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与民族概念是互补还是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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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与民族概念是互补还是颠覆?潘蛟摘要:鉴于我国学界对“族群”一词的理解歧义颇多,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举行了以“族群、民族:概念的互补还是颠覆”为题的讨论会,围绕着“族群”与民族概念的关系,以及它对于既有民族理论的意涵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形成不同观点,充分反映了当前我国学界在族群、民族理论上的争论焦点以及未来走向。关键词:族群;民族;民族政治化;民族去政治化2007年12月1~2日,“族群、民族:概念的互补还是颠覆”研讨会在中央民族大学召开。会议由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中国当代民族问题战略研究基地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主办,该中心潘蛟教授负责组织、召集。参会发言、评议者30余人,分别来自中国社科院、南京大学、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大学、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中央民族大学等16家高校和科研院所。会议就近年来我国学术界争论不休的“民族”、“族群”等概念以及相关理论进行了深入探讨,充分展示了当前我国学界在族群、民族理论上的争论焦点及未来走向。一、族群与民族:类型构建中国社科院民族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郝时远先生指出,自20世纪50年代台湾学界开始使用“族群”(ethnicgroup)术语,到80年代这一概念被引入中国大陆,一方面给大陆的学术研究打开了一个研究渠道,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学界就“民族”与“族群”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辨析,就如何理解和处理二者间的关系进行了多次讨论,并就“Ethnicity”、“ethnicgroup”等英文词汇在中文表述中如何对应的问题进行了许多探讨。他强调了概念性问题研究的重要性,认为概念是理论的支点,没有基本的概念体系,就无法论证理论的逻辑关系。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阮西湖教授以“世界族体类型演进”为题发言,认为“Ethnicity”与我国传统民族概念既不是概念和理论的互补,更不是颠覆,而是吻合。阮教授从词源学的角度分析了源于古希腊文的“ethnos”一词的含义,认为与我国民族定义是相吻合的。受台湾“族群”术语的影响而误译为“族群”,并造成“族群”与“民族”两个概念的分离。他认为,在当前世界上依然存在民族中心主义现象的情况下,更充分地了解民族问题在世界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着,对于尽快消除民族偏见和实现全世界民族称谓划一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各民族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促进世界和平。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红杰作了“‘公民国家’与‘族裔共同体’———关于‘族群’研究中的视角问题”的发言,认为民族与族群概念的研究应该与民族国家发展和建设的过程联系起来讨论。经过两次世界大战,世界对民族国家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多民族国家的日益普遍,民族国家不再强调自身在“族裔”上的单一性。今天的民族国家与当初的概念已绝然不同,当前研究民族国家应该注意三种视角:以“公民国家”或“国民国家”的概念取代“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由于过于强调“族裔性”,容易使人仅从“民族”这一视角来看待国家,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和谐发展;包括“族群”等在内的任何新概念的提出既是学科深化、细化的表现,也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在学识上提出来是无可非议的,但有关“族裔”的概念直接关系到所指民族接受与否的问题,学术研究首先应该尊重相关民族自身的选择权;世界语言和概念多样,不可能有一个所有人接受的标准概念。