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浅析计算机犯罪及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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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3届毕业论文浅析计算机犯罪及防治对策摘要随着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在为国家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无限商机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新兴的犯罪名词――计算机犯罪。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针对这一高科技犯罪,加之其自身技术更新迅速,作案手段多样,为破案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因此,只有深入研究计算机犯罪,掌握计算机犯罪的发展规律,才能有效的阻止其发生和发展。本文从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动机,犯罪特点及防治措施等多方面对计算机犯罪进行分析,以求能够了解计算机犯罪,从而更好地防范和避免计算机犯罪。关键词:计算机犯罪概念防治对策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3届毕业论文目录前言·····················································································1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2二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32.1犯罪主体··········································································32.2犯罪主观方面····································································32.3犯罪客体··········································································32.4犯罪客观方面····································································3三计算机犯罪的动机及特点························································43.1计算机犯罪的动机······························································43.2计算机犯罪的特点······························································4四防治计算机犯罪的对策···························································64.1完善法律法规····································································64.2加大依法惩治力度······························································64.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64.4加强技术研究····································································64.5加强文化防控····································································7结论·····················································································8谢辞·····················································································9参考文献····················································································10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3届毕业论文1前言21世纪是一个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时代,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是21世纪的时代特征,计算机在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社会、经济及计算机应用技术的高速发展,计算机的应用已普及到现代社会的各行各业,在许多领域如军事、安全、经济、银行、电力、气象和民航等全国性系统都需要使用计算机,因此在计算机当中存储了大量关系产业发展及领域安全的重要信息,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特别是由于计算机的迅速发展,计算机犯罪的手段及技术更新很快,使安全部门难以有效的抵御计算机犯罪分子的攻击。因此,要使社会稳定、高效的发展,必须大力加强计算机安全工作。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3届毕业论文2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互联网的应用和发展,引起了人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存状态和思想观念的巨大变化,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把人类带入了崭新的世界——网络社会。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微博用户数量已高达208.9%的增幅,从2010年底的6311万爆发增长到1.95亿,成为用户增长最快的互联网应用模式。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2010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5231亿元,同比增长109.2%,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4%。不论从网络的应用还是网络的经济规模来看,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络的社会功能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强大。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的广泛应用,在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危及到网络安全。何为计算机犯罪,如何治理网络犯罪以及如何立法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广义上讲,任何运用计算机或网络作为作案工具,把计算机或网络作为对象的犯罪都是计算机犯罪。从法律的角度讲,《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第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或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因此,结合刑法条文的有关规定和我国计算机犯罪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直接对计算机实施侵入或破坏,或者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它犯罪行为的总称;狭义的计算机犯罪仅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及有关数据、应用程序等进行破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3届毕业论文3二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2.1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计算机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从计算机犯罪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具有多样性,各种年龄、各种职业的人都可以进行计算机犯罪。一般来说,进行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一定计算机知识水平的行为人,而且这种水平还比较高,至少在一般人之上。2.2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因素。从犯罪的一般要件来看,任何犯罪都必须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那么其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计算机犯罪中的故意表现在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对计算机系统内部信息的危害破坏,但是他由于各种动机而希望或是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计算机犯罪中的过失则表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会发生破坏系统数据的后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这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后果而导致系统数据的破坏。2.3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从犯罪客体来说,计算机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就是说计算机犯罪是对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直接客体进行侵害的行为。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犯罪一方面侵害了计算机系统所有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则对国家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秩序造成了破坏,同时还有可能对受害的计算机系统当中数据所涉及的第三人的权益造成危害。这也是计算机犯罪在理论上比较复杂的原因之一。2.4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在计算机犯罪中,绝大多数危害行为都是作为,即行为通过完成一定的行为,从而使得危害后果发生。还有一部分是不作为,构成计算机犯罪的不作为是指由于种种原因,行为人担负有排除计算机系统危险的义务,但行为人拒不履行这种义务的行为。例如由于意外,行为人编制的程序出现错误,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数据造成威胁,但行为人对此放任不管,不采取任何补救和预防措施,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这种行为就是构成计算机犯罪的不作为。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3届毕业论文4三计算机犯罪的动机及特点3.1计算机犯罪的动机计算机犯罪这一新型犯罪形式是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而出现的,并呈现出犯罪率逐渐增长和犯罪形式多样化等特点。从目前我国所破获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普遍都是精通计算机的青年学生。究其犯罪动机,我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不是出于恶意,而是抱着好玩或显示自身的计算机技术特长,把入侵别人的电脑系统当作是对自己的能力的一种挑战,入侵系统后并不实施破坏行动而退出,可称之为非恶意入侵者。二是行为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入侵电脑系统的目的是窃取商业情报、资料或国家秘密;或为显示自己的能力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导致系统瘫痪,这类黑客可称之为恶意入侵者。3.2计算机犯罪的特点第一,犯罪的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如利用黑客程序的犯罪,只要几封电子邮件,被攻击者一打开,就完成了,因此,不少犯罪分子越来越喜欢用互联网来实施犯罪,而且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范围很广,可能是全世界的人。第二,发案率逐年上升,连续作案多。近年来,计算机犯罪案件发案率逐年增长。由于计算机犯罪隐蔽性较好,犯罪分子往往在一次得逞后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又屡屡作案。第三,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性强,极具欺骗性。大多数的计算机犯罪,都是行为人经过狡诈而周密的安排,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所从事的智力犯罪行为。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和超越时空性等特征,犯罪手段看不见、摸不着,破坏性波击面广,但犯罪嫌疑人的流动性却不大,证据难以固定,使得计算机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可以运用技术手段在计算机系统内抹掉犯罪痕迹,欺骗性极强。并且,有些计算机犯罪,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犯罪行为才能发生作用从而达犯罪目的。如计算机“逻辑炸弹”,行为人可设计犯罪程序在数月甚至数年后才发生破坏作用,也就是行为时与结果时是分离的,这为作案人起了一定的掩护作用,使计算机犯罪更趋向于隐蔽。导致了计算机犯罪侦查取证困难,破案难度大,存在较高的犯罪指数。第四,犯罪主体趋于低龄化。犯罪实施人以青少年为主体,而且年龄越来越低,低龄人占罪犯比例越来越高。第五,犯罪侵害的目标较集中。主要分布在计算机使用较广泛的金融业、证券业和电讯业。计算机的普及需要资金和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3届毕业论文5技术,两者缺一不可。就行业而言,金融业、证券业和电讯业资金雄厚,技术先进,具备普及计算机的前提条件。从现状看,一方面,计算机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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