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影响)期限(月)(一)党员权利(二)任用晋升(三)职务级别(四)工资待遇(五)考核等次(六)党代表其他政策依据党内警告12(原6个月)/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党内严重警告18(原12个月)/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1、受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该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2、因其他错误而受该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撤销党内职务24/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按照中纪办〔1988〕92号复函和人事部人发〔1996〕82号文件的规定,党员、干部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的,必须降低职务和工资。公务员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同时受行政撤销职务及以下行政处分或未受政纪处分的,其工资待遇比照受撤职处分人员工资处理办法确定。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留党察看12(24)+24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参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执行标准受留党察看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的相应执行规定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开除党籍60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党员、干部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的,必须降低职务和工资。党员、干部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的,必须降低职务和工资。党员、干部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的,必须降低职务和工资。受开除党籍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的相应执行规定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各类处分(组织处理)对应的影响党纪处分企业、事业单位(未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并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参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执行。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规定办理。对受立案审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在立案审查期间尚未结案的,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对立案审查结案确认无违法违纪,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条件进行考核,不补定立案审查期间的年度考核等次,也不计算考核年限。(《关于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立案审查当年考核问题答复的函》,浙人函[2004]187号,2004年9月16日)2、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3、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种类处分(影响)期限(月)(一)党员权利(二)任用晋升(三)职务级别(四)工资待遇(五)考核等次(六)党代表其他政策依据各类处分(组织处理)对应的影响种类警告6-48//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记过12-48//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降低等级或撤职24-48//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岗位的起点薪级。无岗位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降低两级确定,最低降至薪级工资1级。未明确新聘(任)岗位的,停发工资待遇,暂按本人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明确新聘(任)岗位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开除//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调整职务一年内不得提拔被调整干部按新任职务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等待遇。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两年内不得提拔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队伍管理权限,参照前三款处分规定执行。备注:《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中指明:受党纪处分人员,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到行政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组通字[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的,如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其待遇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2012年9月1日一年内不安排职务,可酌情安排从事临时性、专项性工作。至少两年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任用或者提拔任职。重新任职的岗位,应当根据问责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视情况可低于原职务层次安排,也可安排担任与其原职务层次相当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不得担任原任职务或者原任职务监管部门的领导职务,一般不安排担任党政正职。组织处理行政处分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的,不降低退休费待遇。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未判处刑罚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人)退休后应当给予处分的待遇处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2012年9月1日处分(影响)期(月)(一)党员权利政策依据(二)任用晋升政策依据(三)职务级别政策依据(四)工资待遇政策依据(五)考核等次政策依据(六)党代表其他政策依据党内警告12(原6个月)/受处分期间,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中发〔2015〕31号,2016年1月1日施行//受处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1998年4月8日/党内严重警告18(原12个月)/受处分期间,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中发〔2015〕31号,2016年1月1日施行/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中发〔2015〕31号,2016年1月1日施行/1.受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该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2.因其他错误而受该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1998年4月8日/撤销党内职务24/受处分期间,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中发〔2015〕31号,2016年1月1日施行1.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2.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3.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4.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的,必须降低职务和工资。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中发〔2015〕31号,2016年1月1日施行;《关于严格执行纪律惩