领导对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对基层单位负责人缺乏有效监督,负有领导责任。18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法律法规适用:六、事故模拟追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三)《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五)《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六)《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鲁政办发〔2010〕4号)(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十一)《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十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19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以及上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事故模拟追责(一)甲收费站当事收费员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予以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二)甲收费站当班中队长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工作中玩忽职守,给予撤销职务处分。(三)甲收费部值班站长违反《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给予撤销职务处分。(四)当班监控员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工作中玩忽职守,给予撤销职务处分。20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事故模拟追责(五)(六)(七)(八)当班应急救援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救援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导致发生次生事故,给予降级处分。应急救援中心、信息监控中心、收费管理部、养护救援部、安全管理部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分别给予降级处分。分管收费管理、养护救援、信息监控的运营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管理“三个必须”及“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落实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分。根据运营公司《安全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取消上述人员和部门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和薪级晋升资格。21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临分公司VI系统项目实施七、事故案例警示此次事故造成较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和较坏的社会影响,主要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二三个别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安全管理“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对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