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保护政策一、美国是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的发源地和堡垒发达国家并非天生就经济发达,考察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它们都是从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发展起来的,而且这个“赶超”过程与产业保护、贸易保护紧密相连。例如,英国在15世纪到17世纪,通过一系列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促进了羊毛纺织业的发展,推进了工业革命;19世纪中后期,德国在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体系指导下,通过经济立法和行政制度对国际贸易进行干预,以高关税保护相关工业,促进了德国生产力的发展,并于19世纪末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一跃成为世界最先进的工业国之一。美国也不例外,其发展离不开贸易保护。美国从来就不是自由贸易坚定的信奉者。美国在独立之前是英国的殖民地,其经济发展受到英国政府的严格控制。英国为了保护本国制造业的发展,鼓励包括美国在内的殖民地进行初级产品的生产,从而为英国的制造业提供廉价的原材料;但严格限制它们发展制造业,以避免对英国本土企业形成竞争。美国独立以后,以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代表的北方工业利益集团极力推动制定贸易保护措施。汉密尔顿在《有关制造业的财政部部长报告》中提出,如果美国政府不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国外竞争将使美国无法建立起能够很快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新产业。当然,汉密尔顿的主张不符合南方种植园主的利益,因此,受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当时并没有制定具有足够保护力度的关税政策,平均关税大约为12.5%。美国真正实行高关税始于1812年英美战争,为了满足战时支出增加的需要,美国调高了关税税率将近1倍。由于关税水平的提高,促进了美国幼稚产业的发展,因而战争结束后,高税率不仅没有降低,而且还逐渐提高了。到1820年,美国制成品的平均关税税率达到了40%。但高关税再次遭到南方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从19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美国的关税水平有一定的降低。南北战争彻底改变了这一格局,同样以满足战时支出为理由,关税被大幅度提高了。北方的胜利使得北方利益集团所强调的贸易保护主义得以顺利实行,南北战争结束后,其他税率都降低甚至取消了,但关税仍维持在战争时期的高水平。美国以高关税为特点的贸易保护一直持续到二战结束,虽然期间关税的水平有所起伏,但贸易保护的主基调一直没有改变。二战结束后,美国已经真正确立了世界工业霸主地位,才开始推行自由贸易政策。所以,尽管美国是当今世界自由贸易最主要的鼓吹者和推动者,但回顾历史可以看出,美国的强大离不开贸易保护。因此,法国经济史学者保罗·巴罗克(PaulBairoch)把美国称为“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的发源地和堡垒”。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是二战后新贸易保护措施的主要实施者二战后,除美国之外的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受到战争的严重创伤,都面临着经济重建。各国政府认识到,如果继续奉行高关税的贸易政策,将使处于严重危机状态下的各国经济雪上加霜。在这样的背景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积极推行贸易自由化,并进行致力于关税减让的多边贸易谈判,达成了关于商品关税减让的多边协议,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GATT成为各缔约国在贸易政策方面确立某些共同遵守的准则。从1948年到1994年,GATT共举行了8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通过谈判使得缔约方的进口关税水平不断下降。发达国家的关税水平从45%下降到了3.2%,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也下降到13%左右。可以说,二战以来,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推动了世界范围内贸易的自由化。但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是否完全摒弃了贸易保护主义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尽管贸易自由化有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关税水平有了很大的下降,但是各种非关税壁垒却层出不穷,并成为阻碍国际贸易的主要壁垒,而发达国家正是这些壁垒的主要实施者。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相比,更具有隐蔽性、歧视性和灵活性,因而对贸易保护所起的作用更加有效。从各种非关税壁垒实施手段的特征来看,主要有两类——制度性非关税壁垒与技术性壁垒(TBT)。前者主要是利用进口配额、许可证、反补贴、反倾销、海关估价、原产地原则、政府采购等制度形成的贸易壁垒,后者则是利用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环境标准、商品检验、包装、标签等形成的贸易壁垒。此外,还有劳工标准、动物福利标准等社会壁垒。因此,从二战后国际贸易发展来看,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既是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主要推动者,又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实施者。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领域的这种双重角色,是由其在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决定的。它们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对外经济交往中掌握着主动权;同时它们在各种主要国际经济组织中拥有远比发展中国家更大的发言权,因而能够同时运用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措施,以维护自身最大利益新贸易保护主义,一般是指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领域中形成的以非关税壁垒为的新的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政治上的便利性、技术上的歧视性和实际效果的有效性等特点。近年来流行的新贸易保护理论如保护就业论、保护环境论、劳工标准等,其关注的焦点由传统理论所关注的经济问题扩展到社会问题,由产业发展转向了人本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8月21日决定对中国、日本、韩国等国企业出口到美国的无线电设备进行337调查,以确定上述企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问题。这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花样。所谓337条款,实际上是指美国《1930关税法》第337条。按照该条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专利、商标侵权纠纷,有权对商业秘密、商品包装,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全方位的调查。这项规则被称之为保护知识产权规则,但由于立案调查权掌握在美国执法部门手中,因此,被调查的企业必须提供详细的抗辩资料,而这样一来,必然导致被调查企业的知识产权因为启动调查程序而受到损害。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提出指控,那么中国企业就不得不通过正式的方式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有关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享有商业秘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获得美国企业需要的商业秘密。所以,调查本身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而调查的结果有可能会导致中国企业实际利益受到损害。人们注意到,美国上个世纪30年代颁布的关税法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长期备而不用,只是最近一段时间,频繁对其他国家发起有关知识产权的调查。