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是医院感染监控的技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控制医院感染规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第三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章程。第二章任务第四条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院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第五条制定本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并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第六条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第七条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第八条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第九条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对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流行、爆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第十条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第十一条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第十二条根据本省、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并参与监督实施。第十三条参与并协助医疗废弃物领导小组加强对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第十四条定期或不定期向全院通报医院感染控制的动态、相关举措,编写、出版《医院感染》通讯。第十五条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其工作进行考评。第十六条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每季度1次,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每位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签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委员会主任或秘书请假。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医务工作的业务副院长担任主任,医务处、质控处、感染管理科、护理部等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由感染管理科、门诊部、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预防保健科、物流中心、总务处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专家等组成。第十八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日常办事机构为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设立秘书1-2名,由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担任。第十九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年换届一次。但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需要,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随时调整委员名单。第二十条各科室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临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师和质控护士组成;医技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由科主任和住院总(或科秘书)组成。第二十一条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不同,分成抗菌药物管理组、医院感染病例监测组、消毒灭菌管理组、微生物监测组、医疗废物管理组、医院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组等。第四章职责第二十二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㈠领导并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并制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督促工作计划落实。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感染管理工作会议,听取感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工作汇报和工作意见。㈢审定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感染管理科工作及计划。㈣批准和签发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和文件。㈤每年参加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不少于9学时。第二十三条医院感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责:㈠在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㈡组织拟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㈢分工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工作效果。㈣负责定期向主任委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对各委员的考核。㈤每年参加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不少于9学时。第二十四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㈠熟悉掌握医院感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遵守感染管理委员会章程,接受并完成感染管理委员会所分配的任务和工作,积极参加感染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活动。㈡负责本专业组考核标准拟订及实施考核。㈢负责本专业组的宣教和研究工作。㈣每年参加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不少于9学时。第二十五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秘书职责:㈠在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工作,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文秘工作,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文档整理和资料保存。㈡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㈢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材料的汇总成文。㈣每年参加省级以上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不少于15学时。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