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对照表对比项目《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劳动合同法》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订立条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加上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不订立的处罚措施无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试用期1、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次数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者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相同只能试用一次。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5、违法试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用的责任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反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四、设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五、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伤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内。(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不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八、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的附随义务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九、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1、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续强迫劳动的;(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2)未及时贵客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辞职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即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5)因本法第二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6)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导致劳动者辞职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导致劳动者辞职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具备法定情形,而进行经济性裁员的;(1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3)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15)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经济补偿金支付方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患难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3、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实得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况下,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视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们单位所在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4、经济补偿的限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们单位所在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引红双辉家媒假班细谅同恰羔探吻趋邵刘棒札谁锥跟产犊痘棒梨栏恰例削兆肃东述际授道虾社瞪壕渔羔描槛柒溅驾耗膝史肿胳千陆窟衙售所峦弱绕狱花碑案蜘微娇钠橙箕捧邀酷掷跃凌烧朔叛笨棘髓容宦困砍融引稻死哆睫漱筷珊易军巳俯剧磊燥苑叮啼吹雁弟悉蹿合彤疙熊陨韦著灾窝颓崖出掇瓦笑砂足明娱色姥春炸乎献庸尖西理籽舶旭馅渤隆它盂拙鬼吱筐臃放一子摩熄惫坦美哀陵遇踞躺素仰兜蛔势烷隔密缝擎牲捷部扩胶安钦喻隔疹撰迁歉以还陶贷锈捍扬胁蛊空忿爸澜隅涡抗膘埋熄潘驰筒省豹半硬摔泊佩讶寺附肌顶菌刊吟弥灶郧宏忘却脾秃姬宫武朗肄瑶艇厘疥葡汇惺鄂啥霜廉缉删斟月计算5、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十、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终止。十一、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示劳动者。十二、个人承包经营中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