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基础知识主讲:第一章总论第一节审计的产生与发展一、审计产生的基础-----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真正基础。二.我国审计的发展(一)我国国家审计的发展1、古代审计——公元前11世纪至1840年2、近代审计——1840年至1949年3、现代审计——1949年至今(1)解放后学习苏联财审合一制度(2)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中规定我国建立审计机构,实行审计监督制度(3)1983年9月在国务院设立了审计署,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相继成立了审计局。(4)1984年12月17日,中国审计学会成立(5)1985年8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0月公布了《审计工作试行程序》(6)198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7)1994年八届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8)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二)我国社会审计的发展1、解放前的社会审计(1)北洋政府1918年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2)谢霖---正则会计师事务所2、解放后的社会审计(1)建国后很长时间取消了社会审计(2)1979年开始陆续设立会计顾问处,1980年财政部颁布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同年五月开始筹备上海公证会计师事物所(3)1985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4)1986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条例》(5)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6)1995年财政部批准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等(7)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2007年1月1日实施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三)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1、古代的皇室审计与寺院审计2、民国时期铁路、银行系统的内部稽核3、解放初期大、中型企业中的内审部门与专职内审人员4、社会主义内部审计1983年才开始建立,1985年12月公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若干规定》,1995年7月14日颁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后来又作了修改,于2003年3月发布,2000年至2003年4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组织了对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及十五个具体准则进行制订,并予发布。三.西方主要国家审计的发展(一)西方国家审计的发展1、详细审计阶段2、财务审计阶段3、综合审计阶段(二)西方社会审计的发展1、西方国家社会审计的萌芽意大利地中海地区2、英国社会审计南海公司事件、查尔斯.斯内尔(CharlesSnell)英国首相罗伯特·沃波尔查尔斯·斯内尔两件大事为标志:(1)1844年英国出现的《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须设监督人,负责审查公司帐目。(2)1853英国成立(苏格兰)爱丁堡会计师协会详细(英国)审计阶段(19世纪中期——20世纪初)基本特点:A.没有成套的理论和方法B.审计对象主要是会计帐薄C.审计目的主要是查错防弊,确保企业财产真实安全D.审计方法主要是逐项的详细检查E.审计报告的主要使用人是公司的股东3、美国社会审计资产负债表(美国)审计阶段(20世纪10、20年代)基本特点:A、审计理论开始出现B、审计的对象从会计帐薄扩展到资产负债表。C、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审查资产负债表上所有项目是否正确,以判断企业的财务信用状况。D、审计方法从详细审计扩展到初期的抽样审计。E、审计报告的主要使用人除股东外,更突出了债权人的地位。会计报表审计阶段(20世纪30年代——)基本特点:A.审计理论逐渐完善B.审计对象是全面会计报表及有关财务资料。C.审计目的除查错防弊(已处于次要目的)外,更主要的是对审单位的会计报表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以提高会计报表的可信性。D.审计范围除报表内容外,扩大到对形成会计报表公允与否有重大影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与评价方面。E.抽样方法的使用越来越广泛。F.审计报告的使用人包括股东、股票交易所、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债权人、潜在投资者等企业关系人。(三)西方内部审计的发展1、西方古代和中世纪内部审计2、西方现代内部审计3、美国内部审计第二节审计的定义与本质一、审计的定义(一)传统审计的含义主要是审查会计帐目(二)我国审计定义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性经济督察活动。1.审计本质——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2.审计基本职能——监督3.审计主体——独立的第三者4.审计客体——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及其他经济活动5.审计方式——审查、评价、报告和传达6.审计目标——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三)审计目的1.早期审计目的——检查会计中有无差错;检查财务上有无弊端。2.现代审计目的(1)查明财务会计中的差错与弊端;(2)查明财务事项或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存在、准确可靠、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经济有效、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根本目的——确定被查事实与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序或不一致之处。(一)审计与会计的联系1.审计的主要对象是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2.会计资料是审计的前提和基础,会计活动是审计监督的主要对象二.审计的本质(二)审计与会计的区别审计会计1.目的不同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等监督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所需各种信息2.依据标准不同会计法规准则、审计准则、审计评价等会计法、会计准则等3.职能不同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评价利用价值形式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反映核算、监督经济活动4.工作程序不同按照准备、实施、报告三个阶段凭证、记账、账簿、试算、报表等顺序进行5.机构地位不同独立进行监督活动,处于监督地位单位组织内部的职能部门,处于被监督地位(三)审计三要素审计主体——执行者第一关系人(中间人)审计客体——接受者第二关系人(财产经营者)审计委托人——授权或委托者第三关系人(财产所有者)(四)审计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五)审计的特征1、独立性特征——本质特征2、权威性特征——有效行使审计权和必要条件3、公正性特征——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二、审计的对象1)、审计的一般对象概括起来,审计的一般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有关资料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资料2)、审计的具体对象1.