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卷存在问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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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郑义龙实务界倾向于将行政执法案卷理解为,是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而理论界倾向把行政执法案卷理解为,是对行政程序本身的记载以及行政行为所根据的一切文献资料,具有程序性、唯一性、封闭性、客观性、整体性、相关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实务界强调行政执法案卷对行政执法过程的反映,追求案卷客观性。而理论界强调行政执法案卷对行政程序的反映,追求案卷的完美性,这种完美性的追求在行政案卷(排他)制度中体现得尤为明显。1、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的记录2、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真实再现3、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客观载体4、监督机关开展执法监督的载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依据5、行政执法人员面对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时自辩的有力武器6、历史档案1、行政处罚主体合法2、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3、法律依据适用正确4、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行政处罚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具备法定资格。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1、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进行。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过程中,持合法有效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6、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及时移送。一、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审查决定四、执行五、立卷归档解决的问题:发现案件(举报、投诉、监督巡查等)初查(调查、询问,以初步查明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是否需要立案查处的基本事实认定、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认定、立案查处的法律依据)规范标准: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2、案情记录(案件简要情况)规范。3、注明立案的法律依据,且内容规范4、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5、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填写规范。对应基础标准中的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采信。包括:现场调查、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鉴定和检验、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是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工作;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支撑;是体现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活动。1、作出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等决定应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可能存在问题:作出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等决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文书中相关栏目必须签名或只有签名没有明确写出相关意见的或者不签名。2、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应按规定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可能存在问题:不出示证件,不表明身份;只在执法文书上记载和确认,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未附卷;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附卷,不在执法文书上记载和确认。3、依法制作相应的文书(抽样取证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等,以及物品清单),并送达当事人。可能存在问题:1.抽样取证未出具抽样取证通知书和抽样物品清单的;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未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和物品清单的;3.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未出具查封扣押通知书和查扣物品清单的。可能存在问题:4.抽样取证未告知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结果。5.未出具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的。6.未出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7.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未在7日内作出处理。可能存在问题:8.对查封扣押物品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作出处理。9.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未出具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决定书。10.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未出具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11.执法文书未按规定送达或未取得当事人签收凭证。4、询问笔录制作规范。规范要求:1.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2.有询问的地点、起止时间;3.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及与本案的关系;4.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执法证号记录清晰;与本案关系;4、询问笔录制作规范。规范要求:5.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6.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7.询问内容要与案件相关;8.询问笔录有修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按捺指印;9.询问人、记录人签名及日期。4、询问笔录制作规范。规范要求:10.被询问人未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的,应注明“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的字样,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并在末页注明日期,如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由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的理由。5、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规范。规范要求:1.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检查(勘验)并分别制作笔录;2.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被检查(勘验)人的基本情况及与本案的关系,见证人在场的记载及其姓名等情况;3.检查(勘验)人和记录人的姓名、执法证号;5、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规范。规范要求:4.准确、客观地记载现场情况,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程度等;5.检查(勘验)笔录的记录有修改的,应由检查人在修改处压指印,见证人签名及日期,检查(勘验)人、记录人员签名及日期。5、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规范。易犯错误:被检查(勘验)人未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签字【应注明“检查(勘验)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的字样,由被检查(勘验)人逐页签名并在末页注明日期,如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的理由】6、委托鉴定相关材料齐全。易犯错误:1.鉴定机关无资格或者无鉴定部门和鉴定人资格的证明;2.委托鉴定没有委托书;3.鉴定相关材料未说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人签名、鉴定部门盖章。7、现场勘验图、照片、摄像、录音等证据制作规范。规范要求:1.现场绘制的勘验图应当注明绘制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2.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注明时间、地点、过程、摄(录)制人姓名和身份等。8、调取复印件的要求:调取的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调查取证时对被处罚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一般应当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的要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并签名。9、证据采信:1.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有相应的证据证明;2.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在量罚时反映;3.违法数量、金额或非法所得等计算准确。10、调查终结报告:调查取证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阐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违法情形、证据材料、适用依据、处理意见等。当事人若有从轻、从重、减轻等情节,要说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10、调查终结报告:易犯错误:1.未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报告未载明适用裁量权情况3.未载明建议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10、调查终结报告:易犯错误:4.有从轻、从重、减轻等情节,未说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5.未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起止时间、案件承办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未写清调查取证情况。6.缺少违反的法律依据条、款、项具体内容。11、移送处理: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并有移送记录。常见问题:1.移送不出去;2.已移送,但缺少相关材料,如回执等。经过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和调查人员撰写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的程序,是出结果的环节。审查决定是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不能由行政执法人员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并送达当事人。易犯错误:1.未履行审批手续,直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作出的决定未经法制机构审核;3.审批文书中相关栏目未签名或只有签名没有明确写出相关意见。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制作规范。易犯错误:1.当事人名称不准确的;2.没有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证据,其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内容);3.没有适用裁量情况;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制作规范。易犯错误:4.没有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行使权利期限等内容;5.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6.没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人(案件承办人)、电话、地址、邮编等。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制作规范。易犯错误:7.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8.引用法律依据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9.引用法律依据内容不完整。10.没有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3、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规范要求: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依法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3、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易犯错误:1.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未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2.未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3.依法不予采纳,未说明理由。4、听证程序。规范要求: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4、听证程序。易犯错误:1.告知听证申请权后,未超过3日作出决定;2.当事人要求听证,未组织听证;3.未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4.举行听证,未制作听证笔录或听证笔录上无听证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5.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内容不完整或填写有错误。5、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规范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的,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是行政机关作出执法决定的法定形式,经集体讨论后,行政机关不得改变集体讨论结论,也无需再填写审批表。5、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易犯错误:1.符合重大复杂案件条件,未履行集体讨论程序即作出决定;2.虽经集体讨论,但没有讨论记录;3.集体讨论笔录不完整(如未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职务、只记录结论意见,不记录不同意见),或者参与讨论的人员未签名;4.未执行主要负责人末尾表态制度。6、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规范。易犯错误:1.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不完整或填写有错误的;2.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裁量标准及处罚种类、幅度记载不清;3.不告知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或者告知不明确;4.未明确是否加处罚款;6、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规范。易犯错误:5.不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和期限,或者告知不正确;6.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7.引用法律依据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8.不引用内容或者引用内容不完整;9.行政处罚决定书无实施机关名称、印章或作出日期。7、送达回证制作规范。规范要求: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方式、时限,应当有相应的送达回证。7、送达回证制作规范。规范要求:1.有送达文书的名称和相应的文号;2.有受送达人名称或姓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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