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绝缘)用具管理、使用、检查标准1范围为了规范大唐辽源发电厂电气安全或绝缘(以下简称电气安全用具)用具的管理、使用和检查维护,杜绝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确保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中的安全性、可靠性,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大唐辽源发电厂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和管理标准与要求,定期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大唐辽源发电厂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使用和检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686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164.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DL/T500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3术语和定义电气安全用具是指用以保护电气工作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们可防止触电、弧光灼伤和高空摔跌等伤害事故的发生。4职责4.1安全监察部是电气安全用具管理工作的监督部门。4.2各部门对本部门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负责,具体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4.3为了保证电气安全用具的妥善管理及安全使用,有关单位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用具管理清册,电气车间试验仪表班设立电气安全用具检验清册,定期检验登记,并设专人负责管理。4.4购置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合格产品。新购进的产品到货后,需经安监部验收。4.5安全监察部具体职责4.5.1负责监督全厂电气安全用具的定期检验和使用情况。4.5.2负责制定安全用具管理规定,并监督其执行。4.5.3负责监督安全用具的选型、选厂、购买及安全工器具的试验、保管、使用和报废。4.5.3对违反本标准的各类行为进行考核。4.6电气安全用具使用各部门职责4.6.1各部门安全员是管理本单位安全用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电气安全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4.6.2组织、监督、检查本部门电气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4.7电气安全用具使用班组职责4.7.1班组对公用电气安全用具设专人保管,个人用具自行保管。4.7.2使用前按照规定对电气安全具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4.7.3不准使用不合格或检验过期的电气安全用具。4.7.4电气安全用具检验有效期到期后主动与检验部门联系进行检验。4.7.5负责新增电气安全用具的登记建档和联系检验部门检验。4.7.6没有按照检验单位通知时间进行送检,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4.8检验单位(电气试验班)职责4.8.1应设专人负责管理。4.8.2负责各单位电气安全用具的检验和合格证发放和粘贴工作。4.8.3负责建立全厂电气安全用具检验清册,根据检验情况定期进行检验登记记录。4.8.4负责不合格电气安全用的销毁,并进行登记记录。4.8.5负责通知电气安全用具达到检验周期的单位通知进行检验。4.8.6检验单位(电气试验班)对没有通知送检单位进行检验,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5管理内容与方法5.1电气安全(绝缘)用具检验周期5.1.1绝缘杆、绝缘钳夹、绝缘板、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每年检验1次。5.1.2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器每半年检验1次。5.2电气安全工器具的检验和报废5.2.1电气安全用具应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检验。5.2.2定期检验必须由电气试验人员进行,检查完后必须填写“电气安全用具检验登记表”,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5.2.3经检验后,确定为质量合格的电气安全用具具,应在用具适当位置贴试验“合格证”标签,试验合格证”标签要写明检验时间和到期复检时间。5.2.4经检验后确定质量不合格的电气安全用具,要进行报废处理。5.2.5超过使用期限的电气安全用具应按规定予以报废,凡报废的电气安全用具均须及时清理出现场,防止混用、误用。5.3电气安全用具的选购。5.3.1各分场(车间)每年在安措计划中落实新增及更新电气安全用具所需费用。5.3.2需新增或更新电气安全用具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和当年度安措计划提出购置计划,对购置产品提供名称、型号、规格、具体数量,经安监部审核同意,报厂领导审批后实施。5.3.3所采购的电气安全用具应要求厂家提供完整的试验检测报告。对短路接地线、高压验电器等,必须是必须是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试验和检测的产品,各产品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必须与通过检测时的名称、型号、生产厂相符。5.3.4所采购、使用的电气安全用具其标志必须按规定齐全规范。电气安全用具到货后,物资供应部应及时通知安监部与领用部门,由安监部组织对产品进行验收。5.3.5领用单位(部门)在领取电气安全工用具时,应对产品型号、规格、质量把关,若发现领用的产品不符合原计划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报告安监部。5.4电气安全用具总体管理要求。5.4.1各单位对电气安全用具的正确使用应严格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正确使用电气安全用具者以违章论处。各班组要把电气安全用具的正确使用与管理作为日常工作内容,开工前、收工后、作业中都要把好关。5.4.2电气安全用具均有专门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必须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5.4.3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前,使用者要进行详细的外观检查,如不符合安全检查标准的,不准使用。5.4.4按规定无“试验合格证”标签的、无编号或编号不清楚的,不准使用。5.4.5对已超过使用寿命的或超过使用日期而未经检验的,不准使用。5.4.6电气安全用具应按规定统一名称、编号。5.4.7电安全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温度适宜的橱柜内或构架上,按编号定位存放,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不得移作它用。5.4.8橡胶制成的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绝缘器具不能与金属、注油工具混放保管或运输。5.4.9电气安全用具应时刻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使用后应妥善保管。