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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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条文说明: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建设部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改革方针,本规范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了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条文说明: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工程、刚性防水屋面工程、瓦屋面工程、隔热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和分部工程验收等内容分章进行叙述。1.0.3屋面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条文说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也是明确划分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前提。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本规范明确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承包合同的规定验收,但合同文件的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条文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编制的。本规范对屋面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划分,质量指标和验收程序都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强调执行本规范时应当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1.0.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条文说明:本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印发建标(1996)626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采用了“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典型用语。分部工程验收10.0.1屋面工程施工应按工序或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分项工程可由若干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实际的需要。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主控项目是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本规范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按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要求。分项工程检验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10.0.2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应按表10.0.2要求执行。表10.0.2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序号项目文件和记录1防水设计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2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3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4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5中间检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6施工日志逐日施工情况7工程检验记录抽样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8其他技术资料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条文说明: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体现了施工全过程控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不得有涂改和伪造,各级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有效。10.0.3屋面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2密封防水处理部位。3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4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5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设置的隔离层。条文说明:隐蔽工程为后续的工序或分项工程覆盖、包裹、遮挡的前一分项工程。例如防水层的基层,密封防水处理部位,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构造,应经过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隐蔽,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渗漏或不易修复而直接影响防水效果。10.0.4屋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2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3找平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4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5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6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7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8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分格缝应平直,位置正确。9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牢,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塌现象。10平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瓦片排列整齐、平直,搭接合理,接缝严密,不得有残缺瓦片。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等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主要用于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的观感质量验收。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10.0.5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条文说明: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因此,屋面工程验收时,应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可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检验后应填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之一。10.0.6屋面工程验收后,应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档。条文说明:屋面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先行自检,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记录,确认合格后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子分部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抽样检验和使用功能满足程度的检查。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屋面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第10.0.2条的规定,将验收文件和记录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核查无误后方可做为存档资料。10.0.2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应按表10.0.2要求执行。表10.0.2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序号项目文件和记录1防水设计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2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3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4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5中间检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6施工日志逐日施工情况7工程检验记录抽样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8其他技术资料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条文说明: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体现了施工全过程控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不得有涂改和伪造,各级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有效基本规定3.0.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0.1的要求。表3.0.1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项目屋面防水等级ⅠⅡⅢⅣ建筑物类别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一般的建筑非永久性的建筑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25年15年10年5年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等材料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宜选用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材料设防要求三道或三道以上防水设防二道防水设防一道防水设防一道防水设防条文说明: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将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规定为25年、15年、10年、5年,并根据不同的防水等级规定防水层的材料选用及设防要求。根据不同的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选用高、中、低档防水材料,进行一道或多道设防,作为设计人员进行屋面工程设计时的依据。屋面防水层多道设防时,可采用同种卷材叠层或不同卷材复合,也可采用卷材、涂膜复合,刚性防水和卷材或涂膜复合等。所谓一道防水设防,是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个防水层次。3.0.2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条文说明:根据建设部(1991)370号文《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屋面防水设计,必须要有防水设计经验的人员承担,设计时要结合工程的特点,对屋面防水构造进行认真处理。因此,本条文规定设计人员在进行屋面工程设计时,首先要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建筑物的屋面防水等级和屋面做法,然后按照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防水材料情况、经济技术水平和其他特殊要求等综合考虑选定适合的防水材料,按设防要求的规定进行屋面工程构造设计,并应绘出屋面工程的设计图;对檐口、泛水等重要部位,还应由设计人员绘出大样图。对保温层理论厚度应通过计算后确定,作为屋面工程设计的依据。3.0.3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条文说明:根据建设部(1991)837号文《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要求: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组织对图纸的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要求。这样做一方面是对设计图纸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使施工单位切实掌握屋面防水设计的要求,避免施工中的差错。同时,制订确保防水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3.0.4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条文说明:屋面工程各道工序之间,常常因上道工序存在的问题未解决,而被下道工序所覆盖,给屋面防水留下质量隐患。因此,必须强调按工序、层次进行检查验收,即在操作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序间的交接检和专职质量人员的检查,检查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然后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以达到消除质量隐患的目的。3.0.5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条文说明:防水工程施工,实际上是对防水材料的一次再加工,必须由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才能确保防水工程的质量。本条文所指的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防水施工企业的规模、技术水平、业绩等综合考核后颁发资质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操作人员应经过防水专业培训,达到符合要求的操作技术水平,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上岗证。对非防水专业队伍或非防水工施工的,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应责令其停止施工。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条文说明:防水、保温隔热材料除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应有经当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所指定的检测单位对该产品抽样检验认证的试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为了控制防水、保温材料的质量,对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抽样复试。如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已进入现场,应责令其清退出场,决不允许使用到工程上。3.0.7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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