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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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力所乡中小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力所乡中小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决策内容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通过教代会、工会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1、学校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2、中层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3、凡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绩效分配;4、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5、应由集体或教代会、工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作出评估;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1天通知班力所乡中小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子成员;4、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和教代会、工会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是在集体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5、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6、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三、要求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2、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定期向集体班子通报。3、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4、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要讨论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5、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6、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7、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力所乡中小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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