未经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的许可,班组不得将安全用具转借外单位(及个人)使用。5.4.10各班组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专人保管、登记注册,并建立每件用具的试验检查记录。5.4.11对不合格的电气安全用具由部门安全员提出报废申请,由安监部负责核准同意后报废、销毁,并做好记录。5.4.12班组每月对电气安全用具外观检查一次,安全员参加;部门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每季度检查一次,由部门领导、安全员负责检查;厂部每半年对各部门进行抽检一次。所有检查及抽查均要做好记录,并由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5.5各种电气安全用具的总体使用要求。5.5.1所有电气安全用具必须属于经过国家检测中心检验鉴定的合格产品。5.5.2所有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和定期检验记录,超过有效期的工器具坚决不能使用,使用后所造成的后果自负。5.5.3电气安全用具编号用油漆喷写,要清晰(与检验合格证一致的编号)。5.5.4绝缘部分的表面无裂纹、破损或污渍。5.5.5现场使用的安全用具中不应有报废品。5.5.6电气安全用具使用前必须核准与所操作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是否相符。5.5.6电气安全用具不得移做它用,借给他人时做好记录。5.5.8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及报废安全用具,使用后所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全部责任。5.6各种安全(绝缘)用具使用管理标准。5.6.1绝缘杆使用管理标准。5.6.1.1使用前,应先检查是否超过有效试验期。操作前,杆表面应用清洁的干布擦拭干净,使杆表面干燥、清洁。操作者的手握部位不得超过护环。5.6.1.2为防止因绝缘棒受潮而产生较大的泄漏电流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5.6.1.3雨天使用绝缘棒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在绝缘部分安装一定数量的防雨罩,并穿绝缘靴。5.6.1.4绝缘杆应(运行每班做一次外观检查,登记)表面光洁无纹,无机械损伤、无绝缘层损坏,各部分的连接是否可靠。5.6.1.5每次使用绝缘杆时要注意防止碰撞,以免损坏表面绝缘层。5.6.1.6绝缘杆应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定置摆放整齐,以免受潮。5.6.1.7绝缘杆不得直接与墙面或地面接触,以防碰伤其绝缘表面。5.6.2绝缘夹钳使用管理标准。5.6.2.1操作人员用绝缘夹钳进行操作时,应戴护目眼镜、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手握夹钳要精力集中并保持平衡。5.6.2.2绝缘夹钳要妥善保存,并以防受潮和磨损。5.6.2.3使用绝缘夹钳时,不得用端部敲击熔断器外体或金属构件,以防损坏。5.6.2.4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损坏不准使用。5.6.3高压验电器使用管理标准。5.6.3.1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和被检设备电压等级相一致的合格验电器。5.6.3.2验电器每次使用前都应检查,绝缘部分是否有无污垢、损伤、裂纹,声、光显示是否完好。检查验电器的自检功能应正常。5.6.3.3验电操作顺序应按照验电“三步骤”进行。即:①在验电前,应将验电器在带电的设备上验电,以验证验电器是否良好;②在设备进出线两侧逐相验电;③当验明无电后再把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复核一下,看其是否良好。5.6.3.4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端部应接触带电部位,应发出响。5.6.3.5高压验电器应放置在专用的盒子内,按照电压等级分类,存放于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无腐蚀性的室内工具架上。5.6.3.6验电器内的电池,要定期检查是否失效,以便随时更换。5.6.4绝缘手套使用管理标准。5.6.4.1绝缘手套的长度一般不应小于30~40cm。5.6.4.2使用绝缘手套前,应检查其是否超过有效试验期。5.6.4.3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部检查,查看橡胶是否完好,表面是否损伤、磨损或破漏、划痕等。检查时卷曲绝缘手套是否漏气(不能用于机械操作),如有砂眼漏气情况严禁使用。5.6.4.4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长部分里。5.6.4.5不能用医疗或化学用的手套代替绝缘手套,同时也不应将绝缘手套作其他用途。5.6.4.6使用绝缘手套,不能抓拿表面尖利、带刺等物品,以免损伤绝缘手套。5.6.4.7绝缘手套使用后应擦净、晾干,以防粘连。绝缘手套不得与石油类的油脂接触。5.6.4.8绝缘手套应与其它工具分开放置,其上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以免刺破手套。5.6.4.9绝缘手套不允许放在过冷、过热、阳光直射和酸、碱、药品的地方,以防胶质老化,降低绝缘性能。5.6.4.10不允许用绝缘手套等辅助绝缘安全用具直接与高压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发生接触。5.6.5绝缘靴使用管理标准。5.6.5.1绝缘靴不得当作雨靴或作其他用,不得与雨靴放在一起,并应与其它工具分开放置,其上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与石油类的油脂接触。5.6.5.2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部检查,查看表面是否损伤、磨损或破漏、划痕等。是否超过有效试验期。5.6.5.3绝缘靴应统一编号,其它非绝缘靴不能代替绝缘靴使用。5.6.5.3不允许用绝缘靴(鞋)等辅助绝缘安全用具直接与高压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发生接触。5.6.5.4绝缘靴应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并应存放在专用的柜内,要与其他工具分开放置,其上不得堆压任何物件。5.6.5.5绝缘靴不允许放在过冷、过热、阳光直射和酸、碱、药品的地方,以防胶质老化,降低绝缘性能。5.6.6携带型短路接地线使用管理标准。5.6.6.1每组接地线应编号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明使用的电压等级。5.6.6.2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保管应对号入座,定置摆放整齐。5.6.6.3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导线、线卡及导线护套应符合要求,固定螺丝无松动现象。5.6.6.4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截面应能承受悬挂点的最大短路电流,并且其截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5.6.6.5使用时接地线的线夹或线卡装上后接触应良好,并有足够的夹持力。5.6.6.6装设接地线必须有两人进行,装、拆接地线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棒。5.6.6.7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间的距离在考虑接地线摆动的影响后,应满足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