国家审计对象:是被审单位的财政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2.社会审计对象:是委托人指定的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3.内部审计对象:是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第三节审计的职能与作用一、审计的职能(一)经济监督职能——基本职能(二)经济鉴证职能(三)经济评价职能二、审计的作用(一)审计的制约作用1、揭露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经营行为2、揭露资料中错误和舞弊行为3、揭露各种不正之风4、打击各种经济犯罪(二)审计的促进作用1、促进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高2、促进内控完善3、促进经济秩序健康运行4、促进经济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第四节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一、国家审计机关的隶属模式审计类型主要国家代表主要特点立法型英国、美国审计范围广,独立性强,权威性高。需要强有力的立法机构体系和完善的立法程序,才能发挥作用。司法型法国、德国权威性和独立性较大,但其作用的发挥往往受到业务量等多方面的限制,较适用于中小国家。行政型匈牙利、罗马尼亚、芬兰、俄罗斯、中国审计机关往往兼负其他行政监督职能,审计监督具有广泛性和直接性,但其独立性受到一定的限制独立性日本国家审计机构自称体系,地位独立,虽然同时向立法和行政部门提供服务,但更侧重于立法部门,具有较强的宏观服务职能。二、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置(一)中央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二)地方审计机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三、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一)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具体表现为以下8种:1.财政收支审计职责2.财务收支审计职责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4.专项审计调查职责5.审计管辖范围确定的职责6.管理审计工作的职责7.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的职责8.检查社会中介审计质量的职责(二)我国审计机关的权限1.监督检查权2.采取临时强制措施权3.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4.处理处罚权(1)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工作的处理、处罚权(2)对被审计单位违反预算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理权(3)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权5.建议纠正处理权四、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原则(一)依法审计(二)独立审计五、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1.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2.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体制。(1)受本单位总会计师或主观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2)受本单位总经理(厂长)或总裁领导(3)受本单位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的内审机构则为管理最高一层的领导人或其他副职领导。3.内部审计机构特点:内向性、广泛性、及时性、针对性和经常性。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1.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2.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3.经济效益与工作绩效4.内部控制制度5.经济责任6.建设项目预算、决算7.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8.其他审计事项三、内部审计机构权限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11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有以下权限:1.要求报送资料权2.审核检查权3.参加会议权4.调查取证权5.临时制止权6.临时措施权7.建议意见权8.建议反映权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关系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五节社会审计组织一、社会审计组织的设置(一)产生:法律规定“CPA不能以个人名义执业”“审计业务必须由事务所承接(三)成立条件:有限责任:30万注册资本10个专职人员(5人为CPA)5名发起人合伙企业:合伙人2人,且为CPA建立风险基金(收入的10%)建立共同基金(利润的30%)目前,我国只允许成立这两类事务所。返回(四)成立程序:省注协:接受申请,提出专家意见省财政:批复(基本以省注协意见为依据)中注协:复查财政部:备案二、业务范围(一)会计咨询与服务业务:自动获得会计咨询、服务业务1.设计财务会计制度2.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询3.代理记帐4.代理纳税申报5.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经济文件6.培训会计人员7.审核企业前景财务资料8.资产评估9.参与进行可行性研究10.其他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二)审计业务1、一般审计业务:自动获得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2、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的发放:程序:省注协中注协财政部和证监会条件:成立3年以上,且前3年无违法违规。有60岁以内的CPA40名,有20名有证券相关业务证书且60岁以下的CPA。上年度业务收入800万目前实收资本200万(净资产100万)三、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区别1、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区别项目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审计方式受托审计强制审计审计对象一切营利及非营利单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及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审计监督的性质根据其审计结论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以合理保证审计报告使用人确定已审计的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根据审计结果发表审计处理意见,如被审计单位拒不采纳,政府审计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审计实施的手段由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是有偿审计行政监督,政府行为,无偿审计审计的独立性双向独立,既独立于第三关系人(审计委托人),又独立于第二关系人(被审计单位)政府审计机构隶属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因此在独立性上体现为单向独立,即仅独立于审计第二关系人(被审计单位)法律和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