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合肥市城郊实证研究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挑战杯调查报告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合肥市城郊实证研究作者:执笔:队员:指导老师:2011年3月1号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合肥市城郊实证研究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1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以合肥市为基点)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建土地的需求量日益加大,土地征收补偿中的茅盾日益突出,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亟待解决。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问题等,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我们所要研究的就是应该怎样因地制宜的解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以及征收后的一系列问题。本文采用实地调查问卷的方法,以合肥市为基点,收集了第一手资料,使文章更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在本次调查研究中我们发现许多已经存在但是尚未解决的问题,对城市化的进程,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价值。关键字:城郊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安置政策问题政府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合肥市城郊实证研究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2Aboutsuburbanlandlesspeasantsofrightsissuesofresearch(inhefeibasis)Abstract:Withtheaccelerationofurbanization,theincreasingdemandforurbanconstructionlandincreaseinlandexpropriationandcompensationhavebecomeincreasinglyprominent,therightsoflandlessfarmersprotectionmustberesolved.Themoreprominentissuesresettlementoflandlesspeasants,landlesspeasantsandotheremploymenttrainingissuesarethefocusofattention,Wewillstudyhowlocalconditionsisthesolutionintheprocessoflandexpropriationandtheimpositionofarangeofissues.Inthispaper,fieldsurveymethodstoHefei,thestartingpointandcollectedfirst-handinformationtomakethearticlemoreauthenticity,reliability,inthisinvestigation,wefoundthatmanyalreadyexistbuthavenotyetresolved,thecityofTheprocessofeconomicstabilityhassomevalue.Keywords:SuburbanFarmersProtectionResettlementpolicyGovernmentProblem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合肥市城郊实证研究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3目录一背景分析▪▪▪▪▪▪▪▪▪▪▪▪▪▪▪▪▪▪▪▪▪▪▪▪▪▪▪▪▪▪▪▪▪▪▪▪▪▪▪▪▪▪▪▪▪▪5(一)我国城郊失地农民安置的基本情况▪▪▪▪▪▪▪▪▪▪▪▪▪▪▪▪▪5(二)我国城郊征地标准及补助金的基本情况▪▪▪▪▪▪▪▪▪▪▪▪▪▪▪5(三)合肥市五个片区的征地综合地价▪▪▪▪▪▪▪▪▪▪▪▪▪▪▪▪▪▪▪▪▪▪6二研究方法▪▪▪▪▪▪▪▪▪▪▪▪▪▪▪▪▪▪▪▪▪▪▪▪▪▪▪▪▪▪▪▪▪▪▪▪▪▪▪▪▪▪▪▪▪▪6三调查结果分析▪▪▪▪▪▪▪▪▪▪▪▪▪▪▪▪▪▪▪▪▪▪▪▪▪▪▪▪▪▪▪▪▪▪▪▪▪▪▪▪▪6(一)社会保障政策具体落实情况▪▪▪▪▪▪▪▪▪▪▪▪▪▪▪▪▪▪▪▪▪▪▪▪7(二)失地农民对政府提供的权益保障的认识度▪▪▪▪▪▪▪▪▪▪▪▪▪▪8四调查总结▪▪▪▪▪▪▪▪▪▪▪▪▪▪▪▪▪▪▪▪▪▪▪▪▪▪▪▪▪▪▪▪▪▪▪▪▪▪▪▪▪▪▪9五相应措施▪▪▪▪▪▪▪▪▪▪▪▪▪▪▪▪▪▪▪▪▪▪▪▪▪▪▪▪▪▪▪▪▪▪▪▪▪▪▪▪▪▪▪10(一)发达国家安置失地农民的方式▪▪▪▪▪▪▪▪▪▪▪▪▪▪▪▪▪▪▪▪▪10(二)被调查地区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11参考文献▪▪▪▪▪▪▪▪▪▪▪▪▪▪▪▪▪▪▪▪▪▪▪▪▪▪▪▪▪▪▪▪▪▪▪▪▪▪▪▪▪▪▪▪12附件▪▪▪▪▪▪▪▪▪▪▪▪▪▪▪▪▪▪▪▪▪▪▪▪▪▪▪▪▪▪▪▪▪▪▪▪▪▪▪▪▪▪▪▪▪▪▪▪▪▪▪13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合肥市城郊实证研究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4前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数量增多。城市化的推进表现为城市在扩张的基础上城市功能的提升和完善,而城市规模扩张离不开大量城郊结合部的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城市要发展,要建筑,要教育,要交通等等。这些的建设都是建立在土地的基础上的。但是土地资源是稀缺的,随着人们对土地的不断需求,城市土地开发殆尽,城市的范围也必然不断向郊区发展,一环、二环路甚至是六七环路。而城市增量土地的来源就是农地,既是城郊土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毗邻城区或是与城区相连的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城郊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我国有规定: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出让,只有在国家需要时通过征用程序先让渡给国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最终处分权属于国家。就是说国家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国家只要通过征用就可以了。集体土地不得买卖为了建设,只有国家征用或征收这些土地,成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入市场。这样在征收的过程中,就出现了许多人们没有想到但实际发生的问题。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有国家的行政手段进行的强制征收,农民把土地的所有权转交给了政府,农民没了土地的所有权就是说他无法再享有这块土地带来的其他的利益。虽然国家会给与相应的补偿,也颁布了许多相应的政策,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人们想到了,可以解决但是不解决的问题。