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美国的竞争力正在不断下降,而美国已经通过国际组织,为发起保护知识产权的调查行动铺平了道路。诞生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是一个关于减让关税的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关注的中心在于各国的关税,而不在于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当时作为战胜国的美国之所以发起设立关贸总协定组织,其目的是为了向其他国家推销自己的工业制成品。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之所以主动提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根本原因就在于美国在传统的工业制成品出口方面已经失去了竞争力,美国必须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内法律改造成国际组织制定的规则,正因为如此,美国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不断地改变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走向,从而使世界贸易组织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历次世界贸易组织发起的多边谈判中,美国都提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这充分说明美国为了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已经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进行了周密的布局,现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向其他国家发起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调查,实际上是在收割长期以来在国际贸易中积累的成果。从世界贸易发展的规律来看,美国这样做并不令人感到奇怪。世界贸易竞争大体上经过三个阶段:价格与质量的竞争、专利与技术的竞争、制度与标准的竞争。当初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美国把大量的精力用于讨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要求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对美国作出特别承诺,以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现在看来,美国早有预谋,他们已经充分意识到,中国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必然会利用自己的人才优势在知识产权领域脱颖而出。此次对中国企业发起有关知识产权调查,只是一个开始,今后美国为了保护本国的市场,还会不断地对中国发起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调查和诉讼。知识产权的特征在于,以国家法律保护换取技术的公开,以技术的公开来促进技术的革命,以技术的革命增加财富,以不断积累的财富造福于投资者。这种看起来完美无缺的逻辑体系,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遭受巨大的挑战,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对那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来说,知识产权非但不能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反而成为阻碍本国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障碍。美国曾经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垄断治疗艾滋病药品的生产技术,结果导致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特别是非洲一些国家的病人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药品治疗而死于非命。现在美国正在利用自己储备的知识产权,不断地阻碍其他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企业发起的有关知识产权调查,实际上是要禁止这些企业在美国市场上销售产品。这当然不可能取得实质性的效果。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因此,即使中国企业掌握了生产某些产品的技术,也未必能在市场上获得足够的利润,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美国抢先申请了专利,并且获得了法律上的保护,中国企业要想在美国市场销售产品,必须向美国的专利企业付出高昂的专利转让费,这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是巨大的损失。不仅如此,由于知识产权中包括大量的非专利技术,而这些技术一旦扩散,就会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调查的过程中,很可能会掌握中国企业的非专利技术,并且利用这些非专利技术生产产品,与中国企业抢占市场。从反倾销、反补贴的诉讼,到有关知识产权的调查,美国政府在保护本国市场方面竭尽全力。虽然美国已经充分发挥自己的国际影响力,将关贸总协定改造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并且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为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但由于越来越多的工业化国家正在觉醒,他们不会任由美国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制定阻碍人类发展的世界贸易规则。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所享受的“战争红利”已经消耗殆尽,美国要想重振雄风,必须另辟蹊径。对中国企业来说,证明自己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并不困难,困难的是如何在诉讼过程中保护好自己的非专利技术,防止美国企业从中获利。中国政府应如法炮制,对美国的产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调查,因为这样做可以更加具体地了解美国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也可以借此机会警告美国企业,不要试图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条款阻碍中国的科技进步。美国与欧盟在大西洋联合打造的经济航母——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谈判于今年7月启动。美国在太平洋打造的航母——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TPP)谈判历经4年航行尚未抵岸,缘何又开辟大西洋航线?“经济北约”构想由来已久美欧跨洋拥抱,构建“经济北约”的构想由来已久。早在1949年,加拿大就曾提出过“让北约既成为一个军事联盟又成为一个经济联盟”的建议,但遭到欧洲拒绝。上世纪70年代后,美国政界和经济学家曾多次有过类似构想的表述,并在不同场合提出以某种形式在欧美之间建立一个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但由于当时双方在关贸总协定框架下仍可大有索为,这些构想也就不了了之。随着冷战的结束,维系美欧同盟的主要动力不复存在,如何在后冷战时代的背景下构筑新的伙伴关系就成为美欧共同关心的问题。于是,各种有关补充欧美联盟关系的构想和建议应运而生。1995年12月,在马德里会议上,美国与欧盟委员会签署了《跨大西洋新纲要》,就建立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再次进行了讨论;1998年3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新跨大西洋市场计划”,重提建立一个广泛的欧美自由贸易区的设想。在此期间,美国和欧盟的态度几经变化和摇摆不定,终因分歧严重以及双方对世贸组织的高度关注而被搁置随着冷战的结束,维系美欧同盟的主要动力不复存在,如何在后冷战时代的背景下构筑新的伙伴关系就成为美欧共同关心的问题。于是,各种有关补充欧美联盟关系的构想和建议应运而生。1995年12月,在马德里会议上,美国与欧盟委员会签署了《跨大西洋新纲要》,就建立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再次进行了讨论;1998年3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一项“新跨大西洋市场计划”,重提建立一个广泛的欧美自由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