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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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国质办〔2007〕1号关于印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2—附件: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制定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组成部门和人员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以下简称“食品消费品整治组”)设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税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出一名司、处级干部参与工作。质检总局监督司、执法司、食品司司长参加,并派出处级干部承担具体工作。二、工作职责食品消费品整治组的主要职责:(一)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的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猪肉质量、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等六个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二)收集、整理六个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3—(三)指导实施六个专项整治工作;(四)督查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方工作情况;(五)组织对六个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六)承担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工作任务和部门分工各专项整治工作由该专项的负责部门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落实,其他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分工、任务和工作目标如下:(一)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质检总局负责。主要任务是: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工作目标是: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工商总局负责。主要任—4—务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工作目标是: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三)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由卫生部负责。主要任务是: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工作目标是: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四)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由商务部负责。主要任务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5—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工作目标是: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五)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质检总局负责。主要任务是: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目标是: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六)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质检总局负责。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6—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是:到今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农业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开展6个专项整治工作,参加6个专项整治的督查、指导、调研和验收工作。四、工作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8月23日至8月30日)。各专项整治的负责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领导小组的要求,8月30日前,制定和下发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准备工作,并指导各地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第二阶段为集中行动阶段(8月31日至11月30日)。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专项整治的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上下结合,统一联动,突出重点产品、—7—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从源头入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在全国掀起打假治劣新高潮。各专项整治的负责部门要全面收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各地区的专项行动,要组织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重心下移,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在此期间,食品消费品整治组组成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全国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防止专项整治行动走过场。督查情况由食品消费品整治组汇总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汇报。各专项整治的负责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并按照新闻信息组的宣传要求,积极协调各地做好宣传报道。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食品消费品整治组要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回头看。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组织回访。12月30日前,形成六个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工作制度食品消费品整治组建立会议制度、集中办公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学习制度。(一)食品消费品整治组原则上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8—了解各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研究遇到的问题和相应措施,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根据工作情况,组长负责随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工作会议。会议要形成食品消费品整治组会议纪要(附件1)。(二)食品消费品整治组在质检总局集中办公,整治组联络员应保持稳定。(三)为保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各部门、各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食品消费品整治组实行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报表统计:1.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各成员单位负责每周至少提供一次本部门落实有关任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食品消费品整治组,由食品消费品整治组汇总摘编成食品消费品整治组工作专报(附件2)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各专项整治的负责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食品消费品整治组;3.各专项整治的负责部门每十天,即每月10日、20日、30日统计填报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报表(附件3),由食品消费品整治组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4.各专项整治的负责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中“100%”量化指标,制定完成目标的工作进度统计表,并负责每十天,即每月10日、20日、30日统计填报一次工作进度情况,由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食品消费品整治组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有—9—关部门及时发布有关重要信息。(五)食品消费品整治组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六)食品消费品整治组实行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制度。附件:1.食品消费品整治组会议纪要(格式)2.食品消费品整治组工作专报(格式)3.各专项整治工作报表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10—附件1: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会议纪要(第期)二○○七年月日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送: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11—附件2: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工作专报(第期)二○○七年月日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送: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印份附件3:XXXXXX安全整治工作报表报送部门(盖章)二○○七年月日省份检查企业、单位(家)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查处案件情况取缔无证、照企业(家)吊销证、照企业(家)整治重点区域(个)党纪政纪处理干部(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立案查处具体情况10万元以上大案查处案件(起)涉及总货值金额(万元)罚没金额(万元)立案查处(起)移送司法机关(起)逮捕人员(人)查处案件(起)涉及货值金额(万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省份检查企业、单位(家)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查处案件情况取缔无证、照企业(家)吊销证、照企业(家)整治重点区域(个)党纪政纪处理干部(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立案查处具体情况10万元以上大案查处案件(起)涉及总货值金额(万元)罚没金额(万元)立案查处(起)移送司法机关(起)逮捕人员(人)查处案件(起)涉及货值金额(万元)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总计注:1.“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包括立案和未立案(按简易程序)查处;2.“取缔无证照企业”包括窝点;3.按处理完毕的违法行为或案件统计。—14—主题词:质量食品消费品安全通知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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