例如,国家发放征地补偿费,对农村劳动力妥善安置,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和社会的稳定,但是在很多的情况下,这些补偿费都无法全额发放,或是和国家的标准相差甚远。对于征地补偿的方法很多,现金补偿,实物补偿,提供培训机会等,但不同的地区情况不同,补偿所用的方法也不可能一刀切。就拿现金补偿来说,很多农民,文化水平低,技术落后,他们拿到现金后只是进行短期的生活补贴,等补助金花玩了,他们的生活又将陷入贫困,成为社会的负担。对于失地农民的安置以及以后的生活发展,应该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从实际解决那些遗留问题。经济系(第四组)2011年2月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合肥市城郊实证研究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一、背景分析(一)我国城郊失地农民安置的基本情况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用地需求大量增加,征占城郊社区农业用地力度越来越大,需要安置的失地农民日益增多,虽然精确数据难以统计,但专家认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1987年-2001年经批准的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3946万亩的数据,我国实际占耕地数约为4420万亩,已经安置的失地农民约为5525万人。2002年以来,按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每年需要征用土地约为300万亩,需要安置的失地农民约为429万人,到2010年,被安置的失地农民将达到一亿人。据沿海12个省市区的调查,仅2000年到2001年共征地246.9万亩,失地农民236万人,基本上是每征一亩耕地就需要安置1.4人。西部地区只有10万多人的宜州市市区,1987年以来,城郊建设用地共占耕地7680多亩,已经安置的失地农民达13000多人。对于过去在土地征用中有“少批多用”和“未批先用”等违规,违法现象,由于国家政府在这方面管辖的力度加大,现在都有所缓解,但是实际占用的耕地和被安置的失地农民的问题还是凸显不断。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对城郊失地农民安置的具体方式也不尽相同。(二)我国城郊征地标准及补助金的基本情况我国现行的土地补偿的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及附着物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基金等。征地补偿费计算方式采用产值倍数法:征用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按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补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即使按最高补偿30倍来算,一亩地平均年产值1000元,补偿费也只有3万元。据统计,1998年以来,各类征地给农民的补助费为平均每亩12164元,安置补助费每人2344元,仅相当于普通公务员一两年的收入。从西部来看,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只有1.8万元/人,仅相当于2002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1]由于补偿标准低,从征地安置的实施效果来看,很难达到保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要求。据对成都市高新区红不村七组和八组的被征地农民的调查,征地前后只有36%的人职业及收入没有变化,64%的人因征地收入下降。[2]目前大量的土地交易中,土地补偿费真正到农民手里的只有5%-10%,村集体留下20%-30%,其他60%-70%上缴乡以上各级政府。从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以来到2004年12月31日,全国共拖欠175.46亿元土地补偿费。为此的农民。从2004年4月开始,由监察部、国土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合肥市城郊实证研究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6资源部、农业部和国家审计署联合开展的对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又称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历时8个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数据显示:经上述四部委联合督查,各省(区、市)政府全面自查自纠,已偿还了175.38亿元亿元,清欠率达99.96﹪。但是土地补偿费是因为农民失去了土地而应该得到的补偿,不是政府的“恩赐”,清欠,只是一个短期行为,政府不能年年欠,年年清。关键是要形成一个有效的法律制度,给人们一个确定的预。(三)合肥市五个片区的征地综合地价合肥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划分成五个区片(2006年),分别测算出每个区片的征地综合地价。区片1征地综合地价8.8万元/亩,区片2征地综合地价7.1万元/亩,区片3征地综合地价5.7万元/亩,区片4征地综合地价4.8万元/亩,区片5征地综合地价4.2万元/亩。(其中综合地价是指土地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二、研究方法本次采取问卷调查和文案分析法。本组成员共六人,共发调查问卷400份,有效问卷200份。分地区对合肥市城郊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实地的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使研究的内容更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文案分析法,就是收集相关的报刊、杂志,以及政府公文,我们主要就是查询国家在土地开发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保障赔偿措施的改善。例如合肥市国土局网站等。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研究,再结合实际,发现不同地区城郊土地开发的相同点以及不同点,积累经验,并且结合自己的调查实际,对自己调查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并紧跟国家政策,找出符合本地特色的解决方案,不仅使农民的权益受到保障,也为其他地区相近的案例提供解决思路,体现课题的实用性,时代性。三、调查结果分析我们以合肥市城郊为基点,对现在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即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在调查的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但是最后的结果还是有所收获的。从调查的结果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城郊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的权益没有很好受到保护,农民的安置工作,土地补偿金的发放,社保工作,就业安置工作没有和政府的政策相呼应,就是说这些工作都没做到位,从而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的问题,农转非的速度加快,大量的农民失地却找不到工作,没有生存的必要条件。再次就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始终没有好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