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集团文旅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融资专项奖励制度一、目的为配合公司整体战略部署,控制资金成本,激励员工积极开展融资业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融资成本标准1、银行表内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类贷款、房地产开发类贷款等),融资总成本控制在10%/年(含10%)以内;2、银行表外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银行票据、银信产品)融资成本控制线为12%/年(含12%)以内;3、房地产信托、基金等贷款业务,融资总成本控制在15%/年(含15%)以内;4、地产板块各下属业务团队参与集团合伙企业开展私募债权(股权)性基金直销募集或发起众筹资金的,资金成本另行规定。三、专项奖励办法(一)融资奖励额度1、新增授信额度按0.5‰进行奖励;2、存量授信不再享受业务提成奖励;3、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贷款、信托等按实际贷款期限在0.1‰-0.3‰幅度内进行奖励:一年期按0.1‰,两年期按0.2‰,两年期以上按0.3‰;4、融资奖励=新增授信额度奖励+贷款期限奖励(二)专项奖励分配团队公司领导融资团队其他配合部门分配比例20%60%20%1、专门从事融资业务的团队,是指财务部负责融资业务的人员;2、其他配合部门/人员,是指成本合约部、前期拓展部、策划规划部、人事行政部等及财务部其他业务人员。(三)专项奖励的审批和发放1、融资专项奖励在金融机构第一笔放款到账后30日内,财务部根据到账额度确定奖金总额,人力行政部完成具体奖金分配额度后填写《融资专项奖励发放审批表》报总经理签批发放。江西省旅游集团文旅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2、融资专项奖励随当月工资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凡《融资专项奖励制度》中未涉及的融资模式,根据具体融资方案,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融资总成本。五、根据特殊情况及不同时期市场行情以及金融政策的变化,上述规定的融资成本可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融资成本经总经理批示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