鉴于此,在与外国进行对话时,可以用汉语拼音“minzu”(民族)来表示我国政府认定的56个民族,“minzu”在某种程度上包含着我国民族话语体系的核心价值和特点。中国社科院民族所朱伦教授介绍了“西方的‘族体’概念系统”学与人类学研究,从西方关于人类共同体的概念梳理出发,认为从理论上来讲“nation”、“nationality”是近现代政治的产物,与“ethnos”、“ethnicgroup”是两回事情。从研究对象看,“nation”、“nationality”是民族主义政治学研究的对象,而“ethnos”、“ethnicgroup”则是民族学研究的对象。朱教授认为,如果要辨析这两对概念的关系,仅就概念作抽象讨论是不可能达到共识的,因此他从西班牙语世界的材料入手,以西班牙3个少数民族(nationality)(巴斯克人、加泰罗尼亚人、加利西亚人)和拉美国家被拉美社会称为族群(ethnicgroup)的印第安人的问题为例,说明“nationality”、“ethnicgroup”这两个概念是同时使用而不是谁取代谁的问题,“nationality”更多的涉及到权力、少数民族自治权的问题,而“ethnicgroup”则未必涉及领地问题。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上述4个概念在学界的使用与纷争是无可厚非的,但要应用到实际就涉及到公共领域的问题,涉及到权力、是否尊重少数族群主体的意愿的问题,因此研讨这些概念不能仅限于学术,学术研究应该与实际结合起来、讨论西方理论与概念时一定要关注国内的情况,不应该把族群概念运用到在我国业已得到国家政治承认的少数民族上去。针对上述观点,石奕龙教授认为:阮教授考虑到了“nation”这个词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但是民族一词的意义到现在有一定的转变,现阶段讨论的问题是现在国内的“民族”与西方的“nation”的意义以及与“ethnicgroup”的意义到底是不是重合,或者说它们到底各自在什么地方可以使用,这是目前更需要讨论的关键点。对于李红杰先生的发言,石教授认为,很多概念在变化过程中,民族国家有时候有一定的正面作用,某些时候则可能起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中华民族也代表着中国,是一个国家的替代词。在对外交流中,使用汉语拼音来对外翻译56个民族,应用时间长了,外国人也是会接受的。二、族群与民族:概念辨析上海交通大学叶江教授在题为“nation(民族)概念辨析”的发言中认为,国内外研究当代民族和民族主义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nation”的定义问题。西方学术界有关民族与民族主义问题的探讨主要是围绕着“nation”和“nationalism”两者之间的关系展开的,并因此而产生了一系列争锋相对的理论。“nation”一词无疑是本领域争议最大的术语,叶教授考察了历史上中外对“nation”的不同定义和诠释,比较全面地辨析了这一充满争议概念的含义,提出保持使用“民族”一词来汉译“nation”的观点。厦门大学石奕龙教授在题为“族群与民族: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的发言中认为,探讨这些概念时,不应过多考虑其来源问题,而应关注它们在当前的意义区别。民族概念古已有之,但是到现在其含义也是多样化的,20世纪50年代民族识别以后,这个概念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政治学化的比较固定的名称。不管是用客观的标准还是主观的认同去设定,国内提及民族时,就是指国家认定的56个民族。“nation”这个概念源自意大利,而“ethnicgroup”则起源于希腊,这些名词本身都不是指本国人或者本族群的人,都是指外人。国外名词的演变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nation”这样的名词跟国家概念关系更近,接近延伸的像“nationality”跟国家也有关系。同样,“ethnicgroup”的原初意义在早期使用客观的标准,但是到了60年代以后,人们开始用主观的标准去判断其概念,因此它是研究上的概念,而不应该运用到政治上。一个是政治学意义的,一个是纯粹学术上运用的概念,应该承认并区别两者以前意义上的异同情况。把民族和族群挂钩是不妥的,它们是互补的关系。