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系统推广切换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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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支付系统推广切换总体方案前言大额支付系统已于2002年10月8日起在北京、武汉成功投产试运行。根据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总体计划,应于2003年4月底前将大额支付系统推广到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广州、成都、西安、重庆、海口、深圳11个城市。支付系统作为中国支付清算体系的骨干系统,技术性强、涉及面广,推广运行的切换工作难度大、风险高,必须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安全。要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网络环境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要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系统切换方案;对于系统切换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和异常情况,也要拟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只有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支付系统及相关系统的切换,才能实现支付业务从电子联行系统向支付系统的平稳过渡,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在推广城市顺利运行。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本方案。第一章系统切换的总体要求系统切换是指在规定的时间,支付系统推广城市停止运行电子联行系统,实现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以及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联社(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行内汇兑系统等相关系统与支付系统联接,开始通过支付系统处理支付业务的过程。第一节系统切换的原则为确保支付系统推广运行的顺利进行,支付系统及相关系统在切换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可操作性原则支付系统和各相关系统的业务切换方案和技术切换方案应经过充分研究和反复论证,具有可操作性。二、风险处置原则应充分考虑系统切换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方案,保证风险处置和应急处理有章可循。三、新系统优先原则系统切换过程中新系统一旦出现故障,应优先考虑排除故障,力争切换成功。故障确实无法排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旧系统运行。四、业务不间断原则系统切换过程中出现故障,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故障的同时,应立即采用其他可能渠道,确保支付业务的正常处理,保证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不间断地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第二节系统切换的条件一、完成城市处理中心集成工作支付系统各推广城市的城市处理中心应完成系统集成工作,并在场地环境、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网络环境等方面准备就绪。二、商业银行完成环境准备商业银行应完成其直接参与者前置机的安装,并实现与城市处理中心的连接。前置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要双机热备份,通信网络也要备份。采用直联方式与支付系统联接的,商业银行与支付系统的接口软件应通过仿真测试和模拟运行;采用非直联方式与支付系统联接的,商业银行应完成所辖各营业机构用户终端与前置机的联接。三、完成模拟运行系统切换前,人民银行要组织各推广城市进行模拟运行。支付系统推广城市所有的直接参与者必须参加模拟运行且取得成功。四、完成切换方案的制定工作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电子联行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和推广城市的天地对接系统等相关系统切换的详细的业务和技术方案。第三节系统切换的时间和阶段具备系统切换条件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确定支付系统推广运行时间。为保证有充裕的时间进行系统切换,系统的推广运行时间应选择2个连续的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其定义为T日,T-2、T-1分别为2个休息日,T-3为切换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系统切换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需要完成支付系统推广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业务方面、技术方面以及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二、切换及验证阶段系统切换及验证阶段自T-3日业务处理完成后启动切换工作开始,至T-1日清算账户移植成功为止。需要完成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的切换及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与前置机的连接,并确认各系统的配置是否正确,连接是否正常,基础数据是否完整准确。支付系统各参与者通过发送自由格式报文对系统进行验证。三、上线运行阶段T日起,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在各推广城市正式运行。第二章系统切换步骤及应急处理第一节系统切换的准备为确保系统的成功切换,支付系统及相关系统必须在规章制度、业务凭证、系统环境、行号数据、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一、制度准备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业务处理手续、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应发布各银行机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和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的相关业务处理办法和手续也应提前下发推广城市人民银行分支行。二、凭证准备应在支付系统运行15天前将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分发给各参与者,业务清单由各参与者自行准备。为满足支付系统切换后应急处理的需要,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应至少保留一周所需的手工联行报单及其他相关凭证。三、行号数据准备支付系统运行城市采用国家处理中心下发行号变更文件的方式自动更新行号数据;推广城市的城市处理中心、前置机、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和国库核算系统采用安装行号文件的方式设置所有行号基础数据。为保证行号数据的稳定和一致,T日前,NPC不得下发生效日期为T日以后的行号变更信息;T-7日至T日,不得下发推广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的行号变更信息。(一)安装行号T-7日前,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应通过行号管理系统生成行号安装文件,由支付系统总体管理组下发推广城市的城市处理中心和所有直接参与者,由其完成行号基础数据的安装工作。(二)下发行号T-7日前,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通过行号管理系统生成生效日为T日的支付系统行号变更文件(按城市)和电子联行行号变更文件,将其交支付系统运行部门和电子联行行号管理系统。1.