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义素分析法在词汇教学中的运用作者:韩艺来源:《传播力研究》2019年第05期摘要:义素分析法是现代语义学用来分析词义的一种方法,同时也是词汇教学的一种重要手段。在解释词义、考察词语搭配、辨析同义词、反义词过程中进行义素分析可以使词义具体化,操作上方便、直观,结果上清晰、突出。本文以汉语词汇教学为例,指出义素分析法不仅适用于汉语母语教学,也适用于对外汉语教学。该方法有优势,亦有不足,但将其引入词汇教学具有积极意义。关键词:义素分析;词汇教学;优势;不足《汉语语义学》写道:“义素分析法是现代西方语义学开始使用的一种深入到词的内部分析意义构成的方法。它借鉴了音位学上确立音位、建立音位系统的方法,也试图来分析一种语言的义素构成,来分析它的意义构成方式、结构及整体系统。”《俄语语义学》将义素分析法描述为“把词的意义分解成语义特征,从而确定词的内容结构的语义分析方法。”义素分析法存在实际价值,本文认为其是词汇教学的一种重要手段。一、义素分析法在词汇教学中的优势词义是词汇教学的重点。义素分析法采用分解的方法将意义实体化,深入微观层次来促进对词义的把握。具体表现如下:(一)帮助解释词义。传统词典对词汇的释义具有笼统性和模糊性。运用义素分析法的释义是一种分析性的释义文字。分析义位,进而确立义项,实际上是语义场原理在词典编纂中的简化,突出重点,清晰展现词义的特征属性。(二)帮助考察词语搭配。分析义素可以突出词义组合之间的关系,为词语搭配在语义的选择上加上限制条件。例如句子“我看电视”,将词语搭配调换得出“电视看我”。新句子在语法上成立,即有“主语+谓语+宾语”结构,但是语义上是错误的。分析义素:看=+主语为人或动物+用眼睛,电视=+电器。因此“电视看”的搭配不成立,因为看要求“主语为人或动物”,电视却不是。词语的搭配实质上是语义的搭配,词义不搭配实质上是义素之间不相容。因此运用义素分析法可以使词语搭配正确有效,即既合乎语法,又合乎语义。(三)帮助辨析同义词和反义词。辨析目的是确定两个词的异同,可以进行义素分析列出它们的共同义素和区别义素,使其对比鲜明。例如分析反义词“活”与“死”:活=+生物+生命,死=+生物-生命,得出区别是“有无生命”。龙源期刊网(四)帮助对外词汇教学。学生在学习外语时一方面容易受到母语干扰,产生误解,另一方面联想母语中的对应词汇也会促进对外语的理解。例如有时候会解释“工人是worker”,导致外国学生会造出这样的句子“他是公司里最勤奋的工人。”然而该句表达不恰当,存在问题:他是员工还是工人?进行义素分析:工人=+体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worker=+体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原来汉语的“工人”只是英语“worker”指体力劳动者的那部分意思,英语中可以使用“worker”的场景在汉语中不一定能用“工人”来表达。二、义素分析法在词汇教学中的不足义素分析法有很多优势,也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主观随意性。由于分析者的自有知识结构不同,对事物认识角度不同,分析目的不同,其对该事物语义特征的提取也会不同。义素的选择在数量和构成方面会出现因人而异、因目的而异的情形,缺乏客观标准。(二)民族性。不同民族文化背景的人对同一词语会做出特定的不同切分。例如对汉语“堂姐”一词进行切分:堂姐=+女性+年长+同辈+旁系+父系,而英语中对应词“cousin”被切分为“cousin=+collateralrelatives+female+peers”。英国文化对该称呼不区分表堂,所以相比之下“cousin”没有父系的义素。(三)局限性。有些词语,例如抽象名词“品德”、“美德”,副词“往往”、“总是”由于很难进行义素切分,在进行词义分析时不适用该方法。(四)模糊性。义素分析理论以传统的经典范畴观念作为基础,认为范畴有明确界限,而事实上自然类的边界往往很模糊。词所指事物的边界不清造成了词义界限的模糊。例如颜色词“深蓝”和“浅蓝”对蓝色深浅的限定并不绝对。(五)不全面性。义素分析法本质上是一种量化方法。用量化的方法归纳词义时很可能出现义素遗漏的情况。为了教学成果的准确性,运用义素分析法便利的同时,不能忽视了它的弊端。三、结语词汇教学要求教学者对词汇意义与词汇搭配准确又清楚的解释、引导。归纳起来,义素分析法虽然存在不足之处,但在词汇教学中运用该方法深入词语内部结构,突出词义本质,可以提高教学效率。另外多将该方法付诸实践,也有利于相关理论更加完善。本文以汉语词汇教学为例,但结论不限于汉语教学,可类推其他语言。参考文献:龙源期刊网[1]李卉.浅析义素分析法在词汇教学中的作用[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12,31(5):101-104.[2]倪波.俄语语义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5.[3]苏新春.汉语词义学[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8.[4]翟颖华.试论义素分析法在对外汉语词汇教学中的应用[J].长江学术,2017,4:147-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