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候选人马莉以“民族群体与族体类型:不同类型的人们共同体———金利卡《多元文化的公民权》一书观点的简介”为题介绍分析了加拿大学者威尔•金利卡的观点。金利卡认为:民族群体(ethnicgroup)指原住人民,族类群体(nationalgroup)指外来移民,二者的存在形式和权力诉求大不相同。前者是拥有世居领土和传统社会的人们共同体,并且要求有自治等差别权力;后者是散居的移民群体,他们更倾向于融入主流社会之中,在权利上主要是要求得到与主流社会成员一样的无差别的对待。族类群体通过一定的途径有可能获得自治权利进而演变成民族群体,而有些民族群体由于某种原因也会失去自治权利进而演变成族类群体。马莉认为,作为学术用语的“民族群体”和“族类群体”,在美国和加拿大学术界是没有争议的,是对两种不同的少数群体的不同表达符号。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他们的形成历史、存在方式和权利诉求有所差别,需要分类研究和对待。我国的少数民族绝大多数是世居的人们共同体,因此,应当把他们界定为“民族群体”。中央民族大学吴楚克教授在题为“从跨界民族辨析民族与族群关系”的发言中指出,民族的概念受到来自“族群”概念的挑战,一方面说明西方人类学思想在当前中国民族学人类学领域的影响扩大加深,另一方面也说明当代世界各国移民数量广泛增加在人类学研究中的反映。因此,从跨界民族来分析民族与族群概念的差异,是民族学研究的新课题。“民族”概念的形成与中国特定的民族形成历史有关,是汉族对中国各民族形成发展认识的特定概念,而“族群”概念在内容上并不能反映这一历史内涵。因此,如果用“族群”的概念理解目前中国各民族,会出现诸多“源”问题,而这个问题的根本点在于:是否客观现实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用“族群”概念取代“民族”概念的时候,如果这种概念转换的必然要求与现实之间存在不可克服的历史障碍,那么它还没有现实必然性。吴教授认为,“族群”的概念与国家联系甚微,因而政治含义淡。如果从当代世界日益频繁、规模日益扩大的跨界民族和移民社会去理解这个问题,会得出一些不同的结论。首先,以美国、加拿大为主的西方“移民”发达国家,希望移民群体放弃原有民族国家的特点融入移民国家。因此,从理论上降低民族与国家的联系,是一个必须解决的国家认同的现实问题。其次,跨界民族的“族属”与“国属”有时候是一个问题,有时候不是一个问题。如果以族群来概括,不仅可以反映出他们的“族属”,而且也可以反映出在新的国家里他们组成的“新的族群”,剥离了族群的流源问题。这也是针对跨界移民的一个重要政策。第三,用“族群”描述不同种族、不同民族组成的社会组织,有利于把这些“人群群体”置于国家制度之下,国家利益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一个“族群”都没有权利成为这个国家的主体,而且也不代表不同的国家色彩,只具有不同的“社区文化”意义。最后,在“族群”层次上,不同跨界民族所代表的“社区文化”之间的文化冲突不仅是文明高低的差别,而且是主流文化与次要文化的差别。这样,国家认同下的文化与文明认同就是自然而然的了。广西民族大学徐杰舜教授探讨的问题是“再论族群与民族”。徐教授从语义学的视角对“民族”和“族群”概念和理论在历史上的流变进行了回顾和梳理,认为今天使用的民族概念是西方的舶来品,这个概念引进到中国后争论了一百年,其间民族概念也从西方的观念转变到了按照苏联话语来展开,“民族”逐渐转变为专指“少数民族”。到20世纪80年代初,大陆学者开始对斯大林民族定义进行修正或否定,世纪之交,则从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修订发展到了对民族神化的解构。90年代后,“族群”概念的输入对传统“民族”概念带来了强大冲击。“民族”与“族群”的概念反映的是西方的话语霸权,中国的应对实际上也是对权力话语不对等的应对。需要做的不是用这些概念来套概念,而是让它怎么去适应中国的体系。中央民族大学潘蛟教授论述了“民族:族群的政治诉求和承认”问题。他认为,一般说来,族群指那种自认为或被认为具有共同起源从而也具有共同文化特征的人群范畴,族群这个概念既可以指某一“民族内部的支系”,也可以指一个跨越民族国家边界的人群范畴,具有所谓的“情景性”和“裂变性”。民族则是指这种人群范畴的政治实体化。这个政治实体化的过程一般被称为“民族建设”过程。而所谓的民族原则则是指根据族群差别来确立主权国家或国内区域自治单元等做法。在明确了这些概念的内涵后,他进一步指出,在现实中我们不仅能够看到那些确立了自己的主权国家的族群被称作“民族/nation”或“国族/nation”,以及那些虽然没有得到完整国家主权但却在国家法律框架中得到了自治地位的族群被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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