支付系统运行城市支付系统运行部门接收支付系统行号变更文件和电子联行行号变更文件后,T-4日,由NPC业务主管在系统中增加推广城市CCPC代码、城市代码,CCPC代码的生效日期为T日,导入并下发电子联行行号变更文件和支付系统行号变更文件。2、电子联行通汇城市电子联行行号管理系统接收电子联行行号变更文件,立即下发电子联行通汇城市。四、业务权限设置T-4日,国家处理中心根据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的通知设置相应的行别及其接收业务权限。T-4日,城市处理中心完成行号数据安装后,应按要求设置各直接参与者发起业务的权限。五、环境准备(一)系统环境支付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运行单位应在T-7日前对生产环境的机房设施、空调、供电等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支付系统投产切换时场地环境万无一失。CCPC和直接参与者应在T-6日前对系统各项配置、网络连接、参数设置进行检查确认。(二)软件版本T-7日前,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以及商业银行相关对接软件必须全部定版并通过模拟运行。支付系统上线版本由支付系统切换领导小组确定。推广城市的城市处理中心、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从T-6日起,安装应用软件,加载基础数据,工作日设定为T日。T-4日前必须完成安装和检查确认。(三)密钥设置全国押密钥于T-6日前下发各城市处理中心导入。地方押密钥由推广城市人民银行分支行会计财务部门负责产生,T-6日前下发城市处理中心、各直接参与者导入。各节点导入密钥后,都必须重复导入一次。六、人员准备有关各方必须根据支付系统运行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按岗位要求配备所需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技术和操作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支付系统各项操作和管理要求。并在T-4日前在系统中设置岗位用户和相应的权限。第二节系统切换的步骤一、T-3日工作步骤(一)准备移植数据ABS在当日账务处理完成后,与各商业银行核对确定清算账户余额。(二)电子联行往来账处理推广城市电子联行小站及其县级小站应将当日所有往账全部发出、所有来账全部收妥,电子联行主站不得存有该小站的来账业务。二、T-2日工作步骤(一)ABS的切换各城市ABS系统完成初始建账处理,检查确认有关支付系统基础数据,系统日期设置为T日,系统状态为营业准备。(二)TBS的切换完成新旧系统数据的转换,检查确认支付系统基础数据,系统日期设置为T日,系统状态为营业准备。(三)商业银行行内系统的切换直联方式的商业银行完成行内系统从测试环境向生产环境的切换工作,加载基础数据,并与前置机系统联机。(四)CCPC登录各推广城市CCPC登录NPC,登录成功后修改识别信息。(五)直接参与者登录各直接参与者登录CCPC,登录成功后修改识别信息。(六)验证工作CCPC登录NPC后,通过向NPC发送自由格式报文进行系统验证;各直接参与者登录CCPC后,通过向CCPC发送自由格式报文进行系统验证。(七)电子联行主站的处理电子联行主站对需撤销的县级小站作撤销处理,并将各推广城市属性由电子联行城市改为支付系统城市。(八)转换中心的处理转换中心为推广城市设置业务量属性等参数。三、T-1日工作步骤(一)国家处理中心开户处理NPC业务主管为推广城市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分别开设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账户及汇总平衡科目账户,开户成功后NPC发送自由格式报文通知相关部门。(二)清算账户移植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移植清算账户。移植成功后查询清算账户余额,确保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与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账户数据一致。清算账户移植成功后,系统切换工作结束,进入系统工作状态。商业银行可以登录支付系统查询清算账户余额,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余额核对。四、T日业务开始时间后,正式开始支付业务处理。第三节切换故障的处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切换领导小组决定的系统切换时间,各相关部门应作好充分准备,向支付系统切换。但由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某些不可预见的原因,可能会造成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连接不成功、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连接成功但数据移植不成功、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商业银行行内汇兑系统连接不成功等故障的发生,影响系统的正常切换。一、城市处理中心与国家处理中心连通不成功最迟在T-1日8:00时前,城市处理中心应实现与国家处理中心的成功连接,如在T-1日8:00时尚未连接成功的,即由系统切换领导小组决定推迟该城市上线运行。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连通不成功在T-1日12:00时前,推广城市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应实现与支付系统的成功连接。推广城市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支付系统连接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切换领导小组决定,推迟该城市支付系统上线运行。三、清算账户数据移植不成功在T-1日16:00时之前,推广城市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应将清算账户数据成功移植到国家处理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推广城市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清算账户数据不能成功移植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切换领导小组决定,推迟该城市支付系统上线运行。NPC应删除该城市人民银行分支行会计、国库部门的相关账户。四、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连通不成功在T-1日8:00时之前,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应实现与支付系统的成功连接,保证正常处理国库往来业务。在规定时间内,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与支付系统连接不成功,经中国人民银行切换领导小组决定,国库会计核算系统暂不与支付系统连接。支付系统切换仍按原计划进行,但NPC业务主管不对该国库部门设置相应账户。国库业务仍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办理。五、商业银行行内汇兑系统连通不成功在T-1日8:00时之前,商业银行行内汇兑系统应与支付系统前置机成功连接。在规定的时间内,商业银行行内汇兑系统与支付系统前置机或前置机与CCPC连接不成功的,应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切换领导小组。在T日业务开始时间之前,仍不能成功连接,商业银行应通过前置机直接发起和接收支付业务或通过磁介质提出提入支付业务,保证其支付业务的正常处理。六、推迟上线的恢复处理根据各城市上线切换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切换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推迟上线的城市,应立即启动恢复工作。恢复工作必须在T日业务开始以前完成,主要包括:(一)电子联行主站的恢复电子联行主站应将该城市属性修改为电子联行城市。(二)支付系统行号的恢复国家处理中心、支付系统运行城市以及其它推广城市按通知执行恢复脚本,删除推迟上线城市城市处理中心代码、支付系统行号,并将其电子联行行号属性修改为未参加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执行恢复脚本成功后,应导出行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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