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单位工会章程为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位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X单位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第一章总则工会是由在X单位员工自主组建的属于员工自己的组织。工会的宗旨:根据X单位的实际状况,最大限度地为会员争取机会平等,最大限度地争取会员报酬、待遇合理,最大限度地争取正当利益。工会的职责:维护和保障会员的权益和民主权利,改善会员的劳动条件;代表和组织会员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建立员工与单位领导的直接沟通渠道;增进会员自律,维护职业道德;组织各种有益活动,提高生活品质。第二章会员第一条凡在X单位工作的员工均可自愿加入工会。第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五)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六)在工会会议,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第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第四条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第三章组织第五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第六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第七条工会的权力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主席代行其职权。第八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决议视为有效。第九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第十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各委员在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或不选举某人。第十一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各委员在工会的工作与其在单位的工作无关,凡是担任过工会主席的会员,在其任后一年内无出卖单位利益和工会利益的行为,单位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辞退。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第十二条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第十三条工会主席职权是:(一)代表和组织会员参加对单位管理层的监督。(二)向单位如实反映会员大会决议、会员意见和建议以及其它重要事项。(三)召集和处理工会的重要会务。订定本会办事细则。(四)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五)参与和调解劳动争议。(六)为工会和会员争取正当权益。(七)鼓励和支持会员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八)协助和督促单位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改善会员生活。(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十)对外代表本会。第十四条工会委员职责(一)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二)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推进单位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办好工会文化事业;(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第十五条工会女工委员职责(一)依照女工的特点开展工会活动;(二)组织女工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她们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三)经常了解女工的思想和生活,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尽力为女工办实事,办好事,落实女职工的保护;(4)做好女工会员的福利与慰问。第四章经费第十四条工会经费来源:(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三)政府、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四)其他收入。第十五条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工会主席提案,会员大会修订并通过。第十六条工会经费的用途(一)生活困难会员补助,慰问生病会员。(二)工会活动费用。(三)其它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活动经费。第二七条工会主席每月向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审查监督。第十八条工会经费,财产爱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俱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X单位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