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章护理专业教师第一节教师概述一、教师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施以影响,使之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二、教师资格(一)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9.23)(二)教师资格的性质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方能被聘为教师。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后,方为教师,具有教师的义务和权利。(三)取得教师资格的要求–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第二节护理专业教师一、护理教师的素质要求根据调查讨论(见参考资料)(一)崇高的情操(二)广博的知识(三)熟练的教育技巧(四)良好的性格(五)心灵美与外表美结合二、护理教师的工作特点(一)高度责任性(二)复杂性(三)繁重性(四)劳动的长期性、效果的滞后性(五)创造性1.因材施教对学生内心世界进行不停顿的探索2.创造性地运用护理教育原则和方法3.创造性地运用各种教育影响4.创造性地组织加工护理教学内容(六